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春
《齐河县志》1933年版载,清末县衙有“打春”的习俗。在立春的前一天,将造好的泥牛、芒神置于城东郊,县令率衣冠楚楚的官员,在鼓乐声中出城设筵相迎。筵罢,将泥牛、芒神搬回,置于县衙大门内,复于堂上饮春酒、演杂剧。待立春时至,各官员拜芒神后用棍子(叫“春棍”)打泥牛三下,以示劝耕之意;继由小官吏将泥牛砸碎,谓之“打春”;又将小泥牛、芒神分送各绅士家,谓之“送春”。此俗民国初绝迹。
二、除夕与春节
农历腊月三十日(小尽即二十九日)为除夕,正月初一日为春节。县境人民习惯将除夕、春节二者合称为“过年”,系指阴历年。贴春联、年画,陈祖谱,设香案,摆供品。傍晚迎先祖魂灵,俗称请家堂,以同宗中亲门近支而聚,将托盘、灯笼摆列村头或巷尾,烧纸、祭酒、磕头,点谷草“照青”,放鞭炮、焰火,进大门随放拦门棍儿。饭后围家叙家常,曰“守岁”。西南部地区还有“洒馒头”和“散香”的习俗。“洒馒头”即:除夕日晚上灯笼火把、敲锣打鼓地绕村而转,在庙前、井旁、坑边、河涯洒米汤、烧纸香,意为照顾无家可归的亡灵;“散香”即:请家堂后,由青少年带香相互串门,到家堂前烧香磕头,意为彼此敬奉先人。午夜后,院里点上灯笼挂于高处,称“天灯”。家堂桌上亮起双烛,煮素馅饺子供奉祖先与天地诸神,将一张印有众神象和“天地三界十方万灵”字样的纸(叫“天地马子”)在爆竹声中同火纸一起烧掉,意即拂晓前将在家一年的诸神用马送上天,叫“发马子”。晚辈给长者拜年后,阖家吃饺子,家堂屋生火,叫“怄祟”。天亮后,男女老幼穿戴一新,家长守家堂,晚辈串门拜年,先拜家堂后拜长者,平日不睦者,多以此而得和解。在初一傍晚或初二早、晚送家堂,出门拿掉拦门棍,将先祖魂灵送至村边,祭酒、磕头、燃纸香后,鸣放鞭炮。
建国后,春节活动除减少迷信内容外,其余略同。
三、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亦谓灯节。是日,放鞭炮,吃水饺。晚上庭院挂天灯,并在大门、屋门里里外外多处置灯(旧时多用胡萝卜或白菜疙瘩挖心灌豆油而成),各家通亮。多数村表演狮子舞、赛龙灯、跑旱船、踩高跷等化妆节目,成群结队走村串街游乐,直至深夜,称“傩光”。有的还提上灯笼到自家的果树周围去照一照,据说可以免除虫害。现在,元宵只有娱乐和挂灯活动,80年代以来,灯火多以电灯代之,迷信习俗多不复见。
四、二月二
旧有“二月二,龙抬头”的说法,届时有两项主要活动。一是“炒蝎子爪”,先用水将大豆浸涨,加盐或糖,再用油炒,意为将蝎子爪炒掉,免得爬出来螫人。二是黎明时在室内、院中和打谷场上用草木灰撒成大圆圈,曰“打囤”或“打仓”。院中、场上的“仓”中央放一小堆粮食,上覆砖头,室内的“仓”中央用砖头压上制钱、铜子或纸币,意为钱满柜、粮满仓。出太阳后,将盖粮的砖头掀掉,让鸡或野鸟把粮食吃掉。还有,在出太阳前,顺墙根撒草木灰,意在限制毒虫爬出来伤人。自60年代起,“打囤”者不多见。
五、清明与寒食
清明节在为期三天的寒食节的第二天,故有清明即寒食节之说。旧有寒食节三天不生火,食凉食之传统。清明节这天,农家多于清晨在大门上插柳枝,傍晚带纸香供品到茔地祭先人,在坟头添新土,俗称上坟。建国后,机关学校等多在这天组织祭扫烈士墓活动,寒食节已无人提及。
六、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亦谓端阳节。是日,少数地方吃粽子,门上插艾,成人戴“五香囊”,小儿脖子上戴五色线绳,谓之“长命索”,此类举动,久已绝迹,今只改善生活。
