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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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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宁津县着手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作为对私商改造的一种形式开始初步进行。是年,通过对私商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全县有100多家私营商户加入国营商业或被改造成公私合营企业。
1955年,全县对实现公私合营的商店进行清产移资,公方派代表参予其经营活动。对一些过剩人员多,业务又小的行业,根据群众需要,征得私方人员同意,迁移到群众购买不便的村庄,为供销社代销商品。
1956年2月,宁津县公私合营达到高潮。根据中共中央“顾一头,一边倒”的政策,全县私营商户纷纷申请全行业公私合营。白铁匠、补鞋、镶牙、卖小百货的小商贩,敲锣打鼓,挂上了一步登天的牌子。为此,全县专门召开了欢迎私营工商业者跑步进入社会主义誓师大会。之后,宁津县按照对私营商业“全面安排,全业合营,合并改组”的方针,把全县私营商业全部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在私商较为集中的县城和大集镇,对已组织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采取了全行业过渡的方法,使其成为供销社的下属门市部,其资产一律折价,给予定额股息,人员全部归入供销社,由供销社发给工资,盈亏由供销社负责;对饮食业和旅店业,采取在集镇和交通要道设置的方法,由公方租赁房屋,对私方原有设备根据需要按市场价格折价,所投入资金给予定额股息;对酱菜、糕点业,直接改为供销社的副食品加工厂,其人员全部安排到副食品加工厂工作;对医药业由县医药卫生部门负责将其改造成为联合诊所。
1960年7月,宁津县对全县私营商业再度进行改造:其中将大部分私商安排从事农业生产,个别的安排到国营商业部门,同时,保留了数量很小的私商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宁津县鉴于公私合营企业中支付私方的定息已经届满的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取消了定息,公私合营商业遂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