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
60年代前,本县早婚现象较为普遍。至1960年,不满18岁结婚的妇女仍达28.5%。1970年起,大力宣传晚婚,明确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晚婚率逐年提高,1974年全县晚婚率为48.7%,1979年为75.2%。1980年为94.2%。1981年后,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由于法定年龄降低,晚婚率有所下降。
晚育
1964年,开始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支持多子女的夫妇采取避孕和节育措施。“文革”期间(1966~1976年),计划生育工作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多胎现象较为普遍。1970年,贯彻执行“晚、稀、少”的生育原则,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时间为4~5年。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形成高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二胎,杜绝多胎。1980年,全县共出生5397人,一胎率占56%。1985年,一胎率占91.1%。是年,计划生育率也由1980年的85.9%上升为96.7%。
1980~1985年临邑县晚婚晚育情况表
第一节 晚婚 晚育
晚婚
60年代前,本县早婚现象较为普遍。至1960年,不满18岁结婚的妇女仍达28.5%。1970年起,大力宣传晚婚,明确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晚婚率逐年提高,1974年全县晚婚率为48.7%,1979年为75.2%。1980年为94.2%。1981年后,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由于法定年龄降低,晚婚率有所下降。
晚育
1964年,开始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支持多子女的夫妇采取避孕和节育措施。“文革”期间(1966~1976年),计划生育工作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多胎现象较为普遍。1970年,贯彻执行“晚、稀、少”的生育原则,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时间为4~5年。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形成高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二胎,杜绝多胎。1980年,全县共出生5397人,一胎率占56%。1985年,一胎率占91.1%。是年,计划生育率也由1980年的85.9%上升为96.7%。
1980~1985年临邑县晚婚晚育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