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结算管理 资料库:临邑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临邑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2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9/section/1/article/2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结算方式
    1950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临邑县支行加强对结算的管理。结算方式为汇兑结算,并使用支票往来、专用支票、转帐通知书等。1953年,试行托收承付、报付和支票。1956年5月,开始在农业合作社推行非现金结算。1959年9月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结算方式结算;异地结算分托收承付和汇兑两种;同城结算分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限额支票、支票、计划结算6种。现金结算方式:异地分为托收承付、汇兑、限额结算、信用证、委托收款5种;同城分为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同城托收支付、委托付款结算、托收无承付5种。
    管理方法
    开立帐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认真审查,严格手续。1958年,银行一度废除开立帐户的审查制度,造成帐户管理混乱。1959年恢复了对开立帐户进行严格审查制度,按照开户规定,严格把关。1979年以后,放宽了开户条件,对企业划小核算单位也能在银行开户。截止1985年底,全县共586个单位在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立各种帐户606个。
    柜面监督: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结算纪律:不准相互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现金,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贷款。为维护购销双方的利益,银行对延期付款执行罚款规定,对签定空头支票、长期拖欠贷款的单位,除罚款外,停止使用支票及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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