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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农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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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1945年8月,本县解放,建立了临邑县政府。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对解放区发布了土改工作指示(称“五四指示”),规定土改工作的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恶霸,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共临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八路军渤海军区第二军分区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大队,首先在糖坊、宿安区进行土改试点,然后深入全县各个乡村,逐步落实“五四指示”精神,普遍建立起村农会、雇工会、儿童团及民兵组织。土改运动全面展开。县委县府召开了万人诉苦大会,农会等组织和土改积极分子带领广大贫苦农民,痛斥地主恶霸的罪恶事实。群众高呼:“一切权力归农会!共产党领导人民闹翻身!”等口号。全县很快形成丈量土地、入册登记、划定成份、算剥削账等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高潮。
在土改中,全县共没收地主及征收富农耕地11874亩,房子6756间,耕畜502头,大型农具1089件,粮食2013552.5公斤。这些胜利果实,全部分给贫苦农民。原苗坊子乡,土改后贫农每人平均耕地4.03亩、中农4. 43亩。从此,封建的土地制度被摧毁,旧的土地关系被改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由于改革土地制度的完成,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1949年粮食单产达到81,5公斤,棉花亩产皮棉9.9公斤。
土改复查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临邑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区、乡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迅速掀起土改复查运动。全县农会会员发展到40097名,培训赤贫骨干分子1325人,农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当年11月,全县普遍展开土改复查(查漏田,查阶级、查翻身)。开展以区为单位的联合斗争会22次;以几个乡为单位的联合斗争会18次;一乡规模的斗争会102次;一村规模的斗争会171次。重点是彻底消灭封建势力,满足贫雇农土地要求。全县有34个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分子,通过公审大会由受害贫民诉苦后,被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其余地主、富农分子订立了守法公约,由贫下中农监督管制劳动。县委、县府还设立了阶级教育展览棚,激发群众的阶级觉悟,促使土改复查工作更加彻底。
在土改运动中,由于贫苦农民心中积压了数十年的阶级仇恨,有的村曾出现过对地主分子捆绑吊打、乱抓乱杀的苗头。县委县府及时发现,很快制止;也有的村对地主财产没收过甚,使其失去了自食其力,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有的村疏忽了对斗争果实的及时没收和分配;也有的村没把握好划阶级定成份的标准。如刘道行村本应9户地主,有7户错划为中农;城关本应10户地主,有的错划为富农,有的错划为中农;也有的富裕中农被错划成富农或地主。1951年2月11日,县委针对这些情况,召开全县干部大会,从立场、观点、思想、作风上整顿干部队伍,进一步学习土地改革法,县委以糖坊区为纠偏试点,并派纠偏工作队分头下乡,具体指导土改复查工作。工作重点从阶级成份,土地、房屋财产、果实分配四方面进行。阶级成份的订正,根据土地改革法,通过群众评议,计算剥削量,个人申辨、张榜公布等程序确定。对错斗的中农,小土地出租者的利益作了赔偿和道歉,加强了对这些户的团结。全县重新没收斗争不彻底的地主富农财产95户,有217个村庄追回倒退果实,有202个村的贫下中农重新分得土地复查的胜利果实。复查果实的分配,是在前段没收和征收土地,并进行了初步分配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按全部人口统一平均分配的原则,采取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的调整方法进行。使全村人口获得了同等的土地。地主也同样分得一份。对房屋生产资料等土改果实的分配,则采取补缺、补穷、先烈、军、荣属,有利于生产的办法分配,对缺乏生活条件的地主,富农的安置,是从分配剩余的果实和个别干部多占部分,及公田、闲宅、荒地中解决。少数没有地主、富农的村庄,从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纠纷地、插花地中照顾,或由邻近富村拨出部分土地予以解决。全县有202个村庄实行村内分配,其余村庄全部采取抽补措施。
颁发土地证
1951年11月16日,中共临邑县委下达了《今冬结束土改复查工作的指示》。县区建立查正委员会,划定阶级成分,雇贫农18177户,中农25661户,小土地出租者134户,富农1420户,地主2161户。并给广大农民颁发了土地证和宅基房权证。两证为户主拥有土地、房权的证明,是解决产权纠纷、买卖或典当的合法凭证。至1952年1月上旬,全县土地改革全部结束。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临邑县土改后各阶层土地占有量统计表

