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据此,人民公社一哄而起,从9月6-9日,全县仅用3天多时间,就将原有的30个乡、724处高级社,组建成13处“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
公社化初期,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公社一级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支配、统负盈亏,按“一大二公”的要求,用“一平二调”的办法,无偿调用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在全县搞起社办工业2063处,有工人22396人,办起万头猪场、万只鸡场33个。在农业生产上,实行土地分片划方,统一作物种植,统一规格要求,统一产量、措施,搞“万亩丰产方”、“百亩卫星田”。在劳动管理上凭主观愿望,实行军事化的“大兵团作战”,老年组织“黄忠”队,未婚女青年成立“花木兰”队,已婚妇女成立“穆桂英”队,开展竞赛活动。全县共建113个营,营下设连、排。按营划分战区、干活不记工,用“插红旗”、“拔白旗”的办法,调动积极性。在生活上不顾群众习惯,实行集体化,在田里搭工棚,吃饭食堂化,吃住在工地。全县共办食堂2548处,将社员的口粮,炊具无偿调食堂使用。起初吃饭不限量,后改为定量供应。在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初时男女劳力每月尚发工资3元、2元,不久取消(部分公社一次也没发)。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受到破坏。
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纠正“共产风”的错误,改公社一级管理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以大队为核算单位;推行定农活、定数量、定质量、定时期、定劳力的“五定”责任制;实行以工带粮的办法,并清理了平调的物资。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基本工(根据劳力强弱定年出勤工日数)、基本肥(年交肥方数)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劳动管理办法;生产管理推行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的“四小”责任制;财务管理建立“六帐”“四薄”日清月结、张榜公布;分配实行粮食以工分为主加照顾,现金全部按工分。取消公共食堂,恢复自留地。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8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政治评分”法。是年10月,学习“后河山的经验”,将24处公社合并为12处,把3595个生产队合并为3078个,并有343个单位,实行了大队一级核算;把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批判为资本主义并收归集体;76%的生产队把社员“四旁植树”无偿归公。“文化大革命”十年,用“自报会议”的办法评工记分,出现了“上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生产力又一次受到破坏。
1984年,全县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据此,人民公社一哄而起,从9月6-9日,全县仅用3天多时间,就将原有的30个乡、724处高级社,组建成13处“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
公社化初期,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公社一级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支配、统负盈亏,按“一大二公”的要求,用“一平二调”的办法,无偿调用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在全县搞起社办工业2063处,有工人22396人,办起万头猪场、万只鸡场33个。在农业生产上,实行土地分片划方,统一作物种植,统一规格要求,统一产量、措施,搞“万亩丰产方”、“百亩卫星田”。在劳动管理上凭主观愿望,实行军事化的“大兵团作战”,老年组织“黄忠”队,未婚女青年成立“花木兰”队,已婚妇女成立“穆桂英”队,开展竞赛活动。全县共建113个营,营下设连、排。按营划分战区、干活不记工,用“插红旗”、“拔白旗”的办法,调动积极性。在生活上不顾群众习惯,实行集体化,在田里搭工棚,吃饭食堂化,吃住在工地。全县共办食堂2548处,将社员的口粮,炊具无偿调食堂使用。起初吃饭不限量,后改为定量供应。在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初时男女劳力每月尚发工资3元、2元,不久取消(部分公社一次也没发)。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受到破坏。
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纠正“共产风”的错误,改公社一级管理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以大队为核算单位;推行定农活、定数量、定质量、定时期、定劳力的“五定”责任制;实行以工带粮的办法,并清理了平调的物资。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基本工(根据劳力强弱定年出勤工日数)、基本肥(年交肥方数)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劳动管理办法;生产管理推行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的“四小”责任制;财务管理建立“六帐”“四薄”日清月结、张榜公布;分配实行粮食以工分为主加照顾,现金全部按工分。取消公共食堂,恢复自留地。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8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政治评分”法。是年10月,学习“后河山的经验”,将24处公社合并为12处,把3595个生产队合并为3078个,并有343个单位,实行了大队一级核算;把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批判为资本主义并收归集体;76%的生产队把社员“四旁植树”无偿归公。“文化大革命”十年,用“自报会议”的办法评工记分,出现了“上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生产力又一次受到破坏。
1984年,全县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