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市场物资交易长期实行自由价格。1919年(民国8年)小麦每斤0.07元,谷子0.04元,高梁0.04元,玉米0.04元,大豆0.05元,花生0.05元,棉花0.15元,猪肉0.28元。至民国25年,上述8种同类物品物价指数较之民国8年为99,物价波动不大。1937年,日军入侵,物价上涨,8种同类物资总指数(以民国14年为100)为133.8,其中小麦和玉米分别比民国14年涨价142.9%, 155.6%。
1943年10月,渤海区行署建立了工商管理局,掌握了外汇,控制与管理了物资,同时,发展生产,组织贸易,推行“北海币”,限制法币和伪钞,综合平抑物价,北海币比值日益提高。1944年1、2月份,货币斗争最尖锐,北海币比值提高也最快,法币、伪钞狂跌,由北海币3元兑伪钞1元,跌至北海币2.9元、2.5元、1.7元、1.5元兑伪钞1元;“法币”由“北海币”1元兑换2元,跌至1元兑换3元、4元、5元到7元,2月底法币完全停用。通过货币斗争,从1月至12月,北海币与伪钞比值:即从北海币5元兑伪币1元,至0.5元兑伪钞1元,北海币提高十倍;北海币与法币比值:由北海币1元兑法币1.25元,跌至1元兑法币15元,北海币提高12倍。由于北海币比值提高,币值巩固,县内物价趋向稳定。此外,由于在贸易斗争中停用了法币,掌握了外汇与控制了物资,制止了敌人滥发伪钞、高价收买解放区物资的企图。因县内贸易获得发展,物价明显降低。例如:每斤小麦由年初8.33元降到2.58元;每斤大豆由4.0元降到1.1元;每斤豆油由21.8元降到8.8元;每斤高梁由4.59元降到1.73元。
1945年以后,由于国民党政府连年发动内战,造成农村个体经济和城镇小手工业急剧崩溃,商品奇缺,加之少数银号乱发钱票,造成市场通货膨涨。1946年至1948年物价涨势为战时之最,1948年6月至7月1月之内,小麦每斤由235元涨到269元;高梁每斤由150元涨到192元;生油每斤由1600元涨到1900元,食盐每斤由180元涨到250元;茶叶每斤由5000元涨到8000元(均为北海币)的高价。
建国后,物价工作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轨道,以“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为指导方针,市场物价逐步稳定,工业品和生活消费品执行国家牌价,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政策。1957年为县内市场物价最稳定的一年,零售物价指数1957年比1952年提高0.13%。1960年,因农业减产,市场物价猛涨,一度出现每斤猪肉8元,地瓜干每斤4元的高价。1962年,国家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包括粮食、棉布、油类等保持价格不变,促使市场其他商品价格的稳定。随着生产的发展,市场物价逐步下降,接近了国家计划价格水平。“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工作受到干扰,管理机构瘫痪,随意提价和变相提价等混乱现象严重,市场物价基本失去控制。1979年,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于“购销倒挂”,由国家财政向粮食部门实行补贴。副食品提价,国家向公职人员每月加发5元副食品补贴费。
1980年,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对许多商品零售价进行了调整,加上大量地开展议购议销,使零售市场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较大。为制止物价上涨,各种议价商品一律按通知精神执行,只能降低,不许提高;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以前,不许议价成交;银行加强了信贷管理和现金管理,控制货币投放,监督购销活动,使市场滥涨价的情况得到了制止。1983年、1985年涤棉布每平方米比1970年分别降价1.68元、2.55元。近年来,虽然副食品及烟酒等消费品售价提高,但生活必需品(粮、油、布、衣等)价格基本不变。因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城镇职工连续提高工资,人民生活确有保障。
临邑县民国时期几个年份生活品物价指数表
临邑县六个年度二十种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变化表
单位:元
临邑县五个年度粮油购销价格对比表
单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