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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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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单位
(一)齐河县立医院1946年由国民党县政府建立,设病床50张,主要为国民党军、政人员医病。
(二)裕民药房1947年,由河西县民主政府于驻地大王庄(现属仁里集乡)建立,设经理1名,会计1名,中医2名,司药1名,主要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及部队伤员医病,并兼及周围群众疾病治疗。1949年7月,裕民药房随河西县民主政府迁址赵官镇,更名为河西县人民医院。1950年河西县划归长清县,医院主要医疗人员及设备归并长清县医院。
(三)齐河县人民医院1948年,齐河县民主政府于驻地西孙耿(现属表白寺镇)设简易卫生所。1949年2月,改称齐河县立医院。同年,齐禹县民主政府于齐河城建县立医院。1950年5月,齐河县立医院与齐禹县立医院合并,称齐河县卫生院,院址位于齐河城东门里,1957年移址北关。1959年改称齐河县人民医院。1975年,县医院迁晏城,新院址占地84亩。设财物、总务、检验、放射、五官、儿、妇、外、内、中医10科,急诊、药剂、中医整骨、中药针灸理疗、五官镶复、外科手术、供应7室,内、外、妇、儿、五官5类病房。1981年建老干部病房。至1985年,县医院计有职工284人。床位166张。
(四)县医院分院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方便农民就医,自1966年起,按地段将4处公社卫生院改设为县分院。
1.赵官镇分院1966年,由赵官公社卫生院改建。现设中医内科、外科、妇产、化验、放射等科室。1985年计有职工40人,床位47张。
2.宣章屯分院1970年由宣章公社卫生院改建。现设中医、妇科、五官、综合门诊、放射、化验等科室。1985年计有职工41人。床位40张。
3.焦庙分院1971年由焦庙公社卫生院改建,现设内科、外科、妇产、五官、放射、化验等科室。1985年计有职工69人,床位80张。
4.孙耿分院1971年由孙耿公社卫生院改建。现设中医、妇产、综合、门诊、放射、化验等科室。1985年计有职工36人,床位28张。
(五)县麻风病院1958年底,县文教卫生部卫生科择焦庙东北2.5公里处筹建齐河县麻风病院,至1960年建成。麻风病院分防治站和麻风村两部分,防治站占地5亩,建房26间,工作人员7人。麻风村位于防治站北700米处,占地12亩,建病房77间,供麻风病患者居住理疗。
(六)乡镇卫生院1952年,按县辖区建大黄、张保屯、孙耿、柳杭店、桑梓店、大吴、后甄、华店、刘桥、焦庙、坡赵、大八里12处集体所有制区卫生所。1956年,随区划调整,设13处区卫生所。1958年3月,撤区并乡,农村私营医药人员依照自愿互利、自由结合、自负盈亏、分片把守的原则,组织起102处联合诊所。1958年12月,原区卫生所、联合诊所按所在公社采取药械折价投资、人员统一调配的方法,建立桑梓店、大吴、孙耿、宣章屯、晏城、华店、刘桥、潘店、仁里集、赵官镇、胡官屯、焦庙、城关13处公社卫生院。1965年,随区划变更,增至24处。1966-1971年,先后将赵官镇、宣章屯、焦庙、孙耿4处公社卫生院装备为县分院。1984年,公社卫生院改称乡镇卫生院,均设有药房、化验、综合门诊等科室。1985年,全县20处乡镇卫生院计有职工545人,床位314张。
二、医疗队伍
清光绪举人郝凤章(1870-1944,表白寺镇孙耿村人),对中医、药学颇有造诣,1935年自任校长,于济南成立中医专科学校,并于县内二郎庙(属大黄乡)、西郎庄(现属济阳县)创设齐河国医预科学校,于县境招收学员200余名。为齐河县培养了一批中医、药人员。

表23-1齐河县人民医院科室编制表

1938年,县内始有西医传入。至1949年,全县计有散处村镇的中西医药人员188人。1958年,全县医疗单位有医务人员107人,其中,中专毕业生21人,大专毕业生3人。1981年10月,卫生局对全县1563名“赤脚医生”进行业务考核,有933名获中专合格证书,改称乡村医生,未合格者改称乡村卫生员。另有农村接生员654名。1982年,根据山东省卫生厅有关晋级、评定专业职称之规定,从全县1049名医务人员中晋升主治医师20人,医师、护师、药剂师、检验师等160人,至1985年,全县医务人员增至2048人(含1982年经卫生局考核达到中专水平的乡村医生),较解放前增长10倍,其中具有大专水平的149人,中专水平的1262人,分别为1958年的49.67倍和60倍。

表23-2齐河县卫生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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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总职工│行管│工勤│卫生技术人员 │
│度 │人数 │人数│人数├──┬──┬──┬───┬───┬───┬───┬──┬──┬───┤
│ │ │ │ │主治│医师│护师│西药师│中药师│中医师│检验师│其他│护士│普通卫│
│ │ │ │ │医师│ │ │ │ │ │ │技师│ │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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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3 │ │ │ │ │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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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0 │ │ │ │ │ │ │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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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5 │ │ │ │ │ │ │ │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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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29 │ │ │ │ │ │ │ │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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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38 │ │ │ │ │ │ │ │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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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46 │ │ │ │1 │ │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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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59 │ │ │ │2 │ │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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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53 │ │ │ │2 │ │ │ │ │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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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88 │ │ │ │2 │ │ │ │ │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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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07 │ │ │ │3 │ │ │ │ │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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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23 │ │ │ │3 │ │ │ │ │ │ │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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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201 │ │ │ │4 │ │ │ │ │ │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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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234 │ │ │ │7 │ │ │ │ │ │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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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355 │ │ │ │10 │ │ │ │ │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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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11 │ │ │ │14 │ │ │ │ │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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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687 │50 │33 │ │23 │ │ │ │ │ │ │22 │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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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674 │68 │41 │ │22 │ │ │ │ │ │1 │38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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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831 │75 │33 │ │25 │ │ │ │ │1 │1 │37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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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839 │65 │47 │ │29 │ │ │ │ │1 │1 │34 │663 │
├──┼───┼──┼──┼──┼──┼──┼───┼───┼───┼───┼──┼──┼───┤
│1968│794 │65 │47 │ │29 │ │ │ │ │1 │1 │34 │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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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093 │51 │35 │ │36 │ │ │ │ │1 │1 │31 │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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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691 │41 │30 │ │48 │ │ │ │ │1 │1 │30 │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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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489 │58 │28 │ │46 │ │ │ │ │1 │1 │31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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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560 │58 │31 │ │41 │ │ │ │ │1 │1 │34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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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755 │88 │66 │ │54 │ │ │ │ │1 │1 │41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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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741 │81 │48 │ │49 │ │ │ │ │1 │1 │55 │508 │
├──┼───┼──┼──┼──┼──┼──┼───┼───┼───┼───┼──┼──┼───┤
│1975│835 │79 │36 │ │56 │ │ │ │ │1 │1 │59 │605 │
