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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代表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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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全县各界代表按区组成若干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并和常委会保持联系。在每次常务会召开前,通过代表小组会,收集群众意见。常委会讨论议决事项,通过代表小组贯彻到群众中去。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民代表以区为单位组成大组,再按乡划成小组,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会后由小组长将会议情况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县人民委员会。此后至第五届,代表联系制度相同,但不够经常。第六届(代表并非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因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代表联系制度中断。
1981年1月,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以公社为单位组成代表小组,形成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络网。代表小组每两个月左右举行一次会议。会后将讨论的意见和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工下基层联系人民代表,参加小组活动,并不定期地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自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县人大不定期编印《人大工作简报》,把历次全会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常委会的重要活动情况及时通报给各代表小组。同时指导代表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收集人民代表和群众意见,作为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和做出重要决定的依据。视工作需要有时组织部分代表就地参加工作视察,开辟多种渠道加强代表联系,提高代表们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和参加国家事务的积极性。1984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综合各代表小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听取了县府关于筹集教育基金,发展农村技术教育的汇报,经讨论,作出了《关于筹集教育基金,发展农村技术教育的决定》,并要求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