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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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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对水利建设,按照流域统一规划彻底治理,组织受益单位参加施工,从1952年到1985年33年间,临邑县出工分别到齐河、商河、禹城、平原、济阳、乐陵、武城、庆云、无棣9个县市参加开河、清淤、复堤、治黄、修桥、筑路等工程项目。
临邑县历年出县施工情况表

民工报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按工程标准给于报酬;二是村、队集体给于施工补助。国家对不同工程供应标准亦不同。治黄工程每个标准工日1.50元,1980年改为1.25元;徒骇河、马颊河每个标准工日1.00元;地区级工程供应标准同徒骇河。此外,路费、工棚费、病假补助、风雨误工、排水费另发。另外,村(队)还给以适当补助。1980年以前发给民工0.60元路费和部分补助粮,还有的发改善生活费用,村(队)记工分。1981年以后,由群众集资,一般每个标准工日补助3至5元,最高为8元,最低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