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预防 资料库:齐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齐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3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3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疾病预防
    解放前,无防疫机构。1949年,县医院由1人分管卫生防疫工作。1952年,设工人防疫股,1953年增至3人。1957年,县建卫生防疫站。1968年,建“防保站”,负责卫生防疫及妇幼保健工作。1975年单设齐河县卫生防疫站。1985年,防疫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下设5个专门防治股室,全站计有工作人员34人。
    (一)流行性传染病预防建国后,曾发生过的流行性传染病有麻疹、白喉、痢疾、伤寒、天花、流感、流脑、乙脑、猩红热、百日咳、婴儿瘫、病毒性肝炎等10余种。
    天花属甲类传染病,1953年,广泛开展牛痘苗接种,1954年后此病在县内绝迹。自1961年,对白喉病预防接种,1972年后,无病例发生。
    对百日咳、伤寒、乙脑、婴儿瘫、麻疹等分别于1961、1962、1963、1966、1968年在全县城乡接种免疫,患病者逐年减少,近年基本消灭。1967年,流行性脑炎发病3760例,1977年进入10年后的又一个流行周期,因加强防疫,全县发病仅为593例,比上一个流行发病高峰减少84.23%。
    (二)地方性传染病预防
    1.疟疾1961年春,全县发病64481例,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4.8%。是年,仁里集公社发病率高达82.76%,严重影响了麦收。由于积极开展灭蚊工作和药物防治,1967年发病率下降为0.12%。1982年全县发病仅5例,已降低到基本消灭的标准。
    2.丝虫病县境属中度班氏丝虫病流行地区。1956年,在马坊区6村进行了重点调查,实查1660人,查出患者176人,微丝蚴阳性率为10.6%。1958年,进行全县普查,实查397617人,查出患者18437名,阳性率为4.6%。1970年冬至1971年春,实查434148人,查出患者29335名,阳性率为6.76%。对查出患者采用海群生防治,至1974年,阳性率下降为0.17%。1976年以来,省、地卫生部门对县丝虫病防治工作进行了5次抽查考核,在全县24个公社中,抽查102个大队,实查49876人,查出患者22名,阳性率已下降到0.04%。1983年10月,国家卫生部组织考查小组,在县内实查8708人,查出病人1名,阳性率下降至万分之一点一,达到了基本消灭的标准。
    
    表23-5齐河县疫情预防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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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种类│牛痘苗│伤寒  │精白类│百日咳│百、白│破伤风│婴儿瘫│麻疹  │乙脑  │流脑  │卡介苗│布式  │锡  │
│接种人数│      │病菌  │      │白喉  │、破  │      │      │      │      │      │      │菌病  │克  │
│年份    │      │      │      │二联  │三联  │      │      │      │      │      │      │      │氏  │
├────┼───┼───┼───┼───┼───┼───┼───┼───┼───┼───┼───┼───┼──┤
│1961    │6200  │      │      │90750 │      │      │      │      │      │      │      │      │1600│
├────┼───┼───┼───┼───┼───┼───┼───┼───┼───┼───┼───┼───┼──┤
│1962    │25697 │10080 │      │1310  │      │      │      │      │      │      │      │25    │    │
├────┼───┼───┼───┼───┼───┼───┼───┼───┼───┼───┼───┼───┼──┤
│1963    │15221 │1000  │      │2058  │      │      │      │      │3950  │      │      │      │    │
├────┼───┼───┼───┼───┼───┼───┼───┼───┼───┼───┼───┼───┼──┤
│1964    │34328 │34328 │37657 │      │      │      │      │      │      │      │      │      │    │
├────┼───┼───┼───┼───┼───┼───┼───┼───┼───┼───┼───┼───┼──┤
│1965    │3000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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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30000 │      │      │      │      │2818  │60000 │      │      │      │      │1000  │    │
├────┼───┼───┼───┼───┼───┼───┼───┼───┼───┼───┼───┼───┼──┤
│1967    │20246 │      │      │      │      │      │64634 │      │      │      │      │      │    │
