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职工收入 资料库:临邑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临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3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3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在1978年以前,乡、村企业的分配形式主要是“劳动在厂,分配在队,厂队结算,适当补贴”,对企业职工仍采取评工记分的方法,一般比务农高15%左右。后,改为由企业直接发工资,职工按本生产队劳动日报酬的多少买工分参加分配。有的乡村对企业职工则采取职工收入归己,每月交管理费给生产队,只参加生产队基本口粮分配,不参加年终分配。各乡、村对企业职工与本村的分配关系,虽形式多样,但乡、村企业职工的收入一般均高于务农人员。农村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企业职工收入归己,不再存在与村的分配关系;同时乡、村企业对职工亦实行生产责任制,即:计时、计件两种工资形式,同时辅之以考核加奖励的办法。 全县乡、村企业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目前,职工收入每人每年都在1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