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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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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2月,建立临邑县人民检察署, 1954年改名为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构被夺权,1978年5月重建。1981年7月,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执法如山。重建后近10年间,检察院先后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597起,批捕准确率99.9%;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547起,有罪判决率为100%。自1982年至今,检察院先后立案侦察各类经济案件一批,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2起,清除了一批危害社会的“蛀虫”,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70万元,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授于临邑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荣记集体一、二等功各一次;省县两级人民政府命名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为“文明单位”,检察院检察长党清俊,在1985年被地县分别授予“模范共产党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