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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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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初等小学课程设有:修身、字课,习字、读经、史学、算学、体操,每日授课4小时。
1912年(民国元年)9月,小学课程设有: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国画、唱歌,体育、裁缝八科;高小增设:英语、历史、地理、理科,农业、商业等课。1915年(民国4年),恢复读经科。
1922年(民国11年),取消修身,读经,设公民,卫生两科。国文改为国语(文言文改语体文)。高小废除外语,初小课程设:国语、算术、社会(公民、卫生、史地)、自然、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8种,高小课程,在初小课程的基础上,将社会课分设为:公民;卫生、历史、地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各类小学课程有所不同,初小课程设:国语、算术、常识、唱游、劳作、体育等六科;高小课程设:国语、算术、公民、地理、历史、自然、卫生、音乐、美术、劳作、体育等11科。
建国后,全日制小学使用省编教材。低年级有国语,算术,音乐、国画、体育、常识;高年级在低年级课程的基础上增设:自然、历史、地理。1953年,初小取消常识讲课,国语改称语文。
1963年,小学高级班增设政治、自然、生产常识3科,从三年级始加作文课,从四年级起增加珠算课。
“文化大革命”期间,语文课学《毛主席语录》,作文课写大批判文章,音乐课唱语录歌,体育课改为军体。
自1977年开始,小学逐步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设语文、数学、自然常识、音乐、体育、图画等。1981年以后,增设思想品德课;三年级增设常识课;四年级增设地理课;五年级增设历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