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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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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后农村逐渐出现新的阶级分化现象,为了发展生产,1949年老解放区试办互助组。是年底发展到474个,入组3312户,12536人。十二区三王城的左恩贵互助组,1951年由7家困难户组成,到1953年发展到18户。粮食亩产由建组时的106.5公斤,提高到206公斤;并添耕畜5头,打砖井3眼,购7寸步犁4部,手摇水车3部,入组困难户成了富裕户,成为全县有名的模范组。1954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6454个,入组39864户,占总农户的32.7%;179214人,占农业人口的36.1%。
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1年底,在十一区张辛村张光远互助组的基础上办起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全社7户,33人,有耕地127亩、牛4头、驴2头。第二年创玉米亩产487.5公斤记录,为全省第二名。1953年底,全县初级社111处。初级社实行自愿入社土地评级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人地比例分红、并实行评工记分,按劳计酬的分配方式。1954年底,初级社达到617个,入社16132户,占农业户数的13.2%,70650人,占农业人口的14.2%。1955年底,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440个,入社619418户,占农业户数的49.6%,258084人,占农业人口的50.9%。
三、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4年试办按劳分配的高级社,年底达到251个,1955年发展到889个,1956年发展到1690个,入社96073户,占农业户数的76.7%;人口409891人,占农业人口的80.2%。因发展过快,工作过粗,干部缺乏管理经验,农民缺乏思想准备,1956年,全县4600户富裕中农因不及入社前收入高而闹退社。他们到社内牵走耕畜,要回农具,强行退地。对此,部分干部采取不适当手段强行压制。如仁里集区党委曾调动民兵镇压牛集、梅庄闹退社人员,捆绑37人、被打67人、重伤3人,酿成震动全国的“牛集事件”。中共齐河县委对造成事件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是年冬,对农业社进行整顿。1957年底,全县高级社合并为1487个,入社户数104561户,占农业户数的81.7%;人口425924人,占农业人口的82.9%。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普遍推行“三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三包”(农业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罚”(超产奖、减产罚)、“四固定”(生产队固定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和“包工到组、责任到人”,“死分活记、记件包工”,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办法。财务管理实行严格开支权限、加强经济核算、帐目日清月结、定时张榜公布的制度。实行麦季预分、秋季决算,兼顾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