├──┼───┼──┼──┼──┼──┼──┼───┼───┼───┼───┼──┼──┼───┤
│1976│904 │92 │49 │ │70 │ │ │ │ │1 │1 │67 │626 │
├──┼───┼──┼──┼──┼──┼──┼───┼───┼───┼───┼──┼──┼───┤
│1977│934 │98 │51 │ │59 │ │3 │ │ │1 │1 │68 │654 │
├──┼───┼──┼──┼──┼──┼──┼───┼───┼───┼───┼──┼──┼───┤
│1978│930 │106 │50 │ │59 │ │4 │ │ │1 │2 │53 │655 │
├──┼───┼──┼──┼──┼──┼──┼───┼───┼───┼───┼──┼──┼───┤
│1979│989 │122 │53 │ │68 │ │6 │ │ │1 │3 │74 │663 │
├──┼───┼──┼──┼──┼──┼──┼───┼───┼───┼───┼──┼──┼───┤
│1980│1034 │125 │58 │ │78 │ │5 │ │ │1 │3 │80 │685 │
├──┼───┼──┼──┼──┼──┼──┼───┼───┼───┼───┼──┼──┼───┤
│1981│1034 │117 │71 │20 │107 │12 │8 │2 │ │2 │12 │83 │600 │
├──┼───┼──┼──┼──┼──┼──┼───┼───┼───┼───┼──┼──┼───┤
│1982│1049 │116 │62 │20 │120 │14 │9 │3 │ │2 │12 │91 │600 │
├──┼───┼──┼──┼──┼──┼──┼───┼───┼───┼───┼──┼──┼───┤
│1983│1069 │143 │60 │20 │96 │9 │11 │2 │11 │2 │4 │98 │607 │
├──┼───┼──┼──┼──┼──┼──┼───┼───┼───┼───┼──┼──┼───┤
│1984│1083 │147 │56 │20 │99 │9 │8 │2 │9 │2 │4 │106 │621 │
├──┼───┼──┼──┼──┼──┼──┼───┼───┼───┼───┼──┼──┼───┤
│1985│1115 │131 │59 │20 │106 │13 │7 │2 │9 │2 │2 │103 │661 │
└──┴───┴──┴──┴──┴──┴──┴───┴───┴───┴───┴──┴──┴───┘

表23-2齐河县医疗设备情况表
┌──┬───┬──────────────────────────────────┐
│年度│床位数│医疗器械 │
│ │ ├───┬────┬───┬────┬───┬────┬───┬───┤
│ │ │X光机 │心电图机│电冰箱│发电机组│手术床│超声波机│脑血流│显微镜│
│ │ │ │ │ │ │ │ │图机 │ │
├──┼───┼───┼────┼───┼────┼───┼────┼───┼───┤
│1949│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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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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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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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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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0 │ │ │ │ │ │ │ │ │
├──┼───┼───┼────┼───┼────┼───┼────┼───┼───┤
│1954│1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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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2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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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2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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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30 │ │ │ │ │ │ │ │ │
├──┼───┼───┼────┼───┼────┼───┼────┼───┼───┤
│1958│30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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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35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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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35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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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20 │1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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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20 │1 │1 │ │ │ │ │ │ │
├──┼───┼───┼────┼───┼────┼───┼────┼───┼───┤
