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之前,县内除庵堂寺庙和士绅富豪之家有设计考究的楼台亭阁或砖瓦房舍外,一般住土平房。习惯三合院或四合院,即有正房(北房)和东西配房或东西南北房均有。
北房有三间和五间(当中三间为正房)之分,一般住一家之长者。三间者有的两明一暗,即从一头间壁起一间作库房,有小门通明间,其余两间为明间,中间冲门置桌椅等陈设。另一头一间靠山墙盘炕,靠炕和前墙盘灶安锅;尚有一明两暗者,即中间冲门为明间,东西两间均间壁为暗间,亦有小门通明间。北房五间称“二郎担山”,当中三间稍高,东西各有稍矮的单间,叫“耳房”,亦属配房。配房住晚辈,或存放家具、农具等物。南房多作饲养性畜或存放饲草之用。
住房尚多忌讳:忌从院门外看到正房门,多于院门内筑影壁墙掩之;前邻正房高于后邻,便有欺邻之嫌。倘然,后邻必于房脊立一块刻有“吉星高照”字样的砖;正房临大道亦属不妥,多于房基以石镶刻“泰山石敢当”以镇之。
建国后,住房条件逐步改善,60年代后,石基、砖檐新房渐次取代土房。尤其1978年以来,农村砖瓦房日益增多。宅基统一规划后,新建宅房成排成方,长者、晚辈都住向阳之北屋,东西屋作厨房、库房或牲口棚。渐无三合院、四合院之说,住房忌讳亦不复存在。
第三节 住房
1947年之前,县内除庵堂寺庙和士绅富豪之家有设计考究的楼台亭阁或砖瓦房舍外,一般住土平房。习惯三合院或四合院,即有正房(北房)和东西配房或东西南北房均有。
北房有三间和五间(当中三间为正房)之分,一般住一家之长者。三间者有的两明一暗,即从一头间壁起一间作库房,有小门通明间,其余两间为明间,中间冲门置桌椅等陈设。另一头一间靠山墙盘炕,靠炕和前墙盘灶安锅;尚有一明两暗者,即中间冲门为明间,东西两间均间壁为暗间,亦有小门通明间。北房五间称“二郎担山”,当中三间稍高,东西各有稍矮的单间,叫“耳房”,亦属配房。配房住晚辈,或存放家具、农具等物。南房多作饲养性畜或存放饲草之用。
住房尚多忌讳:忌从院门外看到正房门,多于院门内筑影壁墙掩之;前邻正房高于后邻,便有欺邻之嫌。倘然,后邻必于房脊立一块刻有“吉星高照”字样的砖;正房临大道亦属不妥,多于房基以石镶刻“泰山石敢当”以镇之。
建国后,住房条件逐步改善,60年代后,石基、砖檐新房渐次取代土房。尤其1978年以来,农村砖瓦房日益增多。宅基统一规划后,新建宅房成排成方,长者、晚辈都住向阳之北屋,东西屋作厨房、库房或牲口棚。渐无三合院、四合院之说,住房忌讳亦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