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药种植
解放前,少数中医药人员自种和采集中草药,以备诊病时付药之用。建国后,农村亦有种植中草药者,但数量极少。1971年,县内农村掀起种植中草药热潮,刘桥、城关、大夫营、仁里集、大张、孙耿、焦庙等公社种植面积较大,其中孙耿公社要求每村种植1~2亩,以种植丹参、冬花、桔梗、生地、菊花居多,尤以种植生地、菊花经济效益较高。1985年,晏城镇杨士安村村民刘孝成种1亩3分生地,收入达千余元。
二、中药加工
建国前,县内部分中药辅沿袭古老的炮制手法,经过碾、磨、挫、切、捣、煎、炒、淬、煮、拌等工序,自制片、膏、丹、丸、散等中成药,如“朱砂膏”、“虎皮膏”、“冰硼散”、“六一散”、“止血丹”、“四消丸”、“木香顺气丸”等,且讲究工艺流程,注意外观色泽。齐河城内“三和堂”药铺所制“紫金丹”,因工艺严格,疗效显著,曾被县内外誉为外科圣药。
建国后,县药材公司自1978年始设生产股,购置切片机、粉碎机、脱皮机等加工设备,对部分中草药进行切片、脱皮、粉碎、蒸、炒简单加工,并自制山楂丸、清瘟解毒丸等中成药,投放县内医院使用。
三、药品经营
明万历年间,齐河城设中药铺“三和堂”,至清道光年间,城内已有“德生堂”、“德生堂西记”,晏城有“仁和堂”、“永胜堂”等数家中药铺。至民国初年,齐河城内又设“三益堂”、“敬修堂”,晏城又设“宏德堂”等中药铺,上述药铺除从天津、济南等中药行批发中草药来县内经营外,有的自设作坊,雇有药工,自制中成药于县内经营,其药价要比一般中草药高出几倍乃至十几倍。
表23-6齐河县药材公司中草药收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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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购 │
│ ├───────────┬─────┬────┤
│ │其中 │合计(公斤)│付费(元)│
│ ├─────┬─────┤ │ │
│ │家种(公斤)│野生(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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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 │168122 │ │
├──┼─────┼─────┼─────┼────┤
│1972│ │ │888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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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1177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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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 │118419 │ │
├──┼─────┼─────┼─────┼────┤
│1975│21206 │72526 │93732 │10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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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48294 │99498 │147792 │16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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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73586 │126305 │199891 │179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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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68168 │74595 │142763 │189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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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35020 │53773 │88793 │9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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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33153 │21766 │54919 │78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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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7544 │29293 │46837 │55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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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2990 │20663 │23653 │4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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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2423 │26856 │29279 │66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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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8397 │33448 │51845 │89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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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30745 │40785 │71530 │95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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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县境大黄,宣章屯、孙耿、华店、刘桥、赵官镇、潘店、仁里集、辛店屯等较大村镇设有中药铺,至19419年,县内有中药铺168家。
建国初至1957年,县内中药铺仍属个人经营,至1958年,人员、药械逐步并入县及公社医院。
1955年,建齐河县药品经营部,1957年更名为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齐河县分公司。1963年后分别于赵官镇、焦庙、宣章屯设3处药材经营部,并先后设3处药材零售部,(晏城2处,焦庙1处)。1979年建齐河县药品检验所,对购进、自产中、西药品进行质量鉴定。1983年药材公司设人秘、财会、业务、生产四股,1985年药材公司人员增至76人,统一管理全县中西药材的采购、批发、销售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