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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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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15岁以上(含15岁)人口278651人,其中,未婚的66541人,男37039人,女29502人;有配偶的186750人,男92208人,女94542人;丧偶的23628人,男7758人,女15807人;离异的1732人,男1448人,女284人。
1982年,男性初婚年龄为23.1岁,女性为21.5岁。15~19岁年龄组中,早婚(指不足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占同龄人的0.94%,女性占1.95%。各年龄结婚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农村高于城镇。
家庭
清末以前,家庭规模较大。凡长辈健在,兄弟多不分家立灶,常以四世、五世同堂为荣。民国以来兄弟分居者渐多,家庭规模逐渐缩小。1591年(明万历十九年)户均人口为11.9人,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户均人口为7人,至1936年(民国25年)户均人口减至4.79人。
建国后,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不仅兄弟分家,父子亦分户立灶,而以父母和未婚子女为成员的家庭户占较大比重,祖孙三代同堂者已少见。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计有家庭户77897户,人口309273人,户均人口为3.97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70年代后的新生家庭,多是父母和独生子女为成员的小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