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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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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财政收入主要是丁银和漕米。1837年(清道光十七年),额征银2.164万两,征麦1777.3石,米10448.8石。1875至1908年(清光绪年间),额征银2.217万两。
民国初年,沿用清代税制,后期,税种增加并分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类。1914年(民国3年),地丁一项每两改征银元2.2元,内分国家税1.8元,省地方税0.4元。1915年(民国4年),漕米改征银元,及至1936年(民国25年),每石按6元征收,正税解省。除征收地丁、漕米正税外,政府为筹集不敷经费,在地丁、漕米项下加征各种捐税,加征额因时而异,至1928年(民国17年),地丁每两带征捐洋达8元。
1 9 2 8年(民国1 7年)度征解税款调查
单位:元

临邑县民国时期三个年度岁入预算
单位:元

抗日战争时期,敌占区是“赋税天天敛,交纳无清时”,区长、乡长等大小头目随便摊派款项,农民历年收入50%以上交纳苛捐杂税,岁收岁支难以稽查。根据地人民财政自筹自用,实行解缴制度,由行署统一管理。1945年本县解放后,县政府通过征收公粮和工商税支持解放战争的需要,同时保证后方机关供给制的开支。
临邑县1947年各项收入
单位:旧币:元

建国后的财政收支分预算内、预算外两条渠道。预算内收入,以工商税、农业税、企业利润及其他收入为主要财政来源,其中以工商税为主要组成部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5%。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1187万元,年均395.66万元;“一五”时期2175.7万元;年均435.14万元,比上一时期增长9.98%; “二五”时期1927.6万元,年均385.52万元,比上一时期减少11%;调整时期720.8万元,年均240.27万元,比上一时期减少37.7%;“三五”时期1381.2万元,年均276.24万元,比上时期增加15%; “四五”时期1957.3万元,年均391.46万元,比上一时期增加41.7%; “五五”时期,1583.7万元,年均316.74万元,比上一时期减少19%; “六五”时期3363.3万元,年均672.66万元,比上一个时期增长112.4%。收入中,以恢复时期和“六五”时期相比,其结构变化情况是:农业税由78%降为19%,工商各税由22%上升为64%;其他收入由0.5%下降为0.4%;企业收入“六五时期与“二五”时期相比,由17%下降为10%。
临邑县建国后预算内财政收入年表
单位:万元

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县属国营工业企业利润分成、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费等。1956年至1985年,预算外收入总计1065.9万元,其中地方附加(包括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及增收5%农业税附加)653.6万元,占61.3%。县财政集中企业收入(包括县办工业企业留成、预算外企业利润分成、企业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199.7万元,占18.7%。累计结余114.6万元,占10.8%。其他收入96.6万元,占9%。
临邑县1956~1985年预算外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