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民事审判 资料库:临邑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临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3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3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临邑县人民法院,从建院至1985年底,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0911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社会安定。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审判机关被取消,停止办理民事案件,造成民事纠纷无人管,致使一些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激化成杀人、放火等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不良后果。1973年3月,县人民法院和法庭恢复后,民事审判工作渐趋正常,到1985年底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959件。 1952年12月,县人民法院建立问事处, 1953年12月改为人民接待室,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来信来访,办理简易民事纠纷。至1965年接待来访2474人次,处理来信3299件,处理一般民事纠纷504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接待室随法院被撤消。1973年法院恢复工作,接待室开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84年10月,接待室改称信访科。1981年至1985年底,共接待来访658人次,处理来信87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