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齐边界
齐河县大张洼与本县兴隆公社杨家洼相连,每遇汛朝,大张洼附近张庄、张丘庄等村的沥涝水排入杨成洼,致2000至3000余亩土地遭受不同程度涝灾。故而发生争执。据史料记载,早在十九世纪末,为此曾发生过械斗。1952年,本县疏挖杨家洼排水沟至土马河,同时建议齐河县加大大张洼排水沟行洪断面,未实施,问题没有解决。1960年后,连续大涝。于1963年,齐河县又在大张洼向杨家洼开挖了一条长1.5公里,底宽3至4米的排水沟,致杨家洼灾情扩大。同年汛期,本县兴隆公社筑起2公里长的边界坝,阻拦客水,矛盾再起。1964年6月16日,两县协商,达成协议“齐河平沟,临邑平坝”,恢复自然流势,问题始得解决。1968年后,省、地统一规划治理,按流域划区排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临、济边界
姚家至岳店堵水纠纷:济阳县新市公社,于1964年2月,沿临、济边界从徐家庙至姜店子开挖长7.5公里,深1米,宽2米的排水沟,该沟水将顺势流入临邑县孟寺公社南部的大片洼地,致涝灾加重;孟寺公社为了护村护田,从姚家至岳店断续筑坝9段,阻拦客水流入。为此两公社发生争执。同年7月16日,两县互派代表磋商,并达成协议:新市公社新挖之排水沟向东接通土马河,并在姜店子筑起堤防,防止大水北溢;孟寺公社平毁岳店村南阻水坝,恢复到原地平面,矛盾得以解决。
解家洼排水纠纷:临邑县双庙公社解家洼沥涝,顺其自然流势,经济阳县新市公社红庙至曹冢之间排入土马河。1963年汛期,新市公社从红庙村至曹冢村筑坝阻水,致该洼积水成灾,两公社发生矛盾。1964年春,两县协商拆除,未实施。同年6月16日,两县再次协商,济阳县平毁了阻水坝,问题得到解决。
渔洼阻水纠纷:临邑县双庙公社渔洼沥涝,经渔洼沟向东南,在济阳县境内新市公社霍家楼村北入土马河。1964年春,霍家楼村筑堤堵死该沟;同时筑长441米、42米、774米的南北坝3条,阻挡该洼自然流势,堵死了该洼涝水出路。同年6月16日,两县本着互遵互让,团结治水的原则达成了协议:济阳县把霍家楼村西一段阻水坝从渔洼沟南堤扒口入沟;临邑县对渔洼沟进行清淤,同时开挖从该沟至白官庄排水渠入土马河,分泄洪涝,问题暂得解决。此后,济阳境内逐步把渔洼沟平毁,该沟水又无出路,临邑于1978年开挖黄瓜刘沟,使渔洼沟改道入徒骇河。同时在黄瓜刘建闸控制,以防徒骇河水拉高时倒溢。
临、商边界
1964年春,商河县怀仁公社牛家村,在原牛家河道筑坝阻水;同时该公社烟墩、吴家高家村,把边界4条过水道口全部围埝堵死,切断了临邑县德平公社养马庄、夏屯附近向东的自然流势。1964年6月16日,两县协商,达成协议:奎台沟临邑境内扩大,商河烟墩一段平毁;临邑在薛家北、许家店、沈家打坝控制,顶宽各为60米,坝顶与旧沟底同;商河烟墩附近堵死的道口全部扒开,恢复自然流势。协议内容两县均未全部执行。直至1966年7月20日,德州地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指令于7月25日前全部落实协议,问题得到解决。
临、乐边界
临邑县德平公社北部洼地沥涝,顺其流势,流入乐陵县于林洼,后通过千斤沟等排水渠道排入马颊河。1962年汛期,乐陵县孔镇公社在千斤沟上游南、北各筑南北坝一条,长300米;1963年,张太华村在牛家河筑坝,长1000米;同年,孔镇公社又在原沟盘河古道(王朝阳村南)上筑坝两道,长均为300米。阻拦德平公社北部客水,致该地带洼地积水过多,沥涝成灾。同时本县在汛期也做了挖沟顺水工程。为此,两县边界连连发生争执。
1964年6月16日,两县在专区召开的边界水利会议上达成“上游平沟,下游平坝”协议,问题始得解决。1968年后,随省、地统一规划治理,两县边界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临、陵边界