七、五月十三
农历五月十三,相传为关羽磨刀日,又传是下雨之日。故农谚有“大旱小旱,不过五月十三”之说。今主要是改善生活,其原由已无人谈起。
八、七夕
农历七月初七,传说牛郎、织女相会,喜鹊为之搭桥。县有“是夜在葡萄架下能听到牛郎、织女哭声”的沿袭趣谈。
九、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相传为“鬼节”。建国前,北部地区在日落前后到祖茔烧纸。另有为施舍孤魂野鬼在十字路口烧纸者。现在县境东北部仍有少数人上坟。
十、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是一年中仅次于春节的大节。中午改善生活,晚设家筵,阖家聚餐、吃“月饼”,谓之“圆月”。近邻、好友常相邀,饮酒赏月。旧有烧纸上供敬天地的迷信活动。建国后,人们以中秋节为丰收节的意识颇浓,其古来原意,已不去考究。
十一、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节,旧有赏菊之俗。今只改善生活而已。
十二、十月节
农历十月初一,人们到茔地烧纸、添土祭祖,还有糊了纸衣到坟前焚烧者,曰“送寒衣”。建国后,此节渐趋淡漠,今无存。
十三、腊八
农历腊月初八,又称“扫尘节”。因时值最低气温,故有“腊七腊八,冻死叫化”之说。旧时农家有早晨喝“腊八饭(用小米加红枣熬成的稀饭)”之俗,还有因家里人有病或盼望孩子长命的较富裕人家许下放饭(腊八饭)之愿者,亦于凌晨到街头或庙前施舍乞讨者。建国后,渐无人熬“腊八饭”,多吃水饺。
十四、辞灶
农历腊月二十三日,各家以香、糖瓜(糖制品,形似小瓜)等祭品供奉灶王后,将灶王图象同火纸一起焚烧,曰“辞灶”。建国后绝迹。
第一节 传统节日
一、打春
《齐河县志》1933年版载,清末县衙有“打春”的习俗。在立春的前一天,将造好的泥牛、芒神置于城东郊,县令率衣冠楚楚的官员,在鼓乐声中出城设筵相迎。筵罢,将泥牛、芒神搬回,置于县衙大门内,复于堂上饮春酒、演杂剧。待立春时至,各官员拜芒神后用棍子(叫“春棍”)打泥牛三下,以示劝耕之意;继由小官吏将泥牛砸碎,谓之“打春”;又将小泥牛、芒神分送各绅士家,谓之“送春”。此俗民国初绝迹。
二、除夕与春节
农历腊月三十日(小尽即二十九日)为除夕,正月初一日为春节。县境人民习惯将除夕、春节二者合称为“过年”,系指阴历年。贴春联、年画,陈祖谱,设香案,摆供品。傍晚迎先祖魂灵,俗称请家堂,以同宗中亲门近支而聚,将托盘、灯笼摆列村头或巷尾,烧纸、祭酒、磕头,点谷草“照青”,放鞭炮、焰火,进大门随放拦门棍儿。饭后围家叙家常,曰“守岁”。西南部地区还有“洒馒头”和“散香”的习俗。“洒馒头”即:除夕日晚上灯笼火把、敲锣打鼓地绕村而转,在庙前、井旁、坑边、河涯洒米汤、烧纸香,意为照顾无家可归的亡灵;“散香”即:请家堂后,由青少年带香相互串门,到家堂前烧香磕头,意为彼此敬奉先人。午夜后,院里点上灯笼挂于高处,称“天灯”。家堂桌上亮起双烛,煮素馅饺子供奉祖先与天地诸神,将一张印有众神象和“天地三界十方万灵”字样的纸(叫“天地马子”)在爆竹声中同火纸一起烧掉,意即拂晓前将在家一年的诸神用马送上天,叫“发马子”。晚辈给长者拜年后,阖家吃饺子,家堂屋生火,叫“怄祟”。天亮后,男女老幼穿戴一新,家长守家堂,晚辈串门拜年,先拜家堂后拜长者,平日不睦者,多以此而得和解。在初一傍晚或初二早、晚送家堂,出门拿掉拦门棍,将先祖魂灵送至村边,祭酒、磕头、燃纸香后,鸣放鞭炮。
建国后,春节活动除减少迷信内容外,其余略同。
