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是县境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出现次数多,且灾情重。自公元前602年(周定王五年)至1949年的2500多年间,境内有稽可查的就有81年出现大旱。其中1587年(明神宗万历十五年)、1615年(万历四十四年)、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1641年(崇祯十四年)、1743年(清乾隆八年),这5年灾情极为严重,在史料中有“饿殍盈野”, “人相食,骨肉(父子)相食,民多死,树皮殆尽”的记载。
据1957~1985年气候资料,29年中,因旱成灾9年,平均3年一遇,其中大旱2年,平均14年一遇。连旱时间一般出现在春秋两季,以秋季为最多,有时也发生在夏季。1968年旱期长达140天。干旱一年内均能发生,春旱机率为75%,夏旱为6%,秋旱为87.5%。
解放后,轻重旱灾虽经常发生,但由于党和政府组织人民积极开展抗旱斗争,人民生活在灾荒之年仍有保证。
第一节 旱灾
旱灾是县境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出现次数多,且灾情重。自公元前602年(周定王五年)至1949年的2500多年间,境内有稽可查的就有81年出现大旱。其中1587年(明神宗万历十五年)、1615年(万历四十四年)、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1641年(崇祯十四年)、1743年(清乾隆八年),这5年灾情极为严重,在史料中有“饿殍盈野”, “人相食,骨肉(父子)相食,民多死,树皮殆尽”的记载。
据1957~1985年气候资料,29年中,因旱成灾9年,平均3年一遇,其中大旱2年,平均14年一遇。连旱时间一般出现在春秋两季,以秋季为最多,有时也发生在夏季。1968年旱期长达140天。干旱一年内均能发生,春旱机率为75%,夏旱为6%,秋旱为87.5%。
解放后,轻重旱灾虽经常发生,但由于党和政府组织人民积极开展抗旱斗争,人民生活在灾荒之年仍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