临邑县与陵县边界以西,马颊河右岸一段河堤,约1公里;笃马河左岸一段河堤,约4公里。该地带,属陵县域,但临邑县德平公社的梁桥、郭桥、陈寨等村有上千亩土地,与陵县的土地形成插花地,防汛任务未正式划分。1960年后连续大涝,每遇汛期,两县即因挖沟排涝闹矛盾,直到1963年8月24日,临邑县长傅杰民和陵县县长杨希孔共同协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附:临邑县与陵县关于马颊河、笃马河防汛界线协议书
1963年8月24日,两县本着团结治水,共同防汛的精神,对马颊河、笃马河防汛界线的划分达成以下协议;
1.两河段防汛任务,由陵县负责。
2.防汛或做工程所需用土,应就地取之。
3.两河段大堤不得任意扒口,如一县因排涝扒口时,需经另一县同意方可进行。谁扒谁堵,且保证堵复质量。
4.两河大堤不得种植作物。
上述协议,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约。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临邑县代表:田树椒(水利局工程股长)
陵县代表:孙德振(水利局副局长)
1963年8月24日
临、禹边界
禹城县北部洼地之水,通过孙庄,满庄附近流入临邑县兴隆公社岱刘洼,致该洼王志会、岱刘等村大片土地沥涝成灾。有史以来,每遇汛期,矛盾即起。1952年,本县组织群众疏挖岱刘沟至土马河,矛盾得以缓解。1964年3月,禹城县又在其孙、满二庄西南开挖西南、东北方向,长8公里的排水沟,下接岱刘沟。岱刘沟底宽仅2米,势必造成顶托漫溢,加重岱刘洼涝灾;同年4月,兴隆公社在王志会村南,修长8000米阻水坝,阻拦客水,矛盾再起。5月,本县报请德州专区解决,两县根据上级指示,经实地查看,于1966年8月10日达成协议:禹城县加大土马河上游行洪断面,扩大该河防洪排涝效能。问题得到解决。
临 邑 县 水利图
第二节 边界水利纠纷
临、齐边界
齐河县大张洼与本县兴隆公社杨家洼相连,每遇汛朝,大张洼附近张庄、张丘庄等村的沥涝水排入杨成洼,致2000至3000余亩土地遭受不同程度涝灾。故而发生争执。据史料记载,早在十九世纪末,为此曾发生过械斗。1952年,本县疏挖杨家洼排水沟至土马河,同时建议齐河县加大大张洼排水沟行洪断面,未实施,问题没有解决。1960年后,连续大涝。于1963年,齐河县又在大张洼向杨家洼开挖了一条长1.5公里,底宽3至4米的排水沟,致杨家洼灾情扩大。同年汛期,本县兴隆公社筑起2公里长的边界坝,阻拦客水,矛盾再起。1964年6月16日,两县协商,达成协议“齐河平沟,临邑平坝”,恢复自然流势,问题始得解决。1968年后,省、地统一规划治理,按流域划区排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临、济边界
姚家至岳店堵水纠纷:济阳县新市公社,于1964年2月,沿临、济边界从徐家庙至姜店子开挖长7.5公里,深1米,宽2米的排水沟,该沟水将顺势流入临邑县孟寺公社南部的大片洼地,致涝灾加重;孟寺公社为了护村护田,从姚家至岳店断续筑坝9段,阻拦客水流入。为此两公社发生争执。同年7月16日,两县互派代表磋商,并达成协议:新市公社新挖之排水沟向东接通土马河,并在姜店子筑起堤防,防止大水北溢;孟寺公社平毁岳店村南阻水坝,恢复到原地平面,矛盾得以解决。
解家洼排水纠纷:临邑县双庙公社解家洼沥涝,顺其自然流势,经济阳县新市公社红庙至曹冢之间排入土马河。1963年汛期,新市公社从红庙村至曹冢村筑坝阻水,致该洼积水成灾,两公社发生矛盾。1964年春,两县协商拆除,未实施。同年6月16日,两县再次协商,济阳县平毁了阻水坝,问题得到解决。
