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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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图书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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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
(一)书店书馆1933年前,齐河城内有一家文化用品商店兼营图书,农村亦有谓之“书馆”的肩挑书商走乡串校经营图书。所营图书多为《四书》、《五经》、《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及部分古代小说。1937年后,敌占区学校由日伪统治者发行愚民教育的“新编教材”。
1945年下半年,齐河县(铁路北)建流动书店,1947年10月,定址于张保屯,1948年3月迁于辛集(今属济阳县),称齐河县新华书店,租赁民房3间,挂牌营业。1948年9月迁于西孙耿。1950年5月迁入齐河城。1956年定址西门里路南。至1968年,有办公室、仓库、宿舍、门市部等房屋37间。1974年迁至晏城。1976年在晏城四路北段西侧建成二层营业楼,造价15万元。
1958年,全县13个公社建店营业。1962年,仅保留赵官公社书店。1964年,公社书店陆续恢复。至1985年,16个乡镇设书店,其余乡镇由供销社代营图书购销业务。
(二)图书发行1947年,解放区图书发行由书店业务人员肩担书箱,流动供书。1948年,始配一辆自行车。1950年省书店奖给进口“飞鹰”牌自行车一辆。发行书籍,多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理论著述。50-60年代,门市书架分马列主义理论与文艺两类对外出售,以后分政治理论、文化教育、文学艺术、儿童读物、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美术图片等类,上架图书2000余类种4万余册,进出均靠机动车辆。
建国至1960年,图书发行量逐年递增。1961-1962年,发行量较前降低。1964年,销量提高,上交利润4000余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批古典、现代中外文艺书籍被封存、焚毁,损失2万余元。1971、1976、1978年,因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件及纠正华国锋错误,三次计报废图书40余万册,损失达14.2万元。
1980年发行总额47.2万元,上交利润2.8万元,超额完成42%。1985年上交利润达4.5万元。
(三)图书阅览建国后,文化馆附设图书室。1978年,建齐河县图书馆,馆址位于县府大街中段南侧,编制5人。1982年,藏书4.7万余册,订各类报刊460份,并于馆内设普通阅览室和儿童阅览室。1985年,藏书5万册,订报刊近500份。
基层图书室大都始建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前期。一般由民兵、青年团组织设立,藏书较少,持续时间短。学校一般建阅览室、规模较大的是一中、二中、三中。1967年后,新华书店帮助农村建图书室263处,其中桑梓公社村村有图书室,至1970年,全县农村图书室发展到274处,藏书达40.05万余册。11处国办中学和部分联中也设有简易图书室,藏书以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等政治理论书籍占比重较大。1976年农村图书室数量减少。
1982年,农村图书室恢复发展到百余处,图书以文学、农业、科技等类居多,是年经德州地区验收定名的21处农村“青年之家”,具备图书室、阅览室,藏书均达千册有余。图书借阅量亦大。近年来,县图书馆协助党校、北郭中学、城内一小、二小、人民银行、建筑公司、水泥厂、酒厂、电机厂等单位建起图书室,加之机关、学校图书室,总计藏书达3万余册。1985年,农村图书室共120处,藏书3600余册。
县图书馆图书借阅须凭读者证、阅览证,单位图书室亦有相应规定。
二、档案管理
清末民初,县无专门档案管理机构,重要公文由上级保存。1945年后,县民主政府重要档案由政府秘书室管理。
建国初期,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档案室,各配1名专职人员管理档案。1959年2月,成立齐河县档案馆,设馆长、副馆长各1人,干事2人。隶县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保存县委、县政府和县直部、委、办、局的永久性及长期性档案。其他各类档案由各单位自行管理。1962年,县设档案科。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档案组,有工作人员2人。1981年设档案局。1984年设档案科,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1985年9月改设档案局、馆,设局长、馆长、副局长、副馆长、干事等。
县内各类档案由档案局、馆收集、鉴定,建卡入档。各类政策、法令、规划、年度总结、计划、人事任免、处分决定等立“永久”案卷;各类重要文件,保存期为15年以上者,立“长期”案卷。1985年,县档案馆存放永久性及长期性各类档案计36个全宗、7000余册案卷,其他各类政治、历史、政策汇编等资料7058册。其中存有1933年版《齐河县志》和1939、1945年抗日斗争零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