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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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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至民国初年,县内市场主要流通银元、铜元、制钱三种硬币。银元分为:1、1888年(光绪十四年)清政府批准两广总督张之洞的建议,在广东首先设局铸造“光绪元宝”,又称“龙祥”。1910年(宣统二年)颁布“币制则例”,正式规定此种银元为“大清银币”并大量在全国发行。2、1914年(民国3年)公布新国币条例,铸造袁世凯头像币,在全国流通。3、1927年(民国16年)北伐胜利,国民政府禁止铸袁头币,改铸一面为孙中山头像,一面为帆船的银元,以上三种银币面额皆为一元。在这一时期,我县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铸币,而银铸币最多者是铸有袁世凯头像和孙中山头像的银币。铜币分为:1、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广东造币厂铸造、正面镌有“光绪元宝”字样。2、1909至1911年(宣统元年至三年)铸造,正面铸有“大清铜币”字样,面额有1文(制钱)、2文、5文、10文、20文五种。制钱分明、清两代铸造,为圆形方孔铜币,清代铸有“康熙通宝”“光绪通宝”“宣统通宝”等字样。每枚制钱为一文,每百枚为一吊,每十吊顶兑银币1元。
1931年(民国20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兑换券,作为交纳关税之用,以海关金作单位,为竖板,面额分为:1元、2元、10元、20元四种,与银元和法币同值。1935年(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同时禁止银元在世面流通,并强制将白银收回国有。1942年(民国31年),国民党政府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面额分为1元、2元,后增加一种,面额为10元,并于同年底在全国收兑银元、铜元、制钱,禁止硬币流通,收兑比率同银元相比为1:1。因法币发行量大,造成通货膨胀,关金券与法币以1:20的比率并行流通。1938年(民国27年)2月,日伪华北临时政府设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印制发行联银券,面额为1元、5元、10元,与关金券比价相同。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发行边币,县内流通的主要是北海币。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20元、50元、100元、1000元、2000元十一种。
1943年,在县内广泛开展排除伪币,兑换法币活动。1943年和1944年货币斗争最尖锐,边币比值提高也最快,1943年1至12月,边币与伪钞比值提高10倍,即由1:5至1:0.5;法币下跌12倍,即由1:1.25,至1:15。解放区北海银行的钞票逐渐取代了法币的地位。日军投降后,伪联合准备银行的伪钞绝迹。
建国后,1950年起一律通用中国人民银行的纸币,即人民币。一切款项收付、帐薄凭证及交易,均须以人民币为标准,从而结束了过去货币繁多,不统一、不稳定的混乱局面,在全国范围内,人民币成了集中统一、唯一合法的货币了。
1955年3月1日,在全国发行了新的人民币,收兑旧人民币,规定新币1元等于旧币一万元,主币面额为1元、2元、3元、5元四种,同时发行1分、2分、5分、1角、2角、5角等6种纸面辅币。为便利市场流通,1957年12月1日,发行了一分、二分、五分三种硬分币。1964年,兑换收回了1元、3元、5元的人民币,并决定停用面额3元的人民币。1965年,面额10元的人民币开始流通于本县市场。
1980年4月,根据总行指示,发行了四种金属人民币,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