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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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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沿袭明朝科举取士制度,考试内容除经,史外,主要考八股文、试帖等。童试每年一次,应试者为童生,被录取者称生员(秀才),其中成绩最优秀者为廪生。生员参加乡试,每三年一次,考中者为举人(孝廉)。1840年后,考试内容逐步改八股文为经义和策论。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停止武童考试,1904年(光绪三十年)停止文童考试。科举废,学堂兴、学堂考试分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年终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
民国时期,招生考试办法效法欧美,有期中、期末,学年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法,百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经补考再不及格者不准长级。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进行,招生时间及命题不做统一规定,但招生人数,招生时间,毕业人数,毕业时间等,均需报省教育厅备案核准。私立学校自行招生考试,或几校联合进行,考卷由招生学校自定。
建国初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考试与民国时期大致相同,仍采用百分制记分法。虽一度改用“五级制记分法”,但在招生时,仍用百分制记分法,择优录取,工农子女优先。50年代,各中学招生由本校自行命题,自己组织考试、阅卷、取生,报地区备案,所录取之初、高中生。开学时将户口转入学校。1952年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
1959年后,各中学划片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在向学校转粮食户口关系,寄宿生由家带粮入伙。
“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了正常的升级、升学、毕业等考试制度。升学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逐级分配指标,基层推荐。由于偏重阶级成份,轻视了严格的文化考试,所录取新生的文化素质一般比较低。
1977年后,各中学的招生采取由县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规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分配办法。此后,中学招生质量日趋上升。1983年实行统考前预选,重点中学优先统一划线,划片招生的办法,非重点学校自己再确定分数线,自己录取,交县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