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宁津县的商业活动以传统的集市贸易、古会、庙会为中心,专事商业的人员很少,而且行商者都是私营,经营活动多为以粮易物和以生换熟。城内座商主要是当铺、银钱号、盐店、中药铺。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宁津县乡土志》载:“宁邑地僻,不滨江河,业商者少,而工业亦微,人民安常习故,但知力农,而地狭人稠,无业者众,游民相望,安插苦于无术。”“考县境齐民男口之数一十四万有奇,士居十四分之一,工与商共居十四分之一,农居十四分之十二。”
民国初期,新营商业在县城及各大集镇逐步兴起,经营者多为本地富户,经营品种多为自天津、济南购来之杂货、图书、文具、西药等。1931年(民国20年)《宁津县志》载:宁津县“民情朴厚,以务农为本,勤俭自励。因地方无资本大家,故商业无甚发达。惟地狭人稠,出外谋生者,大都以工艺、服苦为业,且不惮远行。近数年来,在内外业商者较倍增。然一般民众仍有固守旧习,以靠天吃饭为口头禅”, “数年来,因绑票勒赎,匪案迭出,四乡富裕之户来城就住,人口较增,商业稍活动,四厢西关、南关有小商铺、旅店数处,北关、东关无商号。”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全县大部分集镇有私营杂货铺、药铺、烟丝铺、酒店、面食铺等。仅柴胡店镇就有私营商铺200多家。许多小商小贩除赶集、会外,还“串乡”出售农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小商品:油、盐、酱、醋、烧饼、馒头、包子、熟肉等。经商者运送商品,主要用小推车、驴驮、肩挑。随着境内商业活动的发展,宁津县自然形成了以柴胡店为中心,“南小(小店)、北大(大柳)、东柴(柴胡店)、西衙(相衙镇)”的商业活动布局。
1937年“七·七”事变后,城镇商户纷纷转移资金、减少人员以应付局面。市场上日货充斥。柴胡店的私商因纷争日货,自相倾轧。市场渐被大商垄断,小商利微润薄,由萧条走向倒闭,中商营业额也大幅度降低。
1939年3月8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宁津后,实行经济封锁,加之土匪骚扰,城乡物资交流基本中断,日货开始向农村倾销,农产品的价格极低。县城已没有大的座商。破产的农民为维持生计,多以经营烧饼、豆腐、窝头、糖块为生。经营方式为肩挑手提,只“串乡”不敢进城。日伪军在城内烧毁了30余家商号的房产,四乡集镇的商号也多破产倒闭,有的经商者被迫下了关东,各处集市交易也不能正常进行。
1945年9月宁津解放后,私商陆续复业。1946年建立的渤北贸易公司,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宁津县第一个商业机构。它在帮助私商复业和稳定物价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1947年1月建立的推进社,配合渤北贸易公司,一面筹集物资支援前线,一面帮助全县恢复经济,还同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个别私商进行斗争。他们买卖结合,逐步稳定物价;发动群众集金入股,筹建各区商业网点。至建国时,渤北贸易公司和推进社所在地柴胡店镇,已成为商贾云集的商品集散地,私营商号复至200余家,商业活动通宵达旦。
建国初期,推进社及国营商业的几大公司陆续迁址县城。宁津县的商业活动中心也随之由柴胡店移至县城。当时,国合商业在全县商业活动中尚不能取得完全的主动权,私营商业仍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尽快恢复全县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国合商业对绝大部分私商采取扶持政策,使之得以维持发展。对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国营商业在商品供应、价格、财务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使之成为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的支柱。1952年,国合商业的批发零售额在全县商业批发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批发占60%以上,零售占40%左右。1954年,国合商业农副产品的收购量由1953年商品量的60%左右上升到80%,零售额由1953年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40%上升到64%,私营商业的零售额由1953年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0%降至36%。1956年,全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合商业在整个商业活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1958年,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供销商业的资金构成、领导关系、经营方式、收益分配渐同国营商业一样。
1960—1962年,全县经济困难,国合商业一方面对私商再度进行改造,一方面扩大货源,调剂供求。也曾发生过盲目采购的现象,致使货不对路、质次价高,积压商品较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宁津县陆续将私商取缔。集市贸易也因网点减少、日期单一而不甚兴旺。国合商业完全占领市场阵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重视发展商品经济,宁津县的商业活动空前活跃。全县恢复扩大了传统的集市贸易市场,定期在重点集镇组织物资交流会,兴办多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增设多处商业网点。在商业活动中,国合商业进一步搞活,个体商业发展迅猛,农民经商者增多,甚至有的在职职工也停薪留职,自营商业。对外贸易在品种、数量上大幅度增多,已有10多项大宗商品出口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的出口产品质量达到部优标准。随着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的全面发展,全县城乡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经营范围逐步扩大,花色品种大大增加,社会商品零售额不断增长。
1987年,全县商业机构达2872个,从业人员6828人。其中国营商业机构114个,从业人员1353人;集体商业机构379个,从业人员2558人;个体有证商业2379户,从业人员2917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4190万元,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为9495万元,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为520万元,对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为4175万元。农村住户商业总收入达20167万元,饮食业总收入达8250万元,服务业总收入达15131万元,三方面收入占全县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
