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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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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水灾主要是由于黄河决口和较强的暴雨引起的。解放前,黄河多次决口,泛滥成灾。自公元前284年(周赧王三十一年)到1949年,有资料记载的较大水灾84次。其中1473年(明宪宗成化九年)、1703年(清康熙四十二年)灾情最重。有“大雨逾月,平地水深数尺,沈灶产蛙,民茹草木”、“河决,海溢,水没平地数尺,坏庐舍无计,禾稼尽淹,大饥,死者相望于道”等记载。
据1957年至1985年气象资料记载,县境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50毫米的暴雨平均初日为7月2日,最早是4月19日,平均终日为8月7日,最晚结束在9月30日。暴雨日数年平均为2.3天,最多是1964年达7天。各月分布,以7、8月份出现机会最多。1957年~1985年的29年中,大暴雨出现了12次,特大暴雨出现了1次。暴雨中心多在县境中部,包括赵家、李家、城关等乡镇。暴雨引起的涝灾共7年,平均4年一遇,其中大涝4年,平均7年一遇。1961年、1964年涝灾最重,受灾面积分别为81.3万亩、77.8万亩。绝产面积分别是68.5万亩、51.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