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量
1956年3月至12月15日,上级有关部门分5批统配和调拨给宁津县拖拉机31个混合台,折45标台,其中C—45型22台,克特35型2台,链式热特35型3台,热特25型4台;配套机具80台,其中四铧犁18台,三铧犁9台,二铧犁4台,28行谷物播种机3台,4行播种机4台,中耕锄草机5台,培土机3台,联接器10台,镇压器16组,钉龄耙28组,喷雾车7部,斯大林C—6联合收割机3台,C—4联合收割机1台。农机具保有量111台。
1958年10月,县直拖拉机站除留5台C—45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外,其余的机具分到公社拖拉机站。1960年,全县拖拉机增至39个混合台,折55.6标台,大中型配套机具175台。
1961年5月,寨子、张彦恒两公社划归河北省,两社机站的6台机车及配套机具随站划出。是年,全县共有8种型号的拖拉机41个混合台,折72.3标台,机引农具198台。1965年,全县共有拖拉机62个混合台,其中接管张鳌机耕队10台,机引农具增至281台。
1972年,根据省、地召开的农业机械化会议精神,将国营拖拉机站农机具的一部分下放到公社管理。是年春,首先在张鳌机耕队搞试点,将该队机具下放到大曹、张鳌、西塘3个公社。取得经验后,于是年夏将其它机耕队的大部分机具下放到其它22个公社。当时,县国营拖拉机站共有拖拉机59台,下放53台,其中东方红21台,C—45型32台。至是年底,全县拖拉机保有量119台,其中国营6台,社营53台,队营60台。有25个生产队购置了拖拉机。在总保有量中,当年新增的58台,相当于1956年至1966年增加的总和。
1973年,全县拖拉机增至157台,其中国营拖拉机站1处,15台;公社拖拉机站25处,83台;有机生产队53个,57台;国营农场2个,2台。柴油机4910台,机动植保机械27台,农用汽车1辆,脱粒机668台,米面加工机械847台,榨油机38台,棉花加工机械1455台,饲料粉碎机1275台,铡草机204台。
1973年后,队办农机增长速度较快。至1976年底,全县拖拉机保有量252台,其中队营的124台,占49%。
1980年,全县拥有拖拉机906台,18278千瓦,其中大中型684台,16327千瓦;小型222台,1951千瓦。柴油机7480台,69441千瓦。电动机4805台,30456千瓦。汽油机40台,110千瓦。油罐车1辆。机动喷雾器292台。大中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1047台,其中机引犁625台,机引耙137台,播种机246台,中耕器4台,割晒机29台,推土铲6台。小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183台,其中机引犁135台,机引耙21台,播种机23台,割晒机4台。场间作业机械1834台,其中脱粒机1704台,扬场机130台。农产品加工机械2620台,其中碾米机486台,磨面机982台,轧花机960台,榨油机192台。牧业机械饲料粉碎机1659台。大中型拖车435辆;小型拖车250辆。
1981年,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了户营农业机械,当年,农民单户或联户购置拖拉机67台。是年,全县动力机械达14340台,总动力128890千瓦,其中拖拉机有29种机型,共993台,20203千瓦。拖拉机以大中型为主,占74%。
1984年,全县拥有农用车辆的单位1063个,其中全民所有制5个,集体所有制376个,联户所有311个,独户所有371个,农机总动力233675千瓦,其中拖拉机1227台(大、中型769台,小型458台),22897千瓦;柴油机16890台,154044千瓦,电动机7053台,52730千瓦,汽油机44台,129千瓦;农用汽车44辆,油罐车1辆,机动喷雾器628台,1418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机引农具1105台,小型拖拉机机引农具462台,场上作业机械3023台,农产品加工、牧业机械2997台,大中型拖车726台,小型拖车45辆。
1984年后,全县农机具持续增长,特别是户营农机增长较快。至1987年底,全县拥有拖拉机的单位1531个,拥有农用汽车的单位34个。联户经营的224个,896户,独户经营的697个。农机总动力达286584千瓦,其中拖拉机1623台,26697千瓦(大、中型712台,18653千瓦;小型911台,8044千瓦);农用汽车38台,2543千瓦;柴油机23021台,200898千瓦;电动机6421台, 53661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998台,其中机引犁674台,机引耙68台,播种机198台,收割机58台;小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927台,其中机引犁823台,播种机104台,场上作业机械3979台,其中脱粒机3863台,扬场机116台;农产品加工、牧业机械3177台,其中碾米机447台,磨面机910台,轧花机484台,榨油机215台,饲料粉碎机1121台;大、中型拖车639辆,小型拖车883辆。
