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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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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备动力发电期间,宁津县城每晚供照明用电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且电压不足,有时电灯底下辅之以煤油灯照明。
1972年后,县直机关单位及城区居民用电状况得到改善。但由于电网供电初期所给负荷不足,对农村照明则采取避峰供电的办法互相兼顾,以保障城乡用电需要。
生活用电过去主要用于照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自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一些中、高档家用电器、如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鼓风机之类,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一般居民、农户的家庭。人们对电力的应用已普及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1981—1987年生活用电量累计为4031.2万度。是1974—1980年七年累计用电的三点六七倍,从1984年以来,生活用电量猛增,1987年达879万度,为14年来平均年用电量的二点四倍。
1974—1987年生活用电情况表
(万度)

年度用电量年度用电量年度用电量
1974891979130.051984617.5
1975136.371980234.31985780.9
1976176.911981282.21986750.2
1977165.961982341.51987879
1978162.8519833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