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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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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建立和发展: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公布后,当年冬和1956年春,本县迅速形成了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改革的高潮,多数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互助组及个体户直接组成高级社。到1956年底,全县共办起高级社342处,入社80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8%,其中有一千户以上的大社8处,不足一百户的小社93处,多数社在200户到500户。临邑县基本上完成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社社员的土地,无代价的转归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议定价格入社。生活资料,零星树木、小型农具及家禽等仍属社员私有。每户社员还可经营一定数量的自留地。高级社已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克服了初级社土地私有与统一经营的矛盾,加之改善了生产条件,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总值,1953年是2545.37万元,1956年是3733,6万元,比1953年增长47%。农民生活也有很大改善,1957年全县农民储蓄额达到24.6万元。
处于社会主义改革的高潮年代,一些互助组及个体户直接转入高级社,社员对土地无偿归公;牲口、农具作价归公缺乏思想基础,一些基层干部经验不足,管理不善,因而曾发生过个别社员牵牛退社的现象。
经营管理:每社建一党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5至13人组成的“社委会”,由正副社长,生产、副业、妇女委员等组成。高级社的规模一般以行政村为一社,有的小村庄并入邻近大村社或几个相邻小村组成一个高级社。按照全国一届三次人大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社章,社委会管理社务。由选举产生的监察委员会监察职能。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高级社的最高权力机关。高级社以下设若干生产小队,是高级社下属组织生产,安排农活及管理单位,设正、付队长、会计、保管员各1名。组成队委会。高级社设有会计股,由会计、现金出纳组成,按照高级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社的财物。会计科目进一步完善,总分类、明细分类、现金出入等账簿俱全。县建设科给每社配备会计辅导员,各区设会计辅导网,由3至5人组成。选财会水平较高者任网长,负责培养和指导会计人员,检查财务管理工作。高级社的劳动管理,是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对各生产队根据土地质量和亩数实行“三包”,“一奖”, “一罚”(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减产罚),生产队对社员采取“四小”管理, (即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生产队长负责安排本队农活,为劳力评工记分,年终按工分给予报酬。生产队的耕畜很重要,对耕畜饲养实行两定(定料、定膘)两奖(奖膘肥体壮、奖牲畜繁育)的办法,麦季和秋季两次评比,对好的饲养员给予名誉和现金奖励。
在分配上,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麦季预分,秋季决算。兼顾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利益,并适当照顾“四属”(烈属、荣属、军属、工属)、“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户。在按人口分粮的基础上,附加工分带粮,柴随粮走,现金按劳动工分分配。
高级社进一步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1957年,粮食平均单产增至76公斤。人民生活有所提高。
人民公社
建立和发展: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出后,当月,临邑县委在城关作为试点,创建人民公社。至9月8号,全县在原来342处高级社的基础上,建成人民公社17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本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65万多人口入了社(含济阳),每社平均一万户左右。全县的公社化,标志着本县农村社会主义改革又进入新的阶段。
公社化初期,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实行公社一级所有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公社统一调配,将农村劳力按班、排、连营军事编织,搞“大兵团”作战;办集体大食堂,吃饭不用钱。搞“大跃进”“穷过渡”。严重脱离客观条件的实际和违背了经济规律,结果造成了1958年秋末冬初“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高指标风)四起。公社任意平调,无偿占用土地、房屋、牲畜;在农业生产上,实行土地分片划方,统一作物种植、统一规格要求、统一产量指标及种植措施,搞“万亩丰产方”“百亩卫星田”。盲目提“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口号;发动农民大炼钢铁,深刨深翻耕地,有的竟深翻3米。1958年冬至1959年初春,“五风”盛行,致使劳民伤财,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加之1960年至1962年连续自然灾害,农业严重减产,农村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农民的生活非常艰难,很多村出现饿死人的现象;多数人因营养不良而患干瘦病和水肿病;若干生产队变成无畜队。多数牲畜瘦成骨架无力劳疫;整户的人家纷纷逃荒关东以谋生存。
1959年春,县委按照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及毛泽东主席的《党内通信》等文件精神,开始纠正“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倾向”及“浮夸风”问题,逐步改公社一级管理为公社、大队、生产小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人民公社的三级管理体制确立后,曾进行过多次调整(详见建置区划编)。1984年4月,实行政社分开,从此,“人民公社”之名消失。
