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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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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公安局,根据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中心”的方针,进行治安管理,有效的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卫了国家四化建设。
户口管理
据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条例》,1953年公安局在县城内,挨户普查登记,核对人口、职业、成分,建立户口簿。同时设立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变动表,建立起经常户口登记制度;1956年,各乡镇也相继建立了户口簿和四项登记册。1959年11月,经过以公社、大队两级分别管理,人口的登记试点工作,建立了户口卡片;1982年8月,公安局在全县20个公社派出所和城关派出所、县局,设立22个户籍警,接管由民政助理员管理的户籍工作,将卡片制改为户口簿,使户口管理工作和业务建设更趋完善。
特业管理
1953年,公安机关对旅馆业、旧货业、刻字业、印刷业、修理业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实行治安行政管理。1983年重新进行整顿、清理、登记,给100户从业户发放了“备案证书”,对602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普遍建立了治保组织,签定了治安合同。至1985年,从业人员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10条,在从业人员中查获犯罪分子5人,强化了治安管理。
自行车管理
1977年,县公安局治安科配治安民警,负责自行车管理,并于元月成立自行车管理所。1984年,车管所独立办公,设所长一人,各乡镇车管员1名,全县管理工作人员计22名,兼职车管员930人。日常分三级管理,设档案、卡、册,办理4项手续,及时掌握车辆变更情况;通过发放牌照、查询等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至1985年底,全县有自行车13288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