├────┼───┼───┼───┼───┼───┼───┼───┼───┼───┼───┼───┼───┼──┤
│1968    │29473 │      │      │      │      │76036 │39353 │9725  │      │      │      │      │    │
├────┼───┼───┼───┼───┼───┼───┼───┼───┼───┼───┼───┼───┼──┤
│1969    │      │      │60000 │      │      │780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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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      │      │      │      │      │      │      │      │      │      │      │      │    │
├────┼───┼───┼───┼───┼───┼───┼───┼───┼───┼───┼───┼───┼──┤
│1971    │2700  │      │7500  │      │      │10760 │2000  │25000 │34643 │      │      │800   │    │
├────┼───┼───┼───┼───┼───┼───┼───┼───┼───┼───┼───┼───┼──┤
│1972    │303128│      │57181 │18893 │20000 │      │58625 │      │42103 │      │      │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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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28030 │      │      │      │59446 │      │60813 │118097│33300 │      │      │      │    │
├────┼───┼───┼───┼───┼───┼───┼───┼───┼───┼───┼───┼───┼──┤
│1974    │32408 │      │      │      │      │      │195930│44207 │92750 │      │174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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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37598 │      │      │      │      │      │63104 │35505 │      │      │      │29890 │    │
├────┼───┼───┼───┼───┼───┼───┼───┼───┼───┼───┼───┼───┼──┤
│1976    │29750 │      │      │      │      │92121 │73501 │37550 │112500│      │      │23680 │    │
├────┼───┼───┼───┼───┼───┼───┼───┼───┼───┼───┼───┼───┼──┤
│1977    │34915 │      │      │      │48208 │      │68661 │136911│107048│      │      │16543 │    │
├────┼───┼───┼───┼───┼───┼───┼───┼───┼───┼───┼───┼───┼──┤
│1978    │252854│73625 │      │      │68378 │      │79116 │27597 │      │      │      │      │    │
├────┼───┼───┼───┼───┼───┼───┼───┼───┼───┼───┼───┼───┼──┤
│1979    │35326 │      │37746 │      │62727 │72751 │54795 │184711│298771│14102 │      │      │    │
├────┼───┼───┼───┼───┼───┼───┼───┼───┼───┼───┼───┼───┼──┤
│1980    │37065 │18260 │28936 │      │19724 │      │58594 │57525 │9079  │      │      │      │    │
├────┼───┼───┼───┼───┼───┼───┼───┼───┼───┼───┼───┼───┼──┤
│1981    │12326 │      │26399 │      │21841 │      │64124 │51903 │6001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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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      │25183 │      │44184 │      │      │54916 │85128 │37515 │18200 │      │    │
├────┼───┼───┼───┼───┼───┼───┼───┼───┼───┼───┼───┼───┼──┤
│1983    │      │      │26400 │      │25600 │      │80000 │76000 │66600 │152740│38250 │      │    │
└────┴───┴───┴───┴───┴───┴───┴───┴───┴───┴───┴───┴───┴──┘

