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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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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1949年为了帮助翻身后贫苦农民恢复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当年发放农业贷款余额1万元,解决了农民购买种子及小农具的急需。
1950年至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群众生产情绪高涨,但生产资金仍很紧张,为支持农民扩大生产,以增产粮、棉为中心,根据灾区困难户的实际情况给予扶持照顾,1952年贷款余额达到8万元,比1949年增加7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是农业合作化大发展时期,农贷发放本着“服务于生产、支持生产”的方针。1956年,仅贫农基金贷款即发放105.3万元,1957年底,贷款余额达到125万元,比1952年增加了15.6倍,其中社队生产费用贷款36万元,社员贷款73万元,信用社贷款16万元,巩固了合作化的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年发放农业贷款105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1959年底农业贷款余额达138万元。
1960年至1961年,在三年暂时经济困难时期,本县是全省重灾县之一,为帮助农民战胜困难解决社员生产、生活的急需,农贷贯彻了“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以社队自有资金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根据农时季节和困难大小,适时合理的多放了些贷款,三年当中,贷款余额逐年增加,共计达1135万元。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帮助农民恢复生产,扶持贫困队改变面貌,三年计向全县社队发放农业贷款1760万元, 90%的社员得到了国家贷款的扶持,在这一时期还发放了相当数量的无息贷款。
“十年动乱”时期,累计发放农业贷款7044万元,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银行、信用社的作用被削弱,“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被破坏,农业信贷失控,部分农贷被挤占挪用,影响了对农业生产的支持。
1978年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了银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了“多收多贷、多存多贷、周转使用”的贷款原则,广大银信干部,帮助群众开源节流,清理不合理占用资金,组织资金支援农业生产,两年共发放农业贷款2029万元。
特别是农村经营体制变革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农业信贷坚持了“有借有还、择优供应、讲究实效”的原则,农业资金用得活,收益大。1978年和1979年,两年累计发放贷款2802万元,比前两年增加773万元。帮助20个乡镇的农民解决了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柴油等农用资金不足的困难。
1981年至1982年,农业贷款认真贯彻执行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重点支持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两年累计发放贷款达2955万元。
1983年至1985年,农业贷款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贷款向农业倾斜,促进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使全县农业生产得到稳步健康发展,三年来,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512万元。
工商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私人工商业采取了支持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严格控制了对私营商业贷款规模,而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了国营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对本县百货公司、烟酒专卖、饮食公司、食品公司、煤建公司和县辖8处供销合作社发放了大量贷款。1952年底贷款余额达到63万元,其中工业3万元,商业60万元,支持他们扩大贸易,占领市场,稳定了市场物价,安定了人民生活,使全县五种经济成份中,国营和合作社企业占居了主导地位。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信贷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的经济建设筹集资金,供应国营企业生产,支持其完成国家计划,借以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底贷款余额达446万元,其中工业45万元,商业401万元,工、商贷款比1952年增加383万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年在“大跃进”“大炼钢铁”的高潮中,推行了全民信贷,各用款单位自编计划,自行使用,银行的监督作用被削弱,造成贷款盲目发放。年底贷款余额达到2739万元,其中商业贷款达2670万元,占全年贷款总额的94%。
为了纠正“大跃进”中造成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经营管理混乱局面,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1961年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原则以及银行工作六条,压缩贷款额度,大力组织回笼。至1962年底工商贷款总额下降到1447万元,比1958年减少1292万元,纯回笼240余万元,是十年来货币回笼最好的一年。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工商贷款严格控制发放,强调了专款专用,工商贷款转入正常,保证了生产经营投资,促进了工商企业进一步发展。1965年底贷款余额为1364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5万元,商业贷款1349万元。
1966年至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银行的信贷政策遭到破坏,信贷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虽然货款数额逐年上升,但工商企业发展缓慢,物资积压,亏损增加,至1976年底贷款余额达到2214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17万元,商业贷款2094万元,相当一部分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银行加强了对工商信贷的管理,狠抓清仓挖潜,认真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工商信贷出现了大好局面。1978年贷款余额达到2500万元,其中工业贷款255万元,商业贷款2245万元,工业贷款比1876年增长118%,而工业总产值增长53%,商业贷款比1976年增长7.2%,而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2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信贷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了上级提出的“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的方针,把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讲究经济效益作为工商贷款工作的出发点。截止1985年底,全县发放工商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7312万元,其中工业贷款860万元,商业贷款26452万元。
临邑县1949年至1985年金融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基建拨款、贷款与监督
基建拨款、贷款是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设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地方、部门、企业自筹资金等。自1976年,建设银行临邑县支行承办本县基建项目投资和结算监督管理,1981年起,对实行独立核算并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基建投资由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按期还本付息。1976年至1985年,办理拨款共1395.4万元,其中:中央级拨款926.2万元,地方级拨款458.6万元,地方机动财力拨款10.6万元。同期放出基建贷款809.4万元,贷款收回568.7万元。
建设银行通过拒台付款监督,基建拨款监督,对基建项目进行评估和预测,审查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财务计划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能。1976年至1985年,为建设单位代编标底预算8份,价值300万元。审查预结算150份,价值2000万元。净核减价值180万元。节约了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