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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经费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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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
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邑绅张声闻仿当店规划,于齐河城东门里开督杨钱局,将所得息金用于城内学馆费用,并以部分作为乡试之年考生津贴。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兴学堂之后,钱局息金继作县学堂用款。
民国初年,以学田租(全县计有学田717.4亩)、河渡捐、牲屠税等项收入列支教育经费。1918年(民国7年)加收丁银教育附捐,县内人口贫富无论,每丁征铜元七百文。1929年丁银捐征至1元8分,是年督杨钱局废。1932年因改办齐河乡师,丁银捐又征至1元2角3分,加上学田租、河渡捐、牲屠税等项收入,是年教育经费总额达38508元。经费开支,县立完全小学以具备高、初级各一班为标准,每月每班支洋35元;增高级一个班或女子初级一个班每月每班支洋30元;增初级男生一班,每月每班支洋25元。另对各高级小学实行年度补助,按统考成绩将各校定为甲、乙、丙、丁四等,每年补助大洋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40元,县立初级小学按学区所属村庄征收丁银,集资解决。
抗日战争时期至建国前,人民政府多以打土豪之胜利果实及部分土地税收作为教育费用,以解决教员待遇和学校公务开支。初期,高小及中学学生吃公粮,后期逐步转为自费。
建国后,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计划,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拨支。1950年,教育拨款16万元,至1955年增加到33.1万元,是年中小学学生酌收学费,以供校内公杂费开支。“文化大革命”中,教育规划失控,社办、队办中小学增多,教育经费实行国家拨款和地方筹措相结合的办法解决。1966年国家拨支为100.7万元,1973年为178.8万元,1976年增加到210.6万元。国拨经费由县教育局会计统一管理,按教育行政费(局机关活动费)、国办中学教育费(含教职工工资、公杂费、教学实验费、医疗费、图书费等)、小学教育费(含社办高中、队办联中、国办小学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家补贴部分)、扫盲教育费、教师培训费分项拨发。国办中学修缮费为临时经费,用款单位须写出申请报告,由教育局批准后到财政局领款,社办高中、联中、小学修缮费,前期采用民办公助办法解决,1978年后改为主办单位自行筹集解决。另外,民办教师补助费,由大队筹资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重视智力投资,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拨支又逐年递增,1979年为323.9万元,1982年为407.8万元,1985年为468.59万元。1985年教育经费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4.8%。
二、设备
(一)校舍解放初期,县内中小学大都利用祠堂、寺庙作枝舍。自50年代开始,根据中、小学布点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改造原有危房和新建、扩建校舍。“文化大革命”期间,校舍、门窗、桌凳损坏严重,新建校舍较少。1978年后,国家投资和地方集资相结合,对原有校舍危房普遍进行了改建,并改造了黑屋子、土台子,全县校舍基本达到了窗明几净,桌凳配套。据1985年统计,全县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为204900平方米,为1976年的1.5倍,可容纳学生109599名。
(二)教学设备解放初期,县内中、小学设备简陋,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甚少。50年代,国办中学和乡镇重点完小开始更新教学设备,添置实验仪器、直观教具、图书及体育卫生设备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学设备丢失、损坏不计其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修复、购置和师生动手自己制作,各种教学设备日趋完善。全县普通高中、中专,都建起理化实验室、仪器药物储藏室、图书室、阅览室。三处农技中学都具备农技实验场地。全县联中以上学校都具备篮球场,国办中学都具备300米以上跑道的运动场,各项运动器具齐备。据1985年统计,全县中小学计有实验室32个,建筑面积2112平方米;仪器室32个,面积1408平方米,储存仪器价值为32.42万元。全县中小学并配有部分电化教学仪器,有电影放映机5台、录相机2台,教学用电视机13台,投影仪60台,幻灯机30台,收录机40台,扩音设备39套。计有图书室15个,建筑面积495平方米,总计藏书为1953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