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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原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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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本县工业生产原料由各厂(铺、店)根据生产自己筹措。
建国初期,私营工业生产原料仍由企业自己解决,国营企业所需原料、燃料,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供应。
1951年始,国家对国营,县属集体企业的各类产品下达指令性计划,并供应原材料;对私营、公私合营企业,在公私双方签定产品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国家供应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1958年后,城镇手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的某些一、二类生产原料,按隶属关系分别纳入主管部门计划供应,三类原料和允许进入市场的一、二类原料,按国家规定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在当地或外地自行采购。根据生产需要,各部门、企业之间还可进行调剂和交换,即可用自销产品交换原材料。1980年后,国家对集体企业,只负责供应计划木材、钢材;1984年全面取消计划供应,一律自行解决。
工业企业全面转为全民所有制后,至70年代末,国家实行计划统管,并按计划调拨生产设备和原料。
1980年开始,国家对企业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允许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安排产品,采购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燃料。本县炼油厂,年生产能力15万吨,国家每年拨给原油4.4万吨,不足部分,由炼油厂与东营或其他单位协商解决。
镍盐、钴盐的主要原料为稀有金属镍板、钴片,化工厂自1982年建厂后,通过济南、天津有色金属公司购拨。
纺纱、织布的主要原料为棉花、棉线,本县为省的主要产棉区之一,纺纱之棉花、织布之棉线,均由本县解决,棉纱不足部分,织布厂自商河购进。
造纸的主要原料为麦秸,小麦为本县主要粮食作物,厂家坐地收购麦秸,即可满足生产所需。
毛纺厂所需羊毛,由新疆大光毛纺厂供应蓝田毛、西宁大白毛、新疆毛等优质羊毛。
丝绸厂的化纤丝维,由厂家通过哈尔滨、杭州、保定等有关单位供应解决,保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