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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业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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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农业生产长期靠人力、畜力,农具粗笨、简单。
自1950年起,县人民政府一面大量增补农村所缺少的旧农具,一面有步骤地对旧农具着手改良。1959年在晏城成立拖拉机总站,拥有职工450人,下设7个分站。1963年各分站改为机耕队。1964年齐河被列为全国农业机械化试点县之一。1965年,部分生产大队自筹资金购置拖拉机和配套农具。至1970年,全县共有各种拖拉机140部,7137马力,各种机引犁127部,各种机引耙50台,各种播种机44台,整地机械15台,收获和场间机械136台。1959-1972年的13年间,拖拉机平均每年增长14台、423马力,最高年马力作业量为209标准亩。作业成本最低年份为每亩0.73元,单位耗油最低年份为每亩0.7公斤。主要作业项目为耕、耙等。
1974年拖拉机总站改称农业机械管理局,设有农机修配车间、直属农机供应站,农机培训班等单位。1975年,建24处公社拖拉机站,县修配车间改为拖修厂,培训班改为农业机械化学校。1978年建农机科研所,1979年建农机公司。1984年改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农业机械管理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股、机务股、农机科研所、农业机械化学校、农机监理站、拖拉机站、农机公司等单位,有干部职工247人。
1979年,全县拥有拖拉机1599台,总作业量846.71万亩,其中机耕面积92.27万亩。机械化程度为72.1%。机播面积45.44万亩,占小麦播种面积的66.6%。机收面积2.08万亩,占机播面积的4.6%。1973年至1979年国家无偿投资453万元用于县内农机化事业。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小型农具发展快,农机化的发展走上有选择、重效益的轨道。至1983年,拖拉机已达2239台,58621马力,年马力作业量为155亩,内燃机8602台,110140马力。电动机4701台,36742.5千瓦。折合49969.8马力,万亩耕地占有动力1757马力。每马力负担耕地5.7亩。机耕面积58,09万亩,机械化程度为46.1%;机播面积5.22万亩,机械化程度为4.6%;机收面积0.23万亩;机灌面积67.2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3%。1983年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为1:1.59,1984年以来,户营农机成为农机经营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