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学堂管理分官立,私立两种。县师范讲习所,县立高等小学堂,初等公立小学堂皆由县管理,初等私立或乡村集资办小学堂,向县备案核准,受县教育行政机关监督与指导。
民国期间,师范讲习所,县立高、初等小学校,均直属县管理,区立小学,一般是完全小学,受县教育科和区政府双重领导,村立初级小学,既受区,乡,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又受区和教育科的领导,办学经费由村政府开支,教师工资由教育经费拨发。
抗日战争时期,区立小学称中心国民小学,村立小学称国民小学。解放区的小学全部是村办,教师补助粮由县里发给,办公费由区政府发实物。
建国初,中学属省立,委托地区代管,县教育局协助管理,校长由省政府任命,教师由地区分配,经费由地区教育局拨发,1958年以后,中学管理权限下放到县。“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办中学成立领导干部、教师、学生三结合的“军委会”,县派“工宣队”;农村联中派“贫宣队”,进驻管理。1975年以后,改为教育局管理,联办初中受县、社两级管理,联中、小学的办学经费由联办大队筹集和国家补助的办法解决。1984年,机构改革,本县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和县乡两级管理体制。国办中学、师范、农技中学、实验小学、师范附小由县管理。同年始,县辖单位的经费由教育局拨发,乡(镇)办、村办的办学经费和民办教师的工资由乡(镇)发放。
第二节 学校管理
清末,学堂管理分官立,私立两种。县师范讲习所,县立高等小学堂,初等公立小学堂皆由县管理,初等私立或乡村集资办小学堂,向县备案核准,受县教育行政机关监督与指导。
民国期间,师范讲习所,县立高、初等小学校,均直属县管理,区立小学,一般是完全小学,受县教育科和区政府双重领导,村立初级小学,既受区,乡,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又受区和教育科的领导,办学经费由村政府开支,教师工资由教育经费拨发。
抗日战争时期,区立小学称中心国民小学,村立小学称国民小学。解放区的小学全部是村办,教师补助粮由县里发给,办公费由区政府发实物。
建国初,中学属省立,委托地区代管,县教育局协助管理,校长由省政府任命,教师由地区分配,经费由地区教育局拨发,1958年以后,中学管理权限下放到县。“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办中学成立领导干部、教师、学生三结合的“军委会”,县派“工宣队”;农村联中派“贫宣队”,进驻管理。1975年以后,改为教育局管理,联办初中受县、社两级管理,联中、小学的办学经费由联办大队筹集和国家补助的办法解决。1984年,机构改革,本县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和县乡两级管理体制。国办中学、师范、农技中学、实验小学、师范附小由县管理。同年始,县辖单位的经费由教育局拨发,乡(镇)办、村办的办学经费和民办教师的工资由乡(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