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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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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县委、县人委设立接待室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57年,制定了《临邑县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细则》,信访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1963年县委、县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意见》,逐步建立了“分工负责、归口处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各个机关单位工作业务,对处理信访工作的职责、任务、手续和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避免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分工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对受理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转办、催办、报结、归档等工作。1964年,县委、县人委印发了《建立公社以上领导机关负责人接见群众来访日(通告)》和贯彻执行意见。县委书记和县长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据统计,一年中,县委书记和县长亲自接待群众来访133人次,亲自批办477件。“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处于停顿和混乱状态,造成大量积案得不到处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信访工作日趋建全。1980年,县委、县人委建立了信访领导小组,并分别建立了信访科。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有一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并有专人办理,对人民来信来访问题,分别情况,有的归口处理,有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访部门对带有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在全面调查、综合整理的基础上,交县委、县府召开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办公会研究处理。1984年秋,社员卖棉难的问题相当突出,群众反映很大,信访部门及时做了调查,进行了汇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措施,改进了棉花收购办法,使问题很快得到较好的解决。
临邑县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