    3.布氏菌病县首例布氏菌病人于1967年10月大张公社东张大队发现,并在此村相继查出9例病人。1968年,蔓延至9个公社,发病158例。至1973年,全县累计发病1479例。开始,对病人分别采取了抗菌素、抗菌素加水解素或菌苗、单用菌苗、单用红解素、中药加水解素等5种疗法治疗,继而对布氏菌的传染源-病羊进行免疫。县防疫站自制猪型二号菌苗,自1971-1978年,先后对全县314667只羊饮苗免疫,免疫度达90%以上。1978年后,对疫源地病羊进行及时处埋,有效地防止了布氏菌在人畜之间的传播。
    4.肝吸虫病1975年防疫站在城关、赵官、马集3公社10个大队检查4381人,查出肝吸虫病患者145人,患病率为3.13%。后在病区河渠中捉取淡水鱼查证,肝吸虫病囊蚴感染率约占39%,据此教育群众,禁止捕食。起初,对部分肝吸虫病人误以肝炎治疗,以致长期医疗无效使病症加剧,后经确诊,才取得有效治疗效果。自1979-1982年,又先后于19个公社492个大队及121个机关单位,检查248652人,查出病人1104名,平均感染率已下降到0.44%。
    5.流行性出血热1982年,全县仅发现3例患者,1983年25例,1984年57例,1985年增至276例。此病的迅速流行,引起县委、县政府重视,分别于1985年3月份、11月份进行了全县性集中灭鼠。12月份抽查晏城镇北郭、红庙朱、朱君、北孙、东宋五个自然村的灭鼠情况,老鼠密度由捕前的7%降低到2%,灭鼠率为71%,控制了出血热的流行。
    6.狂犬病1956、1957两年,全县发病17例,以后20余年未见再发。1980、1981两年,发病7例,均造成死亡。1981年后,县防疫部门对疯犬病染源地村民普遍注射狂犬疫苗,并同兽医部门配合,对全县家犬普遍进行疫苗接种,对疯犬处死深埋,使狂犬病患者减少。
    (三)其他疾病的防治1959-1961年。在开展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同时,结合生产救灾,抓了水肿、肝炎、干瘦、小儿营养不良等疾病的防治。1961年,上述病症患者达163717人。1962年国家拨放137万元医疗救济款,基本控制了病情发展。至1965年,上述病症绝迹。
    二、爱国卫生运动
    1951年,县设防疫委员会,1953年改设爱国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至1985年,爱委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有工作人员2人,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安排、检查等项工作。
    (一)农村环境卫生1951年,县防疫委员会配合防病灭病工作,倡导整洁卫生运动,规定农村旧历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为卫生整洁日.1953年,境内发现美军空投带菌蚊蝇毒死部分鸡猪,县爱国卫生委员会号召在全县开展粉碎美帝细菌战的群众爱国卫生运动。1958年春,开展除“四害”群众运动。当年,全县扑鼠68.9万只,麻雀98.9万只,灭蝇蛹944.5公斤,灭蛆669.5公斤,打捞孑 7.5公斤。1964年始,开展以“两管”(管好粪便、饮水)、“五改”(改造厕所、鸡窝、水井、牲畜栏圈、环境)为重点的群众卫生运动。当年,全县新修公共厕所1365个,改修牲畜栏圈4381个,填污水坑922个,农村卫生面貌大有改观。1981年,全县农村又改建厕所73562个(铲除连圈厕、改为双缸厕),改造鸡窝55.9万个(建三层楼鸡窝),改造饮用水井2803眼(加高井台、消除30米内污染源),占全县总饮水井数4633眼的60,1%。1985年,全县农村有自来水塔122个,饮用深机井19眼(百米以下),手压管井47277个。
    (二)县城环境卫生1966年,卫生局设清洁卫生队,负责清除城内粪便及生活垃圾。1976年,建26人清洁队,每日早晚清扫城镇路面。1984年,县政府规定每星期六下午为卫生日,各单位划分卫生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当年,根据省爱委会的城镇卫生标准,评选出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修防处、幼儿园等37个先进单位,挂“文明卫生单位”红牌,以示表彰。1985年,卫生队增至52人,对城内卫生分片包干管理。43个机关单位集资98万元,对城内排水沟进行综合治理。目前,城内绿树成荫、市容环境整洁清新。
    (三)食品卫生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设专人管理食品卫生。1963年起,对从事饮食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患传染病者,调离工作。1978年后,饮食业人员大增,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方能办理“营业证”开业经营。全县集市普设卫生管理员,对上市食品严格检查。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贯彻食品卫生法作好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决议》,并组织检查150个食品单位和个体商贩,对24个单位进行奖励表彰,21个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商贩则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罚款、勒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同年,各乡镇建立了3~4人的食品卫生检查组,对农村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测,全县各类食品抽样检查合格率由1983年的55.6%上升到1985年的62.1%。全县肠道传染病(伤寒、菌痢、肝炎)年发病率由1982年的0.51%下降到1985年的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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