二、管理与田间作业
1956年,农机具为拖拉机站独家经营,在作业中,贯彻“提高技术,改进技术,学习与掌握新技术”的方针,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对评选出的模范车组和个人共发奖金160元。但是由于业务技术生疏,农机具的管理和使用也缺乏经验,全年完成作业量63385标亩,为原计划的60%。是年,拖拉机站开展的作业项目为耕、耙、棉播、粮播、镇压、培土、喷雾、中耕、除茬、脱粒等。
1957年,建立了各项农机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制度、供应制度、关于生产超额与节约奖励和损坏机具的处理规程、机务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员、定机具”的办法,农机具使用效率提高,全年完成作业量123729标亩。
1958年,实行“三奖一罚”(生产超额奖、油料节约奖、修理费节约奖,对机具发生损坏的责任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掀起“元帅升帐,卫星上天”的生产热,队与队、车与车开展友谊赛。夏收时,首次试用机械收割和脱粒,共收割小麦99亩,脱粒18.5万公斤。是年,全年完成作业量386690标亩,是1957年的3倍多。
1959年7月农业机械局建立后,对农机具实行“三包五定”制度:包作业定额、包任务完成、包油料消耗,定人员、定机具、定数量、定质量、定作业成本。对驾驶人员进行复训,共复训40人。对农机作业质量实行了“六字”(快、深、平、广、省、好)标准,全年完成作业量330683标亩。
1962年,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方针,加强农机具保养工作,县农业机械局干部包队包车,加强对机具的具体管理,大搞旧件复新,废油回收,再生再用,共翻新旧件35种506件,旧件再生14种213件,回收废柴油3514公斤,废机油578公斤。全年完成作业量340953标亩。
1966年至1969年,农机具管理比较混乱,机车也出车作业,但作业量已无法统计。
1970年,县农业机械局对全县农机具进行清理和整修,对不能使用的封存起来。全年完成作业量666766标亩。
1973年,全县机耕面积31617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6.1%;机耙面积107695亩,占12.3%。机播面积10501亩,占播种总面积的1.2%。机电灌溉35709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0.8%。国、社营拖拉机站完成作业量1036540标亩,其中农田作业534968标亩,占总作业量的51.6%。
1973至1976年,随着队办农机的增多,县农业机械局开始常年农机培训,建立健全社队农机管理机构,全县农机队伍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1976年,德州地区在宁津县召开机务管理现场会,推广宁津县机务管理经验。
1977年,全县有机生产队根据县农业机械局的要求建立了机车库、农具库、零件库、修理间。是年7月,县农业机械局组织16人的普查小组,配合公社有关人员,对社队所有的机具进行登记,并按甲、乙、丙三级标准进行分类。普查结果:全县537台车中查496台,占应查数的94.3%,其中甲级车占31.5%,乙级车占44.2%,丙级车占24.3%。本着“提高甲级车,减少乙级车,消灭丙级车”的原则,县农机局限期对现状较差的机车进行修复。是年,全县农机作业总量达323.65万标亩,小麦机播面积达71232亩,比1976年提高65%。
1978年,县农业机械局进行第二次全县农机具大普查,结果甲级车提高到64%,乙级车减少至32%,丙级车减少为4%。是年12月10日,县农业机械局下达《关于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技术考核的试行规定(草案)》,规定了一、二、三、四级驾驶员的技术标准和考核范围,随后在大赵公社进行了考核试点。1979年,先后对全县农机驾驶员进行了考核。
1980年,农村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地块划小,已不适应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农机部门走“以农为主、以副养机、以机促农”的路子,同时,部分社营站和有机生产队实行包车到人的管理方法,未包到人的机车大都实行了单车核算、定额管理、比例工资、超额奖励、亏损罚款等办法。1981年,社、队农机70%已实行了责任制,其中几定几奖(罚)的15%,单车核算的占25%,大包干的占20%,小包的占10%。是年,全县农机作业总量444.78万标亩,其中国营15.46万标亩,社营61.69万标亩,队营367.72万标亩。
1985年,县农业机械局和有机户签订作业合同,对全县泰山—12马力拖拉机和195型动力排灌机械进行马力油耗测试。根据农村农机具增加的情况,加强农机培训和监理工作。是年,全县农机作业总量530万标亩。
1987年,全县农机作业量273.7万标亩,其中农业作业208.54万标亩,非农业作业65.15万标亩。
