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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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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51年12月,中共临邑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1956年1月改称监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被取消,1979年6月恢复工作,复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4年12月,中共临邑县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临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8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机构
主要任务
纪委(监委)的建立,对于保障本县党组织各个历史时期在党内贯彻、执行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令和巩固党的组织,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组织的领导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1951年建纪委之初,纪委即以维护党章、党纪为自己的职责,50年代曾协助县委多次整党整风。1956年,孟寺区乡主席巩**生活腐败,党组织曾多次教育,采取措施帮助改正错误,但其不思悔过,最后丧失阶级立场,被开除党籍。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又查处了宿安供销社张**贪污、盗窃等案件,为维护党纪国法做出了大量工作。
经过“文化大革命”,重建后的中国共产党临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县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从严治党,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党的作风。在党内利用党课剖析案例,对全县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达18次之多。协助县委先后对赵家公社、工业局、赵家供销社、土产公司、棉麻公司、林子、营子、宿安、翟家棉厂等单位进行整顿,查处以权谋私的犯罪党员20余人。受理控告1414件次。受理党员申诉145件。复议案件505起,为76名党员撤销了处分。
1951年至1985年(不含1966~1978年)间,共查处违纪党员1426人,其中开除党籍666人,留党察看193人,撤销党内职务103人,警告、严重警告464人。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保证了各时期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1985年的整党工作,临邑县被山东省委列为整党先进县。
历任纪(监)委书记,自1951年12月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至1980年9月,县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期间,纪(监)委书记均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第五次代表大会后,则由每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共临邑县历任纪(监)委书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