互助组
建立与发展:土改后,全县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如苗坊子乡,每人拥有4.23亩土地。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使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农业生产有所发展。1952年,苗坊子乡全年亩均产粮71.5公斤,超过了抗日战争前夕(1936年)的最高亩产量。但有些农民经营无方;或缺劳力,或缺生产资料;逢天灾人祸极其困难,被迫卖掉了刚分到手的土地;个别户在发家致富以后,重走雇工剥削的老路。农村又开始两极分化。农民产生了互助合作、共同致富的心愿。
1949年,临邑县委以一区翟德海、六区郑心利、七区陶传身、钟玉贤等四个基础较好,骨干较强的常年固定互助组为榜样,做为全县互助组试点,翟德海组是全县范围内组成的第一个互助组。入组农民5户,27口人。牲畜5头,大车两辆,耕地103亩。组员一起干活,情绪高昂,妇女同样下地劳动,摆脱了几千年来的封建束缚。战胜了劳力分散克服不了的困难。1951年与组外单干农户对比,粮食、棉花平均亩产分别比单干户增产10公斤和12.5公斤。该年,翟德海被评为村、乡、区和县劳模。并光荣地出席了省劳模大会。县委在该组召开了全县示范表彰大会,群众目睹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1952年,全县自愿组成季节互助组6958个;常年互助组1198年,入组的27725户,10703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0%。
经营管理:互助组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由几户或数十户组成,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个人所有,入组农民集体劳动,记工算账。年终计算户户在组的出工量及全家劳动所得工分,根据全年收入共同商议订出工分值,按粮价折款统一找齐。互助组的耕畜、农具等私有,经营管理自主。组内通过换工,以畜变工,粮草变工找补等办法解决劳力、畜力及农具不等的出入,生产收入归己。互助组有了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少量的公共积累。但对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有一定的局限,一部分组户凭借较多的生产资料,通过换工占有别人的一部分劳动,仍不能阻止农民两极分化。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建立和发展:农民尝到了互助合作战胜困难,增产增收的甜头,愿意组成较高级的合作,以永远摆脱贫困状态。1952年,县委根据上级“发展农业生产,带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前进”的指示精神,一区、六区、七区等四个较好的常年互助组,办起本县第一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翟德海社(后改名为幸福社)入社农民14户,耕畜6头,土地257.4亩。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根据社员私有的土地质量入股,统一经营。土地股,按社员入社的土地在平常年景可能达到的产量计算分红;社员劳动评工记分,按劳取酬。一般按“地四劳六”分红。这样,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加之幸福社大胆采取农业新技术种植,当年,该社收入粮食公斤,亩均155.5公斤。比单干时增产一倍以上。同年,丰产田玉米超千;地瓜亩均万余斤;谷子单产300公斤。当年,幸福社被评为省红旗社。翟德海同志被评为全国劳模大会的代表,该社的丰收事实,给全县人民树起了一面旗帜。1953年,县内又办起4处初级社,入社的70户。1954年春,全县初步掀起了互助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高潮。同年夏季先后在各区建立起33处初级社。1955年发展到546处,入社者11374户,占总农户的14.1%。广大农民越来越认识到,只有走社会主义的大道,才能彻底摆脱贫困。1956年春,全县形成入社高潮,有80444户农民加入了初级社,占全县总农户的97%。
经营管理:初级社基本以当时的自然村为单位,由十至几十户组成,是初级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组织。民主选举产生6至8人的社委会。正副社长各1名,会计、生产、副业、治安、妇女委员各1名。民主制定管理生产的具体细则。各社委会委员分工带领社员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户数较多的初级社,下设生产小组,由组长安排农活,带头劳动。
初级社实行评工记分,劳动定额管理。年初,按男女整、半劳力的身体强弱,技术高低情况,由社员民主评定基本工,多数男整劳力日工10分,女整劳力日工8分、半劳力一般3至5分。遇单项农活,工分包干。
初级社实行股金制财物管理。社员的耕畜、车辆、农具、种子、肥料、饲草等,折合成股金,用以抵顶向社交纳的股份资金。会计人员运用多栏目明细入账、有凭有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粮、款、农具均设专人管理。其经营收益分配,先由合作社统一缴纳农业税;再用以土地和车畜的分红或付息;再留出5%至7%的公积金及1%至2%的公益金;其余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分酬时,对社员中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力的困难户,先从公积金中予以适当照顾,再按“地四劳六”, “地五劳五”的地、劳比例分红,后来改为“地四劳六”, “地三劳七”的比例分红,逐步向集体所有制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