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民国20年),宁津县有散布在农村的烧酒人家,小规模土法经营,烧酒销售于附近村庄。
建国初,城关、保店等乡镇用地瓜干或植物楷杆酿酒,不能满足全县人民的需要,大批饮酒从德州等地购进。
1970年10月,经县革委批准,县财政局拨资金2万元,在县城北关外原县种子站和园林路处,筹建酿酒厂。开始建厂房11间,干部职工240人,自制生产设备。1970年至1975年,主要生产地瓜干白酒。1976年县委批准征地40亩,扩大厂地,筹备实行机械化生产的厂子。同时,试制高梁优质白酒,1976“龙潭春酒”试制成功,畅销各地。后来又相继试制成功“五粮老窖”、“红粮特制”、“晓凤”,这些酒都具地方风味。1978年制酒生产实现机械化。
1981年底,停止生产地瓜干酒,又先后投产了“宁津大曲”、“宁津特曲”、“晨中佳酿”、“朱河大曲”、“高梁佳酿”、“二锅头”、“红双喜”和防署解渴的“红果汽酒”、“果汁汽酒”、“果味汽水”等产品。
1983年,全厂职工93人,分为制酒、修配两个车间,有供销、生产、技术、财务、办公室5个科室,产值67万元,实现利润29万元。1985年,全厂职工90人,年产值66.5万元,实现利税12.6万元。
1987年增添罐装机等设备,通过反复试验,增加新产品“又一春”,获得省一轻优秀产品称号。同时,生产的“宁津白酒”,获得地区优秀产品称号。产品除在本县畅销外,还销往山东省、河北省、东北三省和北京市、天津市等。扩建办公楼120平方米,餐厅540平方米,家属宿舍230平方米,半成品试验楼540平方米,仓库60平方米。酒厂在政治、思想、安全生产、承包经营、标准计量、消防设备和训练等工作方面,先后受到德州地区的表扬和奖励。供销科和财务科,被省一轻部门评为先进单位。1987年,职工128人,产值394.5万元,利税165万元。
第一节 酿造
1931年(民国20年),宁津县有散布在农村的烧酒人家,小规模土法经营,烧酒销售于附近村庄。
建国初,城关、保店等乡镇用地瓜干或植物楷杆酿酒,不能满足全县人民的需要,大批饮酒从德州等地购进。
1970年10月,经县革委批准,县财政局拨资金2万元,在县城北关外原县种子站和园林路处,筹建酿酒厂。开始建厂房11间,干部职工240人,自制生产设备。1970年至1975年,主要生产地瓜干白酒。1976年县委批准征地40亩,扩大厂地,筹备实行机械化生产的厂子。同时,试制高梁优质白酒,1976“龙潭春酒”试制成功,畅销各地。后来又相继试制成功“五粮老窖”、“红粮特制”、“晓凤”,这些酒都具地方风味。1978年制酒生产实现机械化。
1981年底,停止生产地瓜干酒,又先后投产了“宁津大曲”、“宁津特曲”、“晨中佳酿”、“朱河大曲”、“高梁佳酿”、“二锅头”、“红双喜”和防署解渴的“红果汽酒”、“果汁汽酒”、“果味汽水”等产品。
1983年,全厂职工93人,分为制酒、修配两个车间,有供销、生产、技术、财务、办公室5个科室,产值67万元,实现利润29万元。1985年,全厂职工90人,年产值66.5万元,实现利税12.6万元。
1987年增添罐装机等设备,通过反复试验,增加新产品“又一春”,获得省一轻优秀产品称号。同时,生产的“宁津白酒”,获得地区优秀产品称号。产品除在本县畅销外,还销往山东省、河北省、东北三省和北京市、天津市等。扩建办公楼120平方米,餐厅540平方米,家属宿舍230平方米,半成品试验楼540平方米,仓库60平方米。酒厂在政治、思想、安全生产、承包经营、标准计量、消防设备和训练等工作方面,先后受到德州地区的表扬和奖励。供销科和财务科,被省一轻部门评为先进单位。1987年,职工128人,产值394.5万元,利税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