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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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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救济
建国初,为了医治战争的创伤,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社会上生活无依无靠的孤寡老幼残和部分难民、灾民、贫民,由乡村基层单位选定急需救济的困难户,上报到县,给予救济。1949年至1952年,先后分期分批发放救济粮134320斤。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农村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及病残者实行五保供给制,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享受“五保”的孤儿到入学年令及时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五保”户的供给形式分为:集中供养,散居供养,亲友包养。1957年,全县有五保户2422户,3625人,享受优待工640364个,享受补助款49060元。1958年公社化后,各社相继办起了敬老院,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到1961年,全县办敬老院47处,入院老人达1012人。由于当时条件并不具备,1959年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到1962年敬老院先后停办,对五保户实行社会救济,给予优先照顾。这一时期,救济对象除五保户外,还有因灾造成的困难户,对这些困难户也分别情况给予救济,帮助他们渡过灾荒。1966年后的“文革时期”,除对灾区和穷社队的救济外,其他救济时有时无。“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社会救济得以全面恢复,对五保户给予重点照顾。1978年享受救济的五保户573户,2578人,发放救济款7651元。1979年6083户,9832人,发放救济款3560元。1981年656户,656人,发放救济款9800元。1984年到1985年,县拨款43000元,乡镇筹资191700元,办起9所敬老院,拥有宿舍147间。一般都设有“四室一厅”,即娱乐室、医务室、办公室、浴室、餐厅。配备了日常生活用品,如沙发、电风扇、箱子、柜子、茶具、电热褥、蚊帐、炉子等。购置了娱乐器材,如电视机、扑克、象棋等。有的还办起了副业项目,如养猪、养羊、养鸡、种菜等。1985年,全县已入院五保老人57人,每人每月发生活费20至30元,零用钱4至5元。
城镇社会救济
1948年,临邑县民主政府设难胞救济所,救济由东北敌占区来临邑的难民,发放救济款近万元(北海币),救济粮200多斤。
解放初期,对无业游民、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创造就业条件安排就业。对外来难民进行遣送,并给予救济。1950年安排失业人员210人,遣送难民3500人,发放救济粮2万斤。
1953年后,对家居城镇、人口多、劳力少或遭天灾人祸的困难户,给予临时救济。1954年临时救济困难户21户,25人。1967年临时救济困难户1户1人。1974年4户15人,救济款238元。1975年3户7人,救济款158元。对家居城镇的孤、寡、残居民,生活无来源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76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6人,年支金额1084元。1981年8人,年支金额772元。1983年4人,年支金额608元。1985年4人,年支金额1000元。
农村双扶
双扶,即扶贫扶优,促使双扶对象尽快脱贫致富。1984年,县府成立了双扶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双扶办公室。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双扶领导小组。当年县供销社拿出200吨化肥,200吨柴油平价指标用于双扶。农业银行解决了10万元贷款,由民政局补息,用于扶贫,发展农、林、牧、付、渔业生产。对未脱贫的困难户,经乡镇政府批准,免交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工商部门免费发给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免收所得税。民政局拿1/3的救灾款和社会救济款,采取有借有还,由乡镇定期收回的办法,做为乡镇扶贫流动资金。1984年全县有社会困难户7008户,占总户数的8%,其中:扶贫对象6509户,重点扶持了2110户,有1688户当年脱贫。1985年省民政厅拨给本县扶贫款50万元,借给县化工厂35万元(保息借期一年)新建一个泡花碱扶贫车间,从孙安、孟寺两乡招收20名困难户子女进厂做工,3年内促其家庭脱贫后,再扶持20户。其余15万元投资兴建了县福利公司,共安排贫困户子女和残疾人员47名,年获利润36000元,作为扶贫流动资金用于扶贫。另外,临邑镇、德平镇、夏口镇、沙河乡、太平乡、理合乡等6个乡镇投资20万元,办起了“双扶”厂,有棉油厂、罐头厂、服装厂、养殖厂、综合加工厂等,安排“双扶”对象500人,年获利润10万元。1985年全县为双扶对象订科技报2000份,订《农业知识》500份。提供贷款110万元,提供良种30万斤,农药6吨、化肥1万吨,磷肥3400吨,柴油200吨。为贫困户子女减免学费2万元,减免农业税4万元,减免提留43万元,重点扶持了1466个困难户,其中1173户当年脱贫。全县有致富条件的1298户,重点扶持了240户,当年有167户成为劳动致富专业户。
临邑县1961至1985年城乡各种救济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