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婚姻登记 资料库:临邑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临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3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3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5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并履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和离婚两个方面,结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程序是: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或复婚申请书,经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男女双方是否自愿和同意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在离婚登记过程中,对要求离婚的首先进行调解,促其重新合好。经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准予办理离婚手续。如属重大矛盾,民政部门调解无效,则交法院解决。
    临邑县几个年度结婚、离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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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结婚(对)  ┃  离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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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325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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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3456      ┃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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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2663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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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2314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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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2529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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