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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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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贸易是民间进行商品交易的一种传统形式,历史悠久。临邑城内,农历单日逢集。自清至民国时期,县境内分布的集市有:逢农历一、六集:田口、马璋寨。二七集:牛角店、东草寺、毛家寺、刘辛庄。三、八集:吴家胡同、营子镇、前寨。四、九集:夏口、宿安、弥陀寺、盘河镇。五、十集:清凉店、胡家集、辛集镇。因临邑城处在东至惠民,西至德州,南至济南,北至沧州、天津的交通中心,所以是商业繁荣发达的城镇集市,当时,贸易市场主要有粮食、棉花、棉布、估衣市、油料、大牲畜、猪羊、农具、编织、杂货、蔬菜、修理、小吃等。主要特点是成交品种繁多,价格有很大的自发性和浮动性。乐陵、宁津、庆云、盐山、吴桥、桑园、东光等地粮商、粮贩都前来临邑,争相购买粮食、棉花、花生等主要土特产。从东北、西北贩来的大批牲口上市,成交量可观。
1937年后集市冷落,部分集市消亡。抗日民主政府为开展“反资敌”斗争,工商事务所加强市场管理,积极收购土布、洋布,严格控制粮食、棉花等主要商品外流,稳定物价行情,打击不法商人走私贩运活动,取缔盐商,实行烟酒专卖。收取各类税金,封锁经济、孤立敌人。
1952年,工商部门开展“五反”运动,对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管理,并始终贯彻执行对私营工商业“既团结,又斗争”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及“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和平赎买”的政策。对主要物资集中交易,监督大宗商品采购,维护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对粮商粮贩的不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当时,全县查处违法案件(包括拘留、逮捕、没收罚款) 1000起左右。
1956年,开始了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月份,全县组织起手工业社47处,1681人,占手工业总人数88%。私营商业1094户,1362人,实现合营者868户,1086人,均占80%。秋季,改造工作基本结束。绝大部分私营店铺商贩的股本和人员,分别对口加入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在核资就绪的基础上建立各种制度,完成设置网点、确定定额、评定工资等项工作。之后,全县加强市场管理、进行企业登记、禁止哄抬物价、取缔无证商贩、打击囤积居奇不法分子。在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好、三类物资管活的原则下管理物资交流、维护市场秩序。
1962年,全面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3年自然灾害时期对一时的物价暴涨,一方面实行计划供应,一方面采取了高价政策,扩大贷币回笼,利用行政手段对主要商品进行限制,取缔私商长途贩运,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以保证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
1963年以后,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要求,对市场采取了管管松松,松松管管的做法。
“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左倾错误干扰破坏下,把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尾巴”,推行“哈尔套”经验,打破了传统的集日,全县统一搞一、六集日,限制商品流通,设检查站,进行地区封锁,管理过死,打击过广,社员怕割“资本主义尾巴”不敢搞家庭副业,致使集市贸易萧条冷落。
1978年,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开放了市场,恢复了传统集日,促进了商品流通,方便了群众,使城乡集市贸易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
为加强市场建设,扩大集市贸易场地。1985年,全县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建设投资共8万元,其中对城关集市投资4万元。在县青年路建设了一排固定售货亭,长355米;建水泥营业台板70多块,长150多米。德平集,拆除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建筑物,平整场地300平方米,15个市面安排得井然有序,整洁美观。林子集自筹资金购进竹排300多个,解决了群众经营无台板的困难。全县各农贸市场设立公平秤20处,集市示意图、标牌、广告64个,广播室4处,备有公平尺、筛子、簸箕、麻绳、针线、肉架等服务项目。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
1985年,为管好市场,严格辑查不法分子的投机活动。全县共查获违章投机倒把案件568起,其中违章案件512起,投机倒把56起,计罚款4614元,共查扣现金20060元,粮票475.8斤,手表21块,自行车2辆。作纠正退回处理的8起,退回款4467.08元。年底,对全县17个集市进行了9天大检查,检查了国营单位7户,集体121户,个体1776户,共计1904户。查出少秤缺两的119户,占检查总户数的6.3%,无证经营的79户,占检查总户数的4.2%,查扣贩卖迷信品的15户。制止了非法经营及坑害群众的行为,保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1985年,全县有大集市6处,中等集市5处,小集市19处,共30处,上市人数达28万多人,成交额达1951.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1.4%。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结合市场管理的五好标准(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评出德平、理合、城关、林子4个五好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