三、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亦谓灯节。是日,放鞭炮,吃水饺。晚上庭院挂天灯,并在大门、屋门里里外外多处置灯(旧时多用胡萝卜或白菜疙瘩挖心灌豆油而成),各家通亮。多数村表演狮子舞、赛龙灯、跑旱船、踩高跷等化妆节目,成群结队走村串街游乐,直至深夜,称“傩光”。有的还提上灯笼到自家的果树周围去照一照,据说可以免除虫害。现在,元宵只有娱乐和挂灯活动,80年代以来,灯火多以电灯代之,迷信习俗多不复见。
四、二月二
旧有“二月二,龙抬头”的说法,届时有两项主要活动。一是“炒蝎子爪”,先用水将大豆浸涨,加盐或糖,再用油炒,意为将蝎子爪炒掉,免得爬出来螫人。二是黎明时在室内、院中和打谷场上用草木灰撒成大圆圈,曰“打囤”或“打仓”。院中、场上的“仓”中央放一小堆粮食,上覆砖头,室内的“仓”中央用砖头压上制钱、铜子或纸币,意为钱满柜、粮满仓。出太阳后,将盖粮的砖头掀掉,让鸡或野鸟把粮食吃掉。还有,在出太阳前,顺墙根撒草木灰,意在限制毒虫爬出来伤人。自60年代起,“打囤”者不多见。
五、清明与寒食
清明节在为期三天的寒食节的第二天,故有清明即寒食节之说。旧有寒食节三天不生火,食凉食之传统。清明节这天,农家多于清晨在大门上插柳枝,傍晚带纸香供品到茔地祭先人,在坟头添新土,俗称上坟。建国后,机关学校等多在这天组织祭扫烈士墓活动,寒食节已无人提及。
六、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亦谓端阳节。是日,少数地方吃粽子,门上插艾,成人戴“五香囊”,小儿脖子上戴五色线绳,谓之“长命索”,此类举动,久已绝迹,今只改善生活。
七、五月十三
农历五月十三,相传为关羽磨刀日,又传是下雨之日。故农谚有“大旱小旱,不过五月十三”之说。今主要是改善生活,其原由已无人谈起。
八、七夕
农历七月初七,传说牛郎、织女相会,喜鹊为之搭桥。县有“是夜在葡萄架下能听到牛郎、织女哭声”的沿袭趣谈。
九、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相传为“鬼节”。建国前,北部地区在日落前后到祖茔烧纸。另有为施舍孤魂野鬼在十字路口烧纸者。现在县境东北部仍有少数人上坟。
十、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是一年中仅次于春节的大节。中午改善生活,晚设家筵,阖家聚餐、吃“月饼”,谓之“圆月”。近邻、好友常相邀,饮酒赏月。旧有烧纸上供敬天地的迷信活动。建国后,人们以中秋节为丰收节的意识颇浓,其古来原意,已不去考究。
十一、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节,旧有赏菊之俗。今只改善生活而已。
十二、十月节
农历十月初一,人们到茔地烧纸、添土祭祖,还有糊了纸衣到坟前焚烧者,曰“送寒衣”。建国后,此节渐趋淡漠,今无存。
十三、腊八
农历腊月初八,又称“扫尘节”。因时值最低气温,故有“腊七腊八,冻死叫化”之说。旧时农家有早晨喝“腊八饭(用小米加红枣熬成的稀饭)”之俗,还有因家里人有病或盼望孩子长命的较富裕人家许下放饭(腊八饭)之愿者,亦于凌晨到街头或庙前施舍乞讨者。建国后,渐无人熬“腊八饭”,多吃水饺。
十四、辞灶
农历腊月二十三日,各家以香、糖瓜(糖制品,形似小瓜)等祭品供奉灶王后,将灶王图象同火纸一起焚烧,曰“辞灶”。建国后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