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初,虽有《权度法》、《度量衡法》,但推行不力,度量衡长期沿用旧制的尺、秤、斗、提等计量器具,量值极不统一,制造使用极为混乱。县境内广泛使用的长度计量器具为“白布尺”,单位有丈、尺、寸、分,均为10进制。它是以两砖的条面长度为1尺,因而也称“砖尺”。由于当时各地所用砖的长度不统一,所以“白布尺”的量值也不一致,临邑一带1白布尺约等于1.6市尺。德平一带约等于1.85市尺。用于量度土地和宅基的计量器具通常叫“量地杆子”,一杆子约等于3.75白布尺,丈量土地有老亩、小亩之分,老亩每亩约为360平方尺,小亩每亩约为240平方尺。
重量交易中,广泛使用的衡器为木杆秤,进位单位分为斤、两、钱。一斤等于16两,1两等于10钱。液体商品使用的计量器具为吊提,以斤、两为计量单位。酒、酱油、醋等液体商品的比重不同,各品种提的大小也随之不同。因此,液体商品之间的提不能混同使用。液体量提有1斤、半斤、2两、1两等种类。粮食交易的计量器具主要为石、斗、升、合,皆为10进制,通常用”斗”作为计量器具。本县各地斗的量值也不一致,临邑一带每斗为60斤,10升为1斗,每升6斤;德平一带每斗40斤,10升为1斗。每升4斤;1930年左右,临邑一带还曾使用每斗45斤的斗,7升为1斗,每升约为6.43斤。粮食种类不同,斗的容量也随之不一致,在市场交易中给人们带来许多不便。
建国后,随着工农生产的发展,计量器具种类日趋增多,技术日趋进步,量值日趋准确。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及《统一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确定公制(米制)为基本长度计量制度,推行米制,改革市制。同年,县科技办组织人员将原来16两1斤统改为10两1斤制秤,为统一衡器量值奠定了基础。目前,流通使用的有星秤,有20至300市斤木杆秤,10至20斤案秤,100至2000斤台秤,2至30吨地秤及天平等。粮食交易中的“斗”为秤所代替。长度计量中”白布尺”逐步被淘汰,为公制米尺和市尺所代替;有竹、木直尺、折尺、卷尺、裁衣尺等;工业生产中出现了卡尺、平尺、百分表、千分尺等精密的计量器具。丈量土地统改为市亩,60平方丈为1亩。工业生产中力学计量器具的应用有:压力表、氧气表、密度计、酒精计、水表、煤气表、流量计、加油机等;医疗计量器具中有血压计、注射器、心电图机、放射机等。1977年遵照国家标准计量局指示,医药计量统一改为米制,中药计量以“钱”为单位改为以“克”“毫克”“升”“毫升”为计量单位;电磁计量中出现了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及其他更精密的计量仪器、仪表。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指出: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6年,到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中所用的市亩除外)。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定计量单位已广泛推开使用。目前,本县使用的计量器具涉及到长度、力学、光学、声学、热学、化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等10大类百余种,远远超过度量衡部门的范围,扩展到工业、农业、商业、电力、广播、卫生等各个领域,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一节 度量衡管理
清末至民初,虽有《权度法》、《度量衡法》,但推行不力,度量衡长期沿用旧制的尺、秤、斗、提等计量器具,量值极不统一,制造使用极为混乱。县境内广泛使用的长度计量器具为“白布尺”,单位有丈、尺、寸、分,均为10进制。它是以两砖的条面长度为1尺,因而也称“砖尺”。由于当时各地所用砖的长度不统一,所以“白布尺”的量值也不一致,临邑一带1白布尺约等于1.6市尺。德平一带约等于1.85市尺。用于量度土地和宅基的计量器具通常叫“量地杆子”,一杆子约等于3.75白布尺,丈量土地有老亩、小亩之分,老亩每亩约为360平方尺,小亩每亩约为240平方尺。
重量交易中,广泛使用的衡器为木杆秤,进位单位分为斤、两、钱。一斤等于16两,1两等于10钱。液体商品使用的计量器具为吊提,以斤、两为计量单位。酒、酱油、醋等液体商品的比重不同,各品种提的大小也随之不同。因此,液体商品之间的提不能混同使用。液体量提有1斤、半斤、2两、1两等种类。粮食交易的计量器具主要为石、斗、升、合,皆为10进制,通常用”斗”作为计量器具。本县各地斗的量值也不一致,临邑一带每斗为60斤,10升为1斗,每升6斤;德平一带每斗40斤,10升为1斗。每升4斤;1930年左右,临邑一带还曾使用每斗45斤的斗,7升为1斗,每升约为6.43斤。粮食种类不同,斗的容量也随之不一致,在市场交易中给人们带来许多不便。
建国后,随着工农生产的发展,计量器具种类日趋增多,技术日趋进步,量值日趋准确。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及《统一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确定公制(米制)为基本长度计量制度,推行米制,改革市制。同年,县科技办组织人员将原来16两1斤统改为10两1斤制秤,为统一衡器量值奠定了基础。目前,流通使用的有星秤,有20至300市斤木杆秤,10至20斤案秤,100至2000斤台秤,2至30吨地秤及天平等。粮食交易中的“斗”为秤所代替。长度计量中”白布尺”逐步被淘汰,为公制米尺和市尺所代替;有竹、木直尺、折尺、卷尺、裁衣尺等;工业生产中出现了卡尺、平尺、百分表、千分尺等精密的计量器具。丈量土地统改为市亩,60平方丈为1亩。工业生产中力学计量器具的应用有:压力表、氧气表、密度计、酒精计、水表、煤气表、流量计、加油机等;医疗计量器具中有血压计、注射器、心电图机、放射机等。1977年遵照国家标准计量局指示,医药计量统一改为米制,中药计量以“钱”为单位改为以“克”“毫克”“升”“毫升”为计量单位;电磁计量中出现了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及其他更精密的计量仪器、仪表。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指出: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6年,到199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中所用的市亩除外)。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定计量单位已广泛推开使用。目前,本县使用的计量器具涉及到长度、力学、光学、声学、热学、化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等10大类百余种,远远超过度量衡部门的范围,扩展到工业、农业、商业、电力、广播、卫生等各个领域,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