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晚婚 晚育 资料库:临邑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临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晚婚
    60年代前,本县早婚现象较为普遍。至1960年,不满18岁结婚的妇女仍达28.5%。1970年起,大力宣传晚婚,明确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晚婚率逐年提高,1974年全县晚婚率为48.7%,1979年为75.2%。1980年为94.2%。1981年后,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由于法定年龄降低,晚婚率有所下降。
    晚育
    1964年,开始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支持多子女的夫妇采取避孕和节育措施。“文革”期间(1966~1976年),计划生育工作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多胎现象较为普遍。1970年,贯彻执行“晚、稀、少”的生育原则,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时间为4~5年。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形成高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二胎,杜绝多胎。1980年,全县共出生5397人,一胎率占56%。1985年,一胎率占91.1%。是年,计划生育率也由1980年的85.9%上升为96.7%。
    1980~1985年临邑县晚婚晚育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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