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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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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 粮、菜1934年(民国23年),农村总人口中,食小麦者10%,每人每天不足0.5公斤,食高梁、玉米者30%,每人每天也只有250克,半数以上的劳苦大众处于饥寒交迫之中,常以糠菜、树叶糊口。至建国前夕,农民生活大都是“半年糠菜半年粮”,每日一干一稀或一干二稀。干饭多给下地劳动的男人吃,女人则以稀为主。1949年冬季,全县有25000人缺粮,县政府号召“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并发动社会为灾民捐粮22400公斤。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活虽有好转,但仍属较低水平,至60年代提倡吃粗吃饱,亦有部分农户口粮不足。为此,县政府每年均向困难户发放救济款和统销粮,其中以1960年后的三年困难时期为最多。1960年1月,全县有389000人口粮不足,外省、县支援大批粮食,帮助农民度过了灾荒。根据大王乡调查,50年代全乡一般每年发放救济款近万元。60年代初,最多发放到76000元,户均近30元。1963年,农民生活有所好转。1965年,人均口粮达到201.5公斤。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农民人均口粮有减无增,至1976年下降到165公斤。其间,副食品消费甚微,唯节日稍有改善。 表28-9齐河县农民家庭生活人均消费调查表 单位:元/人 ┌──┬───┬───────┬───┬───┬───┬──┬───┬────┬──┐ │分类│合计 │食品 │衣着 │住房 │燃料 │医药│日用品│文化生活│其它│ │年度│ ├───┬───┤ │ │ │ │ │ │ │ │ │ │主食 │副食 │ │ │ │ │ │ │ │ ├──┼───┼───┼───┼───┼───┼───┼──┼───┼────┼──┤ │1984│404.2 │84.10 │76.80 │41.90 │140.60│18.10 │2.20│27.20 │7.50 │5.80│ ├──┼───┼───┼───┼───┼───┼───┼──┼───┼────┼──┤ │1985│314.99│92.53 │83.63 │30.00 │46.09 │22.15 │5.00│20.30 │8.29 │7.00│ └──┴───┴───┴───┴───┴───┴───┴──┴───┴────┴──┘ 表28-10齐河县农民家庭食品人均消费量调查表 单位:公斤 ┌────┬──┬──┬────┬──┬──┐ │品名年度│1984│1985│品名年度│1984│1985│ ├────┼──┼──┼────┼──┼──┤ │粮食 │296 │260 │糖果 │0.5 │0.3 │ ├────┼──┼──┼────┼──┼──┤ │蔬菜 │155 │102 │糕点 │2 │2.2 │ ├────┼──┼──┼────┼──┼──┤ │食油 │11.2│6.5 │水果 │4.2 │1.3 │ ├────┼──┼──┼────┼──┼──┤ │食肉 │6.0 │3.7 │卷烟(盒)│39.5│30 │ ├────┼──┼──┼────┼──┼──┤ │家禽 │0.7 │0.4 │酒 │4.9 │3.6 │ ├────┼──┼──┼────┼──┼──┤ │蛋类 │2.1 │2.0 │茶叶 │0.5 │0.3 │ ├────┼──┼──┼────┼──┼──┤ │食糖 │0.9 │0.6 │鱼类 │1 │1.2 │ └────┴──┴──┴────┴──┴──┘ 1979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人均口粮,1978年为198公斤,到1985年增长到400公斤。一般家庭生活一日三餐中有一菜或两菜,主食全部或大部是细粮。1984年和1985年用划类选点的办法,分别抽查60户(317人)和100户(500人)农民,其生活情况表明:每人每年用于生活支出达350元以上,其中食粮250公斤,花费90元,副食消费80元。 燃料1949年前,农民家庭以自产的农作物秸杆或老草为主要燃料,很少有烧煤者。30年代,即使象赵官镇拥有2000南土地的大户孟家,冬季亦不过在1房内安一个小小的“憋来气”炉子取暖。至建国后70年代,有少数农户冬季辅以烧煤。80年代,农民家庭烧煤者迅速增多,有一年四季靠烧煤做饭者,一般家庭只在冬季烧煤做饭、取暖兼顾。据1984和1985年调查,每年人均烧柴草500公斤,烧煤100公斤。1980年后重视开发农村能源,至1985年底全县已建成沼气池1881套。 