第二节 农业机械
一、拥有量
1956年3月至12月15日,上级有关部门分5批统配和调拨给宁津县拖拉机31个混合台,折45标台,其中C—45型22台,克特35型2台,链式热特35型3台,热特25型4台;配套机具80台,其中四铧犁18台,三铧犁9台,二铧犁4台,28行谷物播种机3台,4行播种机4台,中耕锄草机5台,培土机3台,联接器10台,镇压器16组,钉龄耙28组,喷雾车7部,斯大林C—6联合收割机3台,C—4联合收割机1台。农机具保有量111台。
1958年10月,县直拖拉机站除留5台C—45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外,其余的机具分到公社拖拉机站。1960年,全县拖拉机增至39个混合台,折55.6标台,大中型配套机具175台。
1961年5月,寨子、张彦恒两公社划归河北省,两社机站的6台机车及配套机具随站划出。是年,全县共有8种型号的拖拉机41个混合台,折72.3标台,机引农具198台。1965年,全县共有拖拉机62个混合台,其中接管张鳌机耕队10台,机引农具增至281台。
1972年,根据省、地召开的农业机械化会议精神,将国营拖拉机站农机具的一部分下放到公社管理。是年春,首先在张鳌机耕队搞试点,将该队机具下放到大曹、张鳌、西塘3个公社。取得经验后,于是年夏将其它机耕队的大部分机具下放到其它22个公社。当时,县国营拖拉机站共有拖拉机59台,下放53台,其中东方红21台,C—45型32台。至是年底,全县拖拉机保有量119台,其中国营6台,社营53台,队营60台。有25个生产队购置了拖拉机。在总保有量中,当年新增的58台,相当于1956年至1966年增加的总和。
1973年,全县拖拉机增至157台,其中国营拖拉机站1处,15台;公社拖拉机站25处,83台;有机生产队53个,57台;国营农场2个,2台。柴油机4910台,机动植保机械27台,农用汽车1辆,脱粒机668台,米面加工机械847台,榨油机38台,棉花加工机械1455台,饲料粉碎机1275台,铡草机204台。
1973年后,队办农机增长速度较快。至1976年底,全县拖拉机保有量252台,其中队营的124台,占49%。
1980年,全县拥有拖拉机906台,18278千瓦,其中大中型684台,16327千瓦;小型222台,1951千瓦。柴油机7480台,69441千瓦。电动机4805台,30456千瓦。汽油机40台,110千瓦。油罐车1辆。机动喷雾器292台。大中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1047台,其中机引犁625台,机引耙137台,播种机246台,中耕器4台,割晒机29台,推土铲6台。小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183台,其中机引犁135台,机引耙21台,播种机23台,割晒机4台。场间作业机械1834台,其中脱粒机1704台,扬场机130台。农产品加工机械2620台,其中碾米机486台,磨面机982台,轧花机960台,榨油机192台。牧业机械饲料粉碎机1659台。大中型拖车435辆;小型拖车250辆。
1981年,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了户营农业机械,当年,农民单户或联户购置拖拉机67台。是年,全县动力机械达14340台,总动力128890千瓦,其中拖拉机有29种机型,共993台,20203千瓦。拖拉机以大中型为主,占74%。
1984年,全县拥有农用车辆的单位1063个,其中全民所有制5个,集体所有制376个,联户所有311个,独户所有371个,农机总动力233675千瓦,其中拖拉机1227台(大、中型769台,小型458台),22897千瓦;柴油机16890台,154044千瓦,电动机7053台,52730千瓦,汽油机44台,129千瓦;农用汽车44辆,油罐车1辆,机动喷雾器628台,1418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机引农具1105台,小型拖拉机机引农具462台,场上作业机械3023台,农产品加工、牧业机械2997台,大中型拖车726台,小型拖车45辆。
1984年后,全县农机具持续增长,特别是户营农机增长较快。至1987年底,全县拥有拖拉机的单位1531个,拥有农用汽车的单位34个。联户经营的224个,896户,独户经营的697个。农机总动力达286584千瓦,其中拖拉机1623台,26697千瓦(大、中型712台,18653千瓦;小型911台,8044千瓦);农用汽车38台,2543千瓦;柴油机23021台,200898千瓦;电动机6421台, 53661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998台,其中机引犁674台,机引耙68台,播种机198台,收割机58台;小型拖拉机机引田间作业机械927台,其中机引犁823台,播种机104台,场上作业机械3979台,其中脱粒机3863台,扬场机116台;农产品加工、牧业机械3177台,其中碾米机447台,磨面机910台,轧花机484台,榨油机215台,饲料粉碎机1121台;大、中型拖车639辆,小型拖车883辆。
二、管理与田间作业