渔洼阻水纠纷:临邑县双庙公社渔洼沥涝,经渔洼沟向东南,在济阳县境内新市公社霍家楼村北入土马河。1964年春,霍家楼村筑堤堵死该沟;同时筑长441米、42米、774米的南北坝3条,阻挡该洼自然流势,堵死了该洼涝水出路。同年6月16日,两县本着互遵互让,团结治水的原则达成了协议:济阳县把霍家楼村西一段阻水坝从渔洼沟南堤扒口入沟;临邑县对渔洼沟进行清淤,同时开挖从该沟至白官庄排水渠入土马河,分泄洪涝,问题暂得解决。此后,济阳境内逐步把渔洼沟平毁,该沟水又无出路,临邑于1978年开挖黄瓜刘沟,使渔洼沟改道入徒骇河。同时在黄瓜刘建闸控制,以防徒骇河水拉高时倒溢。
临、商边界
1964年春,商河县怀仁公社牛家村,在原牛家河道筑坝阻水;同时该公社烟墩、吴家高家村,把边界4条过水道口全部围埝堵死,切断了临邑县德平公社养马庄、夏屯附近向东的自然流势。1964年6月16日,两县协商,达成协议:奎台沟临邑境内扩大,商河烟墩一段平毁;临邑在薛家北、许家店、沈家打坝控制,顶宽各为60米,坝顶与旧沟底同;商河烟墩附近堵死的道口全部扒开,恢复自然流势。协议内容两县均未全部执行。直至1966年7月20日,德州地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指令于7月25日前全部落实协议,问题得到解决。
临、乐边界
临邑县德平公社北部洼地沥涝,顺其流势,流入乐陵县于林洼,后通过千斤沟等排水渠道排入马颊河。1962年汛期,乐陵县孔镇公社在千斤沟上游南、北各筑南北坝一条,长300米;1963年,张太华村在牛家河筑坝,长1000米;同年,孔镇公社又在原沟盘河古道(王朝阳村南)上筑坝两道,长均为300米。阻拦德平公社北部客水,致该地带洼地积水过多,沥涝成灾。同时本县在汛期也做了挖沟顺水工程。为此,两县边界连连发生争执。
1964年6月16日,两县在专区召开的边界水利会议上达成“上游平沟,下游平坝”协议,问题始得解决。1968年后,随省、地统一规划治理,两县边界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临、陵边界
临邑县与陵县边界以西,马颊河右岸一段河堤,约1公里;笃马河左岸一段河堤,约4公里。该地带,属陵县域,但临邑县德平公社的梁桥、郭桥、陈寨等村有上千亩土地,与陵县的土地形成插花地,防汛任务未正式划分。1960年后连续大涝,每遇汛期,两县即因挖沟排涝闹矛盾,直到1963年8月24日,临邑县长傅杰民和陵县县长杨希孔共同协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附:临邑县与陵县关于马颊河、笃马河防汛界线协议书
1963年8月24日,两县本着团结治水,共同防汛的精神,对马颊河、笃马河防汛界线的划分达成以下协议;
1.两河段防汛任务,由陵县负责。
2.防汛或做工程所需用土,应就地取之。
3.两河段大堤不得任意扒口,如一县因排涝扒口时,需经另一县同意方可进行。谁扒谁堵,且保证堵复质量。
4.两河大堤不得种植作物。
上述协议,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约。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临邑县代表:田树椒(水利局工程股长)
陵县代表:孙德振(水利局副局长)
1963年8月24日
临、禹边界
禹城县北部洼地之水,通过孙庄,满庄附近流入临邑县兴隆公社岱刘洼,致该洼王志会、岱刘等村大片土地沥涝成灾。有史以来,每遇汛期,矛盾即起。1952年,本县组织群众疏挖岱刘沟至土马河,矛盾得以缓解。1964年3月,禹城县又在其孙、满二庄西南开挖西南、东北方向,长8公里的排水沟,下接岱刘沟。岱刘沟底宽仅2米,势必造成顶托漫溢,加重岱刘洼涝灾;同年4月,兴隆公社在王志会村南,修长8000米阻水坝,阻拦客水,矛盾再起。5月,本县报请德州专区解决,两县根据上级指示,经实地查看,于1966年8月10日达成协议:禹城县加大土马河上游行洪断面,扩大该河防洪排涝效能。问题得到解决。
临 邑 县 水利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