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畜、禽,一向为农民家庭经济的重要方面,农户视大牲畜为“半个家业”。以役用为主的有牛、马、驴、骡等;以增加收入为目的的有猪、羊、兔和鸡、鸭、鹅、蜂等。
1919年(民国八年),县有牛10000余头,马1000余匹,骡4220头,驴943头,羊2200只,猪8200头。到土地改革前,全县计有大牲畜71066头,猪、羊及家禽饲养量很少。1949年,有牛61084头,马45匹,猪27800头,羊1870只,家禽29.3万只。
1956年,马576匹,比建国初增加近11倍,驴、骡均有下降。1956年比1949年,生猪存栏量增长76%,羊增长15.8倍,家禽增长41.9%。1957年至1962年,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大牲畜存养量逐年减少,至1962年底全县只有大牲畜20975头,比1956年下降67.7%。1963~1966年,畜牧业开始回升。1966年底比1962年,大牲畜增长79%;猪增长2.1倍;家禽增长1.8倍;仅羊的存栏量下降了70%。“文化大革命”中,除1974年因强调“以养猪为中心”养猪发展较快外,大牲畜一直徘徊在4~5万头之间,羊上下波动较大,家禽有所发展。1981年以后,大牲畜迅速回升。至1983年底,全县有大牲畜64197头,已达到1956年合作化时期的水平。猪90102头,羊80009只,家禽80.2万只。1985年,计有大牲畜84100头,猪93279头,羊57700只,兔2.3万只,家禽104.12万只,蜂1000箱。
1949年,牛、马、驴、骡役用为主的占全县标准畜的88.53%,肉(蛋)用畜禽仅占11.47%。1985年役用牲畜的比重下降到68.11%,肉(蛋)用畜禽提高到31.89%。
第五章 畜牧
饲养畜、禽,一向为农民家庭经济的重要方面,农户视大牲畜为“半个家业”。以役用为主的有牛、马、驴、骡等;以增加收入为目的的有猪、羊、兔和鸡、鸭、鹅、蜂等。
1919年(民国八年),县有牛10000余头,马1000余匹,骡4220头,驴943头,羊2200只,猪8200头。到土地改革前,全县计有大牲畜71066头,猪、羊及家禽饲养量很少。1949年,有牛61084头,马45匹,猪27800头,羊1870只,家禽29.3万只。
1956年,马576匹,比建国初增加近11倍,驴、骡均有下降。1956年比1949年,生猪存栏量增长76%,羊增长15.8倍,家禽增长41.9%。1957年至1962年,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大牲畜存养量逐年减少,至1962年底全县只有大牲畜20975头,比1956年下降67.7%。1963~1966年,畜牧业开始回升。1966年底比1962年,大牲畜增长79%;猪增长2.1倍;家禽增长1.8倍;仅羊的存栏量下降了70%。“文化大革命”中,除1974年因强调“以养猪为中心”养猪发展较快外,大牲畜一直徘徊在4~5万头之间,羊上下波动较大,家禽有所发展。1981年以后,大牲畜迅速回升。至1983年底,全县有大牲畜64197头,已达到1956年合作化时期的水平。猪90102头,羊80009只,家禽80.2万只。1985年,计有大牲畜84100头,猪93279头,羊57700只,兔2.3万只,家禽104.12万只,蜂1000箱。
1949年,牛、马、驴、骡役用为主的占全县标准畜的88.53%,肉(蛋)用畜禽仅占11.47%。1985年役用牲畜的比重下降到68.11%,肉(蛋)用畜禽提高到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