第十编 商业
清末,宁津县的商业活动以传统的集市贸易、古会、庙会为中心,专事商业的人员很少,而且行商者都是私营,经营活动多为以粮易物和以生换熟。城内座商主要是当铺、银钱号、盐店、中药铺。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宁津县乡土志》载:“宁邑地僻,不滨江河,业商者少,而工业亦微,人民安常习故,但知力农,而地狭人稠,无业者众,游民相望,安插苦于无术。”“考县境齐民男口之数一十四万有奇,士居十四分之一,工与商共居十四分之一,农居十四分之十二。”
民国初期,新营商业在县城及各大集镇逐步兴起,经营者多为本地富户,经营品种多为自天津、济南购来之杂货、图书、文具、西药等。1931年(民国20年)《宁津县志》载:宁津县“民情朴厚,以务农为本,勤俭自励。因地方无资本大家,故商业无甚发达。惟地狭人稠,出外谋生者,大都以工艺、服苦为业,且不惮远行。近数年来,在内外业商者较倍增。然一般民众仍有固守旧习,以靠天吃饭为口头禅”, “数年来,因绑票勒赎,匪案迭出,四乡富裕之户来城就住,人口较增,商业稍活动,四厢西关、南关有小商铺、旅店数处,北关、东关无商号。”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全县大部分集镇有私营杂货铺、药铺、烟丝铺、酒店、面食铺等。仅柴胡店镇就有私营商铺200多家。许多小商小贩除赶集、会外,还“串乡”出售农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小商品:油、盐、酱、醋、烧饼、馒头、包子、熟肉等。经商者运送商品,主要用小推车、驴驮、肩挑。随着境内商业活动的发展,宁津县自然形成了以柴胡店为中心,“南小(小店)、北大(大柳)、东柴(柴胡店)、西衙(相衙镇)”的商业活动布局。
1937年“七·七”事变后,城镇商户纷纷转移资金、减少人员以应付局面。市场上日货充斥。柴胡店的私商因纷争日货,自相倾轧。市场渐被大商垄断,小商利微润薄,由萧条走向倒闭,中商营业额也大幅度降低。
1939年3月8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宁津后,实行经济封锁,加之土匪骚扰,城乡物资交流基本中断,日货开始向农村倾销,农产品的价格极低。县城已没有大的座商。破产的农民为维持生计,多以经营烧饼、豆腐、窝头、糖块为生。经营方式为肩挑手提,只“串乡”不敢进城。日伪军在城内烧毁了30余家商号的房产,四乡集镇的商号也多破产倒闭,有的经商者被迫下了关东,各处集市交易也不能正常进行。
1945年9月宁津解放后,私商陆续复业。1946年建立的渤北贸易公司,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宁津县第一个商业机构。它在帮助私商复业和稳定物价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1947年1月建立的推进社,配合渤北贸易公司,一面筹集物资支援前线,一面帮助全县恢复经济,还同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个别私商进行斗争。他们买卖结合,逐步稳定物价;发动群众集金入股,筹建各区商业网点。至建国时,渤北贸易公司和推进社所在地柴胡店镇,已成为商贾云集的商品集散地,私营商号复至200余家,商业活动通宵达旦。
建国初期,推进社及国营商业的几大公司陆续迁址县城。宁津县的商业活动中心也随之由柴胡店移至县城。当时,国合商业在全县商业活动中尚不能取得完全的主动权,私营商业仍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尽快恢复全县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国合商业对绝大部分私商采取扶持政策,使之得以维持发展。对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国营商业在商品供应、价格、财务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使之成为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的支柱。1952年,国合商业的批发零售额在全县商业批发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为:批发占60%以上,零售占40%左右。1954年,国合商业农副产品的收购量由1953年商品量的60%左右上升到80%,零售额由1953年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40%上升到64%,私营商业的零售额由1953年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0%降至36%。1956年,全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合商业在整个商业活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1958年,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供销商业的资金构成、领导关系、经营方式、收益分配渐同国营商业一样。
1960—1962年,全县经济困难,国合商业一方面对私商再度进行改造,一方面扩大货源,调剂供求。也曾发生过盲目采购的现象,致使货不对路、质次价高,积压商品较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宁津县陆续将私商取缔。集市贸易也因网点减少、日期单一而不甚兴旺。国合商业完全占领市场阵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重视发展商品经济,宁津县的商业活动空前活跃。全县恢复扩大了传统的集市贸易市场,定期在重点集镇组织物资交流会,兴办多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增设多处商业网点。在商业活动中,国合商业进一步搞活,个体商业发展迅猛,农民经商者增多,甚至有的在职职工也停薪留职,自营商业。对外贸易在品种、数量上大幅度增多,已有10多项大宗商品出口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的出口产品质量达到部优标准。随着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的全面发展,全县城乡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经营范围逐步扩大,花色品种大大增加,社会商品零售额不断增长。
1987年,全县商业机构达2872个,从业人员6828人。其中国营商业机构114个,从业人员1353人;集体商业机构379个,从业人员2558人;个体有证商业2379户,从业人员2917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4190万元,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为9495万元,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为520万元,对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为4175万元。农村住户商业总收入达20167万元,饮食业总收入达8250万元,服务业总收入达15131万元,三方面收入占全县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