二、非农业人口 粮食供应1955年8月,实行粮油定量供应。每月人均成品粮15公斤,食油0.25公斤。其标准根据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不同工种核定。城镇居民按年龄划段核定,以户凭证供应。粮色比例为面粉、粗粮各占50%。粗粮包括大米、小米、玉米面、瓜干等。1960年后定量压缩,居民供应粮每月10.5公斤,食油0.15公斤;国家职工粮12公斤,食油0.2公斤。粮色多为粗粮。1962年粮油供应恢复原标准,并重新核定每人每月食粮定量:重体力劳动者20-24.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14.5公斤~17公斤;居民供应,成人13.5公斤,非成人按年龄划段供应4.5-10.5公斤,粮色比例为面粉70%,杂粮30%。1971年10月再次调整食粮定量标准:重体力劳动者为19.5-28公斤,轻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为15-17公斤;居民10岁以上者为13.5公斤,9岁以下者3.5-13公斤。粮色不变。1979年后,粮食供应以面粉为主。1981年后增加了精粉面供应,小米、大米、豆类则成为调剂生活用粮。食油供应除每人每月0.25公斤外,离休干部自1982年起每人每月为0.75公斤。居民逢国庆节、春节每人增加供应0.5公斤,并辅以供应花生果、香油等。 定量供应价格,1955年初定,1965年调整一次,至1985年基本没变。1979年国家在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后,对非农业人口的供应实行“价格倒挂”,每供应百公斤面粉,国家即向粮食部门补贴9.5元。 燃料供应实行工资供给制期间,烧柴包干供给,一般为一米二柴。1956年工资改革后,煤炭敞开供应。1966年7月实行计划供应,定量标准分集体食堂和居民家庭两类。均以人口划段,按季度定量供应。初,凡集体就餐的职工,10人以下的按居民户对待,11~50人的单位,每季人均50公斤;51-80人的单位,每季人均40公斤;100人以上的单位,每季人均一般为22.5-30公斤;工厂生产工人在此基础上每个人口段均增加5公斤。居民家庭,户1人的每季200公斤,户2人的每季300公斤,3人以上的户,以两口人的户为基数每多增1人,增加25公斤,依次类推。至1971年1月,定量标准下调20%,之后再没做调整,现行标准为: 表28-11齐河县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价格表 单位:元/百公斤 ┌────┬──┬──┬──┬──┬──┬──┬──┬───┬───┐ │年度品名│面粉│大米│玉米│高梁│瓜干│小米│大豆│花生果│食油 │ ├────┼──┼──┼──┼──┼──┼──┼──┼───┼───┤ │1955 │23.0│25.2│14.6│14.0│11.2│20.6│27.2│24.8 │99.0 │ ├────┼──┼──┼──┼──┼──┼──┼──┼───┼───┤ │1965 │35.8│33.6│21.2│18.6│15.4│26.2│28.4│62.4 │160.0 │ ├────┼──┼──┼──┼──┼──┼──┼──┼───┼───┤ │1985 │35.8│33.6│21.2│18.6│15.4│26.2│28.4│62.4 │160.0 │ └────┴──┴──┴──┴──┴──┴──┴──┴───┴───┘ 表28-12齐河县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供应分析 ┌──────┬───────┬────────┬───────┐ │类别 │总人数 │总供应量(百公斤)│平均数量(公斤)│ │数字 ├───┬───┼───┬────┼───┬───┤ │工种 │1960年│1985年│1960年│1985年 │1960年│1985年│ ├──────┼───┼───┼───┼────┼───┼───┤ │重体劳动 │4660 │6842 │1050 │1503 │22.5 │22 │ ├──────┼───┼───┼───┼────┼───┼───┤ │轻体力和脑力│2756 │19549 │463 │3131 │16 │16 │ ├──────┼───┼───┼───┼────┼───┼───┤ │成人居民 │ │6163 │ │837 │12.5 │13.5 │ ├──────┼───┼───┼───┼────┼───┼───┤ │儿童 │ │3788 │ │300 │7.5 │8 │ ├──────┼───┼───┼───┼────┼───┼───┤ │大中专学生 │ │1204 │ │196 │16 │16.5 │ ├──────┼───┼───┼───┼────┼───┼───┤ │合计 │ │37546 │ │5967 │15 │15.9 │ └──────┴───┴───┴───┴────┴───┴───┘ 表28-13齐河县生活用煤供应情况表(1985年) ┌──┬──────────────────────┬──────────────┐ │分类│集体食堂(公斤/季人) │居民户(公斤/季户) │ ├──┼───┬───┬────┬────┬────┼──┬──┬──┬──┬──┤ │人口│11~50│51~80│81~100 │101~150│150以上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 ├──┼───┼───┼────┼────┼────┼──┼──┼──┼──┼──┤ │定量│40 │35 │30 │25 │20 │150 │250 │275 │300 │325 │ └──┴───┴───┴────┴────┴────┴──┴──┴──┴──┴──┘ 表28-14齐河县部分副食品销售量调查表 单位:百公斤 ┌────┬───┬────┬───┬───┬───┬───┬───┬───┐ │年度品名│食用油│猪肉 │牛羊肉│鲜蛋 │水产品│食糖 │酒 │茶叶 │ ├────┼───┼────┼───┼───┼───┼───┼───┼───┤ │1952 │ │1400 │ │5 │200 │416.5 │1872 │236.5 │ ├────┼───┼────┼───┼───┼───┼───┼───┼───┤ │1957 │7429 │3700 │ │22.5 │381 │2686 │4602.5│953.5 │ ├────┼───┼────┼───┼───┼───┼───┼───┼───┤ │1962 │2910 │182.5 │ │94 │572.5 │1875 │156 │402 │ ├────┼───┼────┼───┼───┼───┼───┼───┼───┤ │1965 │2373 │3806 │ │238 │652 │2189 │2840 │165 │ ├────┼───┼────┼───┼───┼───┼───┼───┼───┤ │1970 │567 │4358 │ │ │1551.5│2210 │3040 │323.5 │ ├────┼───┼────┼───┼───┼───┼───┼───┼───┤ │1975 │299.5 │9809 │ │2740.5│2328 │2100 │11540 │124 │ ├────┼───┼────┼───┼───┼───┼───┼───┼───┤ │1979 │1436 │20301 │271 │376 │2627.5│4730 │22090 │1549.5│ ├────┼───┼────┼───┼───┼───┼───┼───┼───┤ │1980 │ │29750 │175 │127 │2710 │5130 │20520 │1356 │ ├────┼───┼────┼───┼───┼───┼───┼───┼───┤ │1981 │2810 │29967.5 │150 │274 │2707.5│6600 │18110 │1376 │ ├────┼───┼────┼───┼───┼───┼───┼───┼───┤ │1982 │3287.5│19402.5 │520.5 │698 │2260.5│10980 │17440 │1264 │ ├────┼───┼────┼───┼───┼───┼───┼───┼───┤ │1983 │9883.5│12506 │297.5 │665.5 │1908.5│7080 │20830 │1278.5│ ├────┼───┼────┼───┼───┼───┼───┼───┼───┤ │1984 │5828.5│13492.5 │544.5 │298.5 │822 │7980 │26700 │1203 │ ├────┼───┼────┼───┼───┼───┼───┼───┼───┤ │1985 │5110 │21050 │1720 │360 │1090 │8430 │24300 │1240 │ └────┴───┴────┴───┴───┴───┴───┴───┴───┘ 煤炭价格,自实行煤炭计划供应以来始终没变,即阳泉煤每吨25元,荫营煤每吨27.2元,肥城原煤每吨30.8元。1979年国家在提高工业原材料价格后,对非农业人口的燃料供应实行“价格倒挂”,即居民每购买一吨煤,国家补贴15元左右。 副食品供应蔬菜、肉食、禽蛋及烟酒糖茶等,素以自由购买为主,较少实行定量供应,唯1960年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应紧张,部分副食品曾阶段性的实行过定量供应。60年代初,烟酒糖茶实行定量,国家职工每月每人供应茶50克、食糖100克、烟4盒。1963年取消票证,除低档烟外,散酒、茶叶、红白糖供应仍很紧张,直到70年代中后期,上述货品供应趋向缓和。据1965年调查,人均年食肉不足5公斤。“文化大革命”中县城内肉食供应紧张。自1968年10月始行肉票,一般每人每月500克,节日增加1公斤,至1978年敞开供应。 