经营管理: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又是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农商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建社初期,公社实行一级管理体制,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负盈亏。社级管理机构和原区,乡政府设置基本一样。
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大兵团”作战,由公社统一调动千万余劳动力集中干活,劳动不记工分,靠政治挂帅,好的插红旗,差的插白旗,采用命令式的高压措施强行农民干活。生活管理上办集体大食堂,吃饭不用款票,干部搞特殊享受。致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产品不能及时妥善收获及管理,遗弃及糟蹋现象严重。1959年,粮食紧张,社员生活困难,集体食堂亦解散,同年,按照政治局郑州会议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等文件精神,县委、县府将公社一级管理改为公社、大队、小队三级管理,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用定农活、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定劳力的“五定”责任制管理社员劳动,并曾以工带粮,鼓励社员出勤。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毛主席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县委、县府在省工作组的帮助下,对各公社进行了整顿,集中力量解决了对农业生产破坏极大的“五风”问题和公社政策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彻底退赔了“共产风”中平调群众的土地、粮、款等财物。人民公社的各项管理初步纳入正规。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颁布后,县委、县府贯彻六十条精神,正式确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军事编制的营、连、排分别改为管理区、大队、小队。劳动管理实行基本工,基本肥、男女同工同酬。财物管理建立“六帐”“四簿”,且日清月结,张榜公布。社员心明眼亮,劳动情绪较前高涨,农村生产力有所恢复。
1964年,农村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学大寨,虽也学了些形式主义的东西,但总的在本县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不同程度的改变了本县的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当时临邑县委、县府,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发动全县劳力,展开根治旱、涝、碱的水利大会战,对民工实行统一管理,大干苦干3至5年,使全县基本完成了排、灌、路、林四结合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详见水利编)。使本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公社实行大队一级管理。部分社队把社员的自留地与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了,把平均主义美化为共产主义。在劳动管理上推行“一心为公,自报公议”的大寨记分法。社员出现“上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致使劳动效率甚微,粮棉产量处于滞而不前的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的生产管理,产生新的转机。
农业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发展:1978年12月,临邑县委、县府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迅速放宽农业政策,给生产队和农民以生产自主权,在全县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的包工到组,定额管理;有的专业承包,联产到劳;有的包工到人、五定一奖(定人员、定地块、定产量、定成本、定报酬、超产奖),直至遍及全县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1980年,全县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的,搞联产计酬的,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分别有1106个、366个、718个。县委县府通过调查和对诸多责任制形式的筛选确定在全县普遍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该方式承包最彻底、最简便、最直接,群众没有任何顾虑。1982年,临邑县全面实行了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
农村通过推广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改变了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单一经营模式,消除了生产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大锅饭,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农村一片生机,农业生产迅速发展。1978年,粮食亩均产量212.5公斤,1985年猛增到525公斤,亩增312.5公斤,全县粮食总产达到20775万公斤,人均占有514公斤。
经营管理: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至1984年,原来的公社、大队、生产小队建制分别为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生产组。村委会及生产组把本单位的土地、林木、果园、工副业等,通过农民评议、竞争投标,分到承包到户;牲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由承包户自己购置。按照上级统一下达的种植计划,组织生产劳动。承包户独立经营,并签定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3至5年。
农村生产责任制在分配管理上,按承包条件,除完成国家税收,定购任务、集体福利事业、基层干部报酬及大型农田建设费用外,剩余的收入全部归承包户自己所有,且可自由消费或出售。
村民应出的义务工,由年满18至50岁的男性公民承担,其出工费用及报酬,按承包的土地亩数分摊。遇有应出义务工而不承担者,则由本户雇工或适当交款抵顶。
1982年,全县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把生产和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生产劳动因户制宜、机动灵活,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逐步向着农、工、商、林、牧、渔、粮、棉、油为一体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