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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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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4年到1987年,水利基建投资共2367.63万元。其中用于兴建河沟渠道灌溉工程238.01万元,排水工程266.81万元,用于桥梁、涵闸、扬水站等水工建筑物等工程725.01万元。农田水利工程497.03万元,井泉建设投资344.1万元,人畜饮水投资78万元,其它事业费用218.67万元。
一、基本建设投资 建国初期,由县政府直接掌握,县财科管理,实业科组织施工,实报实销。1954年后,水利建设所需资金,由水利科编报预算,批准后,由银行支付,并监督使用,完工后决算,结余上交。1957年后,水利机构虽几度变更,水利建设资金仍有专人负责主管。1980年后,县对较大的土方工程实行承包制,工程投资一包到底,超支不补,节余归已,完工后由县组织验收。1984年后,对县办的桥梁,闸涵工程,由县水利局所属安装队承包,县局供应钢材、水泥、木材、沙、石等物料,完工后,由县按设计标准组织验收,对乡镇办的桥涵工程,以乡镇自筹为主,县补助为辅的办法建设,县供应物料,派技术员指导,乡镇组织施工,完工后,水利局组织验收。
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坚持“小型为主,配套为主、乡村自办为主”的方针,只是对较大的工程由国家给予适当扶持。扶持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府审批。1977年为支持井泉建设,水利局制定了成井标准,经县技术员检查验收,够标准的发给合格证,每眼井补助400元,不合格,不发证,不补款。促进了快打井,打好井的积极性。1978年至1980年共打合格机井3345眼。
三、河道疏浚及防汛岁修费 漳卫新河和县内骨干河道的治理工程项目,报上级批准后,由国家投资或县自筹资金,县统一组织施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防汛岁修主要是漳卫新河,经费由地区分配到县,列财政预算,财政监督使用。1966年设立宁津管理段后,此项经费由管理部门掌握使用。
四、人畜饮水工程 1980—1982年县局为人畜饮水困难村队打深机井。1983年后,改为安装自来水压力罐,以解决苦水区人畜饮水困难。到1987年共投资78万元。
宁津县1954—1987年水利投资表
单位:万元

宁津县1954—1987年水利投资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