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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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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城房屋大部分是土木平房,少部分是砖木瓦房。除县署机关和少数官绅富户的深宅大院不断整修旧房或修建新房外,多数商户和居民很少修建新房,只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建房屋越来越多,旧土房越来越少。到70年代初,旧土房已基本绝迹。1978年后,房屋建设明显加快,一座座新瓦房逐步连接成片,一幢幢新楼房在各条大街拔地而起。到1985年,县城房屋总建筑面积已达588337平方米,其中:全民房屋389882平方米,集体房屋74379平方米,私有房屋123716平方米。按其结构分,砖木结构446857平方米,混合结构86911平方米,其他结构54569平方米,2至3层楼房39627平方米,4至6层楼房10185平方米,瓦房38885平方米,城区房屋建设出现了向空间发展的新趋势。
民用房屋
民国时期,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商贾门面和私人店铺房屋多为前出厦砖木瓦房。居民住房除少数为砖木瓦房外,绝大部分为结构简陋的平顶土房。1937年日军侵占临邑后,县署一带大量民房被日军拆毁,成为一片瓦砾。
解放后,为医治战争创伤,多数居民对旧房进行了整修。1956年始,居民自建房屋和单位新建职工宿舍多为砖木结构瓦房。到1966年,砖木瓦房已连接成片。“文化大革命”期间,房屋建设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职工住房日趋紧张。1978年起,多数单位新建了家属宿舍,安装了水电设施。化工厂、建筑公司、临邑师范各建起一栋家属楼,职工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多数居民盖上了砖木结构的新瓦房。新建住宅多独成院落,临街建有新颖别致的大门楼。
公用房屋
民国时期,县署机关、医院、学校为砖木结构建筑,其余为一般平房。
建国后,先后拆除了一批破旧房屋,修建了一批砖瓦房,近年来又建筑了大批楼房和砖瓦房。1977年,县政府制定了县城建设总体规划,1984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到1985年底,公用建筑实现了楼房化,其建筑质量不断提高,楼房式样日趋新颖,内部设备趋向现代化。
在工业交通建筑上,建国前只有几家小型工厂,其厂房都是一般瓦房或简易工棚。临邑汽车站也只有几座普通瓦房。建国后,先后兴建了农机修造厂、轴瓦厂、铸造厂、化肥厂、化工厂、石油化工厂、酒厂、面粉厂。其厂房多是采用砖混结构和大跨度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临邑面粉厂整个生产流程安装在一座四层楼房里。临邑汽车站由过去的平房建筑改建为楼房建筑。到1985年,工业交通生产和仓库用房的建筑面积已达134495平方米。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生产和仓库用房的建筑面积为107255平方米,占全民用房建筑面积的27.7%。集体所有制工业交通生产和仓库用房的建设面积为27240平方米,占集体用房建筑面积的36.45%。
在文化事业建筑上,建国前,城内没有影剧院。1957年修建了临邑剧院,拥有1128个座位。1978年修建了临邑电影院,拥有1155个座位,其建筑宏伟壮观。1983年修建了工会俱乐部和新华书店楼。
在教育事业建筑上,建国前县城中小学均为平房。建国后,各类学校多数修建了新瓦房。1983年后,临邑师范、师范附小、临邑第一中学、前进小学、临邑职业中专、山东省会计干部中专临邑学校,先后修建了教学大楼。
在卫生事业建筑上,临邑县第一人民医院于1980年新建了门诊大楼,临邑县中医院于1983年新建了两幢病房楼。1985年,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房屋建筑面积总计为36387平方米,其中:全民性质的文教卫生事业房屋建筑面积为35152平方米,占全民房屋面积的9.08%,集体性质的文教卫生事业房屋建筑面积为1235平方米,占集体用房面积的1.65%。
在商业性建筑上,建国前没有大规模商家,多数门市均为老式瓦房。建国初,相继修建了百货、五金、副食店,其建筑多为较宽大的砖木结构平房。1971年到1975年县商业局先后修建了两幢旅馆楼和临邑县百货楼。1983年到1985年先后修建了农机贸易楼、临邑招待所大楼和近百幢商业门市楼。多数楼房建造的美观大方、样式各异。到1985年,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47087平方米,其中,全民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30308平方米,占全民用房的7.83%,集体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6779平方米,占集体用房的22.45%。
在机关企事业办公建筑上,50年代到60年代修建的办公室多是砖木结构瓦房,进入70年代,部分单位建造了砖混结构的办公楼。近年来,新建办公楼越来越多,办公条件大为改善,县委、县政府、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电业局、城建局、建筑公司、县供销社等单位都修建了办公楼。1985年,各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计为46922平方米,占全民用房建筑面积的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