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县政府首次成立了由17人组成的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部署分区举行选举。全县共选出295名代表,其中:职工代表8名,农民代表103名,妇女代表59名,青年团及青年代表25名,教育界代表23名,工商界代表7名,自由职业者代表8名,民主人事代表22名,回民代表8名,合作社代表5名,驻地机关工作人员及党政军代表27名。
1950年7月,全县分区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共297名。其中:县人民政府代表10名,县委代表3名,荣军、公安、武装及民兵代表17名,职工代表15名,妇女代表33名,青年团及青年代表16名,合作社代表5名,农民代表75名,回民代表5名,文化教育界代表22名,自由职业者代表19名,工商业界代表17名,邀请代表60名。
1952年6月,全县分区选出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00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于1953年颁发后至1984年,全县开展了9次普选工作。
第一次选举
1953年10月,依照《选举法》,全县开展了第一次普选。全县划为92个选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54953人,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234556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46人。其中:妇女代表41人,工人代表3人,农民代表140名,党政机关代表45人,烈军属代表11人,驻军代表1人,公安代表2人,少数民族代表9人,工商界代表7人,文教代表13人,民主人士代表3人,卫生界代表10人,手工业代表3人,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
第二次选举
1956年,选出县人民代表256名。
第三次选举
1958年,选出县人民代表283名。
第四次选举
1960年,选出县人民代表449名。
第五次选举
1963年,选出县人民代表265名。
第六次选举
1967年,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进行的,由群众组织推选出县人民代表312名。
第七次选举
1978年,是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恢复普选制度后进行的,全县城立了各级选举机构,共选出县人民代表505名。
第八次选举
1980年11月1日成立人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基层成立选举机构,先后经过骨干培训、宣传教育、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6个阶段,于1981年1月选出县、社两级人代会代表。全县总人口408900人,其中:选民232349人,参加投票选举的224202人,参选率96.5%。选出公社人代会代表1212人,其中:妇女代表251人,占代表总数的20.7%;非党群众代表579人,占代表总数的47.8%。选出县人代会代表235名,其中:干部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的16.6%,工人代表21名,占8.9%;农民代表152名,占64.7%;解放军代表一名,占0.4%;文教卫生科技界代表21名,占9%;退休人员代表1名,占0.4%,妇女代表54名,占23%;少数民族代表12名,占5.1%,党员代表129名,占55%;非党群众代表106名,占45%。
第九次选举
1984年3月11日县成立人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基层成立选举机构,在全县开展普选工作。全县乡镇代表选区495个,人口总数409831人,其中:选民242568人,参加投票的238330人,参选率98.25%。选出乡(镇)代表910名,按党派分,其中:共产党员431人,共青团员59人,群众420人;按民族分,汉族886人,少数民族24人;按职业分,工人41人,农民618人,干部168人,知识分子83人。代表中,妇女181人,占20%。
全县县级代表选区114个,总人口429123人,其中选民256227人,参加投票的250170人,参选率97.65%。直接选举产生县代表235名,其中:妇女49人,占代表人中的20%;按民族分,汉族224人,少数民族11人;按学历分,大专17人,中专31人,中学107人,小学24人,文盲6人;按职业分,工人19人,农民125人,军人1人,干部48人,知识分子42人。
第一节 选举
1949年11月,县政府首次成立了由17人组成的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部署分区举行选举。全县共选出295名代表,其中:职工代表8名,农民代表103名,妇女代表59名,青年团及青年代表25名,教育界代表23名,工商界代表7名,自由职业者代表8名,民主人事代表22名,回民代表8名,合作社代表5名,驻地机关工作人员及党政军代表27名。
1950年7月,全县分区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共297名。其中:县人民政府代表10名,县委代表3名,荣军、公安、武装及民兵代表17名,职工代表15名,妇女代表33名,青年团及青年代表16名,合作社代表5名,农民代表75名,回民代表5名,文化教育界代表22名,自由职业者代表19名,工商业界代表17名,邀请代表60名。
1952年6月,全县分区选出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300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于1953年颁发后至1984年,全县开展了9次普选工作。
第一次选举
1953年10月,依照《选举法》,全县开展了第一次普选。全县划为92个选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54953人,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234556人,选出县人民代表246人。其中:妇女代表41人,工人代表3人,农民代表140名,党政机关代表45人,烈军属代表11人,驻军代表1人,公安代表2人,少数民族代表9人,工商界代表7人,文教代表13人,民主人士代表3人,卫生界代表10人,手工业代表3人,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
第二次选举
1956年,选出县人民代表256名。
第三次选举
1958年,选出县人民代表283名。
第四次选举
1960年,选出县人民代表449名。
第五次选举
1963年,选出县人民代表265名。
第六次选举
1967年,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进行的,由群众组织推选出县人民代表312名。
第七次选举
1978年,是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恢复普选制度后进行的,全县城立了各级选举机构,共选出县人民代表505名。
第八次选举
1980年11月1日成立人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基层成立选举机构,先后经过骨干培训、宣传教育、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代表6个阶段,于1981年1月选出县、社两级人代会代表。全县总人口408900人,其中:选民232349人,参加投票选举的224202人,参选率96.5%。选出公社人代会代表1212人,其中:妇女代表251人,占代表总数的20.7%;非党群众代表579人,占代表总数的47.8%。选出县人代会代表235名,其中:干部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的16.6%,工人代表21名,占8.9%;农民代表152名,占64.7%;解放军代表一名,占0.4%;文教卫生科技界代表21名,占9%;退休人员代表1名,占0.4%,妇女代表54名,占23%;少数民族代表12名,占5.1%,党员代表129名,占55%;非党群众代表106名,占45%。
第九次选举
1984年3月11日县成立人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基层成立选举机构,在全县开展普选工作。全县乡镇代表选区495个,人口总数409831人,其中:选民242568人,参加投票的238330人,参选率98.25%。选出乡(镇)代表910名,按党派分,其中:共产党员431人,共青团员59人,群众420人;按民族分,汉族886人,少数民族24人;按职业分,工人41人,农民618人,干部168人,知识分子83人。代表中,妇女181人,占20%。
全县县级代表选区114个,总人口429123人,其中选民256227人,参加投票的250170人,参选率97.65%。直接选举产生县代表235名,其中:妇女49人,占代表人中的20%;按民族分,汉族224人,少数民族11人;按学历分,大专17人,中专31人,中学107人,小学24人,文盲6人;按职业分,工人19人,农民125人,军人1人,干部48人,知识分子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