表28-15齐河县消费品零售价格调查表单位:元 ┌────────┬──┬──┬──┬──┬──┬──┬──┬──┬──┬───┐ │品名价格年度 │1952│1957│1962│1965│1970│1975│1979│1983│1985│备注 │ ├────────┼──┼──┼──┼──┼──┼──┼──┼──┼──┼───┤ │白棉布(米) │0.63│0.69│0.96│0.93│0.93│0.99│0.99│1.23│1.08│ │ ├────────┼──┼──┼──┼──┼──┼──┼──┼──┼──┼───┤ │涤卡布(米) │ │ │ │ │7.11│6.39│6.39│5.43│4.56│ │ ├────────┼──┼──┼──┼──┼──┼──┼──┼──┼──┼───┤ │棉汗衫(件) │ │ │ │ │1.53│1.61│1.61│1.80│1.80│ │ ├────────┼──┼──┼──┼──┼──┼──┼──┼──┼──┼───┤ │胶鞋(双) │4.20│4.60│5.10│4.50│4.60│4.65│4.47│4.08│4.41│40号 │ ├────────┼──┼──┼──┼──┼──┼──┼──┼──┼──┼───┤ │毛巾(条) │ │ │ │ │0.57│0.64│0.64│0.77│0.77│ │ ├────────┼──┼──┼──┼──┼──┼──┼──┼──┼──┼───┤ │棉絮(公斤) │1.94│2.06│2.20│2.24│1.82│1.80│1.96│1.96│1.96│ │ ├────────┼──┼──┼──┼──┼──┼──┼──┼──┼──┼───┤ │肥皂(条) │0.32│0.32│0.32│0.40│0.38│0.38│0.38│0.38│0.40│ │ ├────────┼──┼──┼──┼──┼──┼──┼──┼──┼──┼───┤ │搪瓷保温瓶(个) │1.61│1.37│2.68│1.91│2.02│2.21│2.45│2.70│2.92│ │ ├────────┼──┼──┼──┼──┼──┼──┼──┼──┼──┼───┤ │手电池(节) │0.25│0.22│0.23│0.24│0.23│0.24│0.24│0.26│0.26│一号 │ ├────────┼──┼──┼──┼──┼──┼──┼──┼──┼──┼───┤ │煤油(公斤) │1.10│1.10│0.88│0.88│0.66│0.66│0.66│0.66│0.66│ │ ├────────┼──┼──┼──┼──┼──┼──┼──┼──┼──┼───┤ │铝锅(个) │6.50│5.00│6.00│5.60│5.40│6.50│8.31│8.31│9.14│ │ ├────────┼──┼──┼──┼──┼──┼──┼──┼──┼──┼───┤ │10印铁锅(个) │ │ │ │ │ │4.51│4.51│8.12│9.47│ │ ├────────┼──┼──┼──┼──┼──┼──┼──┼──┼──┼───┤ │钣碗(个) │ │ │ │ │ │0.14│0.14│0.18│0.20│ │ ├────────┼──┼──┼──┼──┼──┼──┼──┼──┼──┼───┤ │猪肉(公斤) │0.90│0.90│1.70│1.14│1.46│1.46│1.94│2.00│2.20│ │ ├────────┼──┼──┼──┼──┼──┼──┼──┼──┼──┼───┤ │生牛(羊)肉(公斤)│ │1.00│1.20│1.56│1.56│1.56│2.00│3.20│3.80│ │ ├────────┼──┼──┼──┼──┼──┼──┼──┼──┼──┼───┤ │鲜蛋(公斤) │0.75│1.10│2.00│1.65│1.60│1.63│1.75│2.60│2.80│ │ ├────────┼──┼──┼──┼──┼──┼──┼──┼──┼──┼───┤ │水产品(公斤) │0.45│0.63│0.95│0.75│0.75│1.00│1.40│2.00│3.00│混合价│ ├────────┼──┼──┼──┼──┼──┼──┼──┼──┼──┼───┤ │扒鸡(公斤) │1.16│1.30│2.20│1.60│2.20│2.20│3.00│3.80│5.20│ │ ├────────┼──┼──┼──┼──┼──┼──┼──┼──┼──┼───┤ │食糖(公斤) │0.96│1.20│1.30│1.38│1.40│1.44│1.44│1.44│1.44│红、白│ ├────────┼──┼──┼──┼──┼──┼──┼──┼──┼──┼───┤ │普通白酒(公斤) │ │ │2.63│2.63│2.63│2.63│3.52│3.52│3.52│大曲 │ ├────────┼──┼──┼──┼──┼──┼──┼──┼──┼──┼───┤ │鲜菜(公斤) │0.10│0.12│0.20│0.10│0.11│0.12│0.14│0.18│0.20│混合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