1956年,农机具为拖拉机站独家经营,在作业中,贯彻“提高技术,改进技术,学习与掌握新技术”的方针,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对评选出的模范车组和个人共发奖金160元。但是由于业务技术生疏,农机具的管理和使用也缺乏经验,全年完成作业量63385标亩,为原计划的60%。是年,拖拉机站开展的作业项目为耕、耙、棉播、粮播、镇压、培土、喷雾、中耕、除茬、脱粒等。
1957年,建立了各项农机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制度、供应制度、关于生产超额与节约奖励和损坏机具的处理规程、机务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员、定机具”的办法,农机具使用效率提高,全年完成作业量123729标亩。
1958年,实行“三奖一罚”(生产超额奖、油料节约奖、修理费节约奖,对机具发生损坏的责任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掀起“元帅升帐,卫星上天”的生产热,队与队、车与车开展友谊赛。夏收时,首次试用机械收割和脱粒,共收割小麦99亩,脱粒18.5万公斤。是年,全年完成作业量386690标亩,是1957年的3倍多。
1959年7月农业机械局建立后,对农机具实行“三包五定”制度:包作业定额、包任务完成、包油料消耗,定人员、定机具、定数量、定质量、定作业成本。对驾驶人员进行复训,共复训40人。对农机作业质量实行了“六字”(快、深、平、广、省、好)标准,全年完成作业量330683标亩。
1962年,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方针,加强农机具保养工作,县农业机械局干部包队包车,加强对机具的具体管理,大搞旧件复新,废油回收,再生再用,共翻新旧件35种506件,旧件再生14种213件,回收废柴油3514公斤,废机油578公斤。全年完成作业量340953标亩。
1966年至1969年,农机具管理比较混乱,机车也出车作业,但作业量已无法统计。
1970年,县农业机械局对全县农机具进行清理和整修,对不能使用的封存起来。全年完成作业量666766标亩。
1973年,全县机耕面积31617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6.1%;机耙面积107695亩,占12.3%。机播面积10501亩,占播种总面积的1.2%。机电灌溉35709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0.8%。国、社营拖拉机站完成作业量1036540标亩,其中农田作业534968标亩,占总作业量的51.6%。
1973至1976年,随着队办农机的增多,县农业机械局开始常年农机培训,建立健全社队农机管理机构,全县农机队伍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1976年,德州地区在宁津县召开机务管理现场会,推广宁津县机务管理经验。
1977年,全县有机生产队根据县农业机械局的要求建立了机车库、农具库、零件库、修理间。是年7月,县农业机械局组织16人的普查小组,配合公社有关人员,对社队所有的机具进行登记,并按甲、乙、丙三级标准进行分类。普查结果:全县537台车中查496台,占应查数的94.3%,其中甲级车占31.5%,乙级车占44.2%,丙级车占24.3%。本着“提高甲级车,减少乙级车,消灭丙级车”的原则,县农机局限期对现状较差的机车进行修复。是年,全县农机作业总量达323.65万标亩,小麦机播面积达71232亩,比1976年提高65%。
1978年,县农业机械局进行第二次全县农机具大普查,结果甲级车提高到64%,乙级车减少至32%,丙级车减少为4%。是年12月10日,县农业机械局下达《关于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技术考核的试行规定(草案)》,规定了一、二、三、四级驾驶员的技术标准和考核范围,随后在大赵公社进行了考核试点。1979年,先后对全县农机驾驶员进行了考核。
1980年,农村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地块划小,已不适应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农机部门走“以农为主、以副养机、以机促农”的路子,同时,部分社营站和有机生产队实行包车到人的管理方法,未包到人的机车大都实行了单车核算、定额管理、比例工资、超额奖励、亏损罚款等办法。1981年,社、队农机70%已实行了责任制,其中几定几奖(罚)的15%,单车核算的占25%,大包干的占20%,小包的占10%。是年,全县农机作业总量444.78万标亩,其中国营15.46万标亩,社营61.69万标亩,队营367.72万标亩。
1985年,县农业机械局和有机户签订作业合同,对全县泰山—12马力拖拉机和195型动力排灌机械进行马力油耗测试。根据农村农机具增加的情况,加强农机培训和监理工作。是年,全县农机作业总量530万标亩。
1987年,全县农机作业量273.7万标亩,其中农业作业208.54万标亩,非农业作业65.15万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