│1963│130 │1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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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244 │1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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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58 │1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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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288 │2 │1 │4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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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335 │2 │1 │4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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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328 │2 │1 │4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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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282 │1 │1 │4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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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347 │3 │1 │4 │ │6 │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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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396 │2 │1 │3 │ │12 │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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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433 │8 │1 │5 │ │11 │1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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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435 │6 │1 │5 │ │10 │1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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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457 │9 │1 │6 │ │8 │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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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505 │11 │1 │9 │ │11 │1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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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527 │17 │1 │10 │ │19 │1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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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516 │21 │1 │15 │ │17 │1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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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560 │21 │1 │18 │ │19 │1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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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624 │22 │1 │16 │ │22 │1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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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649 │22 │1 │16 │ │22 │1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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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647 │27 │10 │33 │8 │12 │4 │2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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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649 │27 │11 │34 │9 │12 │4 │2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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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693 │27 │11 │34 │9 │15 │4 │2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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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700 │27 │11 │34 │9 │17 │4 │2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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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735 │28 │11 │34 │9 │21 │4 │2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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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设备
建国前,少数中药房有铡刀、药碾、炒蒸锅等炮制用具;西药诊所只具备体温表及刀、钳、镊、剪等小器械。
建国初至1953年,县卫生院具备血压计、手术包、消毒锅等简单设备。1958年,始置备200毫安X光机1台。1961年,添置心电图机、A型超声波机,建立了放射室和心电图室。1981年后,购置多普勒胎心仪、胃镜、脑血流图机、B型、M型超声波机,设备渐趋现代化。对消化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提供了早期诊断的条件。
4处分院皆于1971年后置备X光机,1984年后置备心电图机。赵官镇分院、焦庙分院,并具备万能手术床,孙耿分院具备A型超声波机,焦庙分院具备脑血流图机及空气自净器、旋光仪等。
20处乡镇卫生院均具备X光机。贾市、潘店、靳家、桑梓店、刘桥、晏城、焦斌屯、胡官屯8处乡镇卫生院具备心电图机。
自50年代开始,部分医院中医诊室配备血压计、听诊器等诊病仪器。
1985年,全县医院总建筑面积达46658平方米,床位735张。
四、医疗制度
(一)自费医疗就诊购药,费用自付。清末民国期间,医生奇缺,药价昂贯,贫苦群众大多无力就医。一旦有病,或求神拜佛,或用民间土方偏方治疗。建国后,国家在扶助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曾几次降低药价,减轻人民负担。遇困难患者,乡镇、县民政部门以救济、减免等多种方式予以照顾,使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二)公费医疗1952年7月,国家干部(含教师)、全民工矿企事业职工及已退休在乡的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由省拨款实行公费医疗;实行供给制的干部子女亦享受公费医疗,工矿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享受半公费医疗;干部、职工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1964年为3254人,1985年为7800人。
1956年,企业人员医疗费用改由单位自筹,1964年此类人员3724人,1984年16454人。
公费医疗管理由卫生、财政两局负责,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1952年每人每月1元2角,1964年增至1元5角,1979年增至2元5角。近年来公费超支,1978年,超支5.3万元,1984年,超支12万元,1985年公费医疗开支26.1万元,超支0.6万元。政府正着手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三)农村合作医疗1969年春,南北公社楼子张大队办第一处合作医疗。之后,在全县推行,社员按人口均摊合作医疗基金费,每人每年1~2元不等,由生产队统一使用。1976年,有887个大队实现合作医疗,患者就诊费由大队卫生室包揽大部或全部。因无经济基础保证,此办法至1980年自然停止。
五、中医医疗
齐河县清末民初便出现不少名医。清光绪举人郝凤章潜心钻研歧黄之书,对中医、药学颇有造诣,并倡导国医,热心办学,为县内培养中医、药人员,其医道、医德,为县内人民所称道。

表23-4齐河县农村卫生事业情况表(1982年)
┌───┬───┬───┬──┬──────────────────┬───┐
│公社 │生产 │大队卫│占大│乡村医生 │农村接│
│ │大队数│生室数│队%├──┬──┬───┬───┬────┤生员数│
│ │ │ │ │总数│女性│会接生│领乡医│领农村卫│ │
│ │ │ │ │ │ │ │证数 │生员证数│ │
├───┼───┼───┼──┼──┼──┼───┼───┼────┼───┤
│桑梓店│50 │27 │54 │59 │20 │8 │27 │22 │12 │
├───┼───┼───┼──┼──┼──┼───┼───┼────┼───┤
│焦斌屯│31 │30 │96.8│38 │8 │4 │19 │19 │20 │
├───┼───┼───┼──┼──┼──┼───┼───┼────┼───┤
│大吴 │34 │18 │53 │59 │14 │18 │41 │18 │30 │
├───┼───┼───┼──┼──┼──┼───┼───┼────┼───┤
│靳家 │33 │33 │100 │51 │23 │12 │30 │21 │ │
├───┼───┼───┼──┼──┼──┼───┼───┼────┼───┤
│安头 │34 │32 │94 │60 │11 │5 │43 │17 │25 │
├───┼───┼───┼──┼──┼──┼───┼───┼────┼───┤
│大黄 │38 │35 │92 │60 │16 │19 │33 │27 │34 │
├───┼───┼───┼──┼──┼──┼───┼───┼────┼───┤
│晏城 │55 │37 │67 │81 │32 │27 │35 │46 │16 │
├───┼───┼───┼──┼──┼──┼───┼───┼────┼───┤
│南北 │46 │42 │91 │66 │13 │32 │38 │28 │30 │
├───┼───┼───┼──┼──┼──┼───┼───┼────┼───┤
│华店 │45 │40 │88 │61 │28 │20 │32 │29 │40 │
├───┼───┼───┼──┼──┼──┼───┼───┼────┼───┤
│刘桥 │65 │60 │92 │103 │20 │15 │55 │48 │20 │
├───┼───┼───┼──┼──┼──┼───┼───┼────┼───┤
│潘店 │56 │52 │92 │82 │27 │6 │53 │29 │6 │
├───┼───┼───┼──┼──┼──┼───┼───┼────┼───┤
│务头 │38 │34 │89.5│53 │11 │4 │34 │19 │6 │
├───┼───┼───┼──┼──┼──┼───┼───┼────┼───┤
│仁里集│49 │20 │40.8│56 │18 │9 │36 │20 │9 │
├───┼───┼───┼──┼──┼──┼───┼───┼────┼───┤
│大张 │49 │47 │95.7│74 │28 │9 │36 │20 │9 │
├───┼───┼───┼──┼──┼──┼───┼───┼────┼───┤
│马集 │48 │48 │100 │77 │23 │13 │42 │35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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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官屯│35 │28 │80 │49 │19 │9 │32 │17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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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足店│27 │11 │41 │54 │18 │13 │34 │20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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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市 │41 │40 │97.6│61 │17 │17 │38 │23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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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 │56 │19 │34.4│72 │20 │12 │44 │28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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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营│43 │39 │88 │61 │20 │16 │38 │23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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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庙 │48 │48 │100 │87 │27 │15 │61 │26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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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耿 │55 │52 │94.6│70 │18 │6 │45 │25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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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章屯│36 │36 │100 │44 │11 │9 │27 │17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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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官镇│56 │13 │23 │85 │31 │8 │50 │35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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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68 │840 │79.4│1563│473 │286 │933 │612 │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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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科秀才杜兆安(1882-1963,现大黄乡大黄庄人),因医道高深,医德高尚,享誉齐(河)、临(邑)、禹(城)、济(阳)等县。外科医生张秉仁(1883-1965,现晏城镇北宋村人),擅长外科,尤精骨科,自制汤药(二岭汤、英岭汤),治疗骨髓炎、骨结核、疮疡等顽症,享有盛名。清末科秀才万寿生(1885-1950,现华店乡范庄人。),擅长妇科,多年以行医为主,并带徒传医,曾据临床经验著《本草记录》。妇科中医钱尔修(1915-1976,现表白寺镇钱庄人)、徐汉英(1902-1981,现华店乡尹屯人)、儿科中医王好贤(1873-1949,齐河旧城南关人)等在县内也深有影响。据建国初统计,县境计有中医、药人员180人,多承袭祖业,世代延传。其医病方式,或自设诊室医病开方,或被药铺聘为坐堂医生,或自开药铺自应坐堂等。多数医生医德高尚,有的遇贫者医病,免收药费。此外,县境亦有籍外流入的“游医”(俗称“野医”,又名撒粒粒儿的),他们巡游四乡,辅以巫术。药价也极昂贵。
建国初,县卫生科曾举办中医进修班,从医学理论上辅导旧中医及培训中药人员。1952年,部分中医参加区乡联合诊所,1958年,部分医术较高的中医被吸收到县或公社医院。赵官卫生院老中医郑庆贵(马集乡东郑村人)主持开设中医喉科,根据祖传秘方割治咽炎,技术独特,治愈率高,黑龙江、甘肃、新疆等边远省区,有患者慕名来院治疗,每年收治患者达300余人次。县医院中医师门承恩(小周乡大杨村人,省五届政协委员)1979年参加地区“名老中医”考试,因成绩优异(全区第二名),被山东省卫生厅授子“名老中医”荣誉称号。
1985年,全县中医42人,其中医师9人。
附:民间验方
一、内科处方
(一)感冒
1.白茅根1两、绿豆1两、茶叶1两、生姜5片、水煎服发汗。
2.桑叶4钱、薄荷2钱、杏仁2钱、生姜3片,水煎服发汗。
(二)腮腺炎
1.雄黄1钱、蓖麻仁1两、捣成糊状,敷患处。
2.明矾2钱、大蒜1头(去皮),共捣成糊敷患处,经2小时揭下,再用清水洗患处。
3.仙人掌3两、石膏1两,捣成糊状敷患处。
4.大青叶5钱、石膏5钱、双花5钱、甘草3钱,水煎眼。此方还能兼治乙脑、流感等。
(三)肝炎
1.胡萝卜缨子4两(鲜者半斤),水煎服,连服5-7天为一疗程。
2.芒硝(墙根硝)、白矾等份,研为细末,白水冲服,每日1次,每次3分。
3.茵陈(白蒿)2两、大枣12个(去核)、胡萝卜2个、黑豆1把,水煎服,每日1剂。
4.丹参2两、茵陈1两、红糖5钱,水煎服,每口2剂。
5.绿豆粉半斤,猪苦胆5个,将猪苦胆焙干研末与绿豆粉调匀,水泛为丸,每日3次,每次服3钱。
(四)蛔虫病
1.摈榔1两、石榴皮1两,研为细末,水冲服,每次2钱,每日2次,连服2天。
2.食醋3两、鸡子1个,将醋煎沸,浸鸡子吃。
3.乌枚30个、小枣3个,杏仁10粒(去皮去尖),共研细末,成丸,每次服3钱。
(五)痢疾
1.马齿苋(马生菜)4两、大蒜1头。将马齿苋煮熟,调大蒜1次吃下。
2.红皮蒜,糊泥烧熟,日服2次,每次服5头。
3.椿树皮(白皮)1两、石榴皮3钱,水煎服,日服2次。
(六)气管炎
1.豆腐半斤、白糖1两,将豆腐挖空放入白糖,煮熟服用,2~5次即愈,本方适应老年性痰喘。
2.栝楼1两、明矾2钱、生姜3钱,水煎服,日服1剂,本方适应咳嗽痰滞。
3.蚧蛤蟆1个,焙于研未,温水送服,每日2次,每次5分,本方适应慢性气管炎。
(七)胃痛
1.大枣3个、胡椒3~6粒,将枣去核,装入胡椒,煮熟吃下,一次即愈。
2.大豆1斤、猪胆1个,共浸泡2~3天,晾干炒焦共研细末,日服3次,每次3钱。
(八)糖尿病猪胰脏7个,焙干研末,温水送服,每日2次,每次1钱,服完为一疗程,3个疗程可愈。
(九)呃逆(打嗝不止)柿蒂3钱、公丁香3钱,水煎服。
(十)中暑鲜荷叶1张、白扁豆1把,水煎服,可治中暑头晕、发烧。
(十一)风湿性关节炎
1.丝瓜藤2两,用酒浸7天,日服3次,每次2盅。
2.白茄根2两,用酒浸泡7天,每服1盅,日服3次,对关节肿痛有疗效。
二、外科处方
(一)疮疡干姜、枯矾等份,研细末,撒疮口包扎,每日换药一次。
(二)痔疮
1.槐角、槐花、槐米各1两,将槐角炒炭,槐花、槐米微炒,水煎服,主治痔疮初起。
2.大枣7个、茶叶5钱、山楂5钱、红糖1两,水煎服,日1剂,主治大便下血。
3.猪苦胆7个,将苦胆汁和荞麦面水泛为丸,每日一次,分7次服完。
(三)外伤出血生石炭、小蓟,共研细面,撒患处即可止血。
(四)烧伤烫伤
1.生石灰研面,调香油涂患处。
2.狗骨1两,烧焦研面,用香油调成糊状,涂患处。
3.牛胎衣,焙干研面,用香油调匀,涂患处。
(五)骨折
1.荆条、防风、透骨草、乳香、没药、五加皮,每岁1分(0.3克),元寸1分(另包)共为细末,白公鸡1个,剥皮,将鸡骨砸烂,和中药混合一处,摊鸡皮上,正骨复位后,把元寸放骨折处,再将鸡皮包紧,然后用小夹板固定包扎,从包扎起24小时后,去掉接骨丹,休息30日即愈。
2.红月季花3钱,以好酒半斤浸泡,每日3次,一日服完。
(六)疝气
1.大蜘蛛数个,盐水浸泡,炒黄研面,温水送服。
2.胡椒适量,研面,成人3钱,小儿1钱,将药面撒膏药上,敷患处。
(七)蝎蜇伤韭菜1把,捣烂外敷。
三、妇科处方
(一)叉奶
1.鹅蛋3个,去黄,用开水浸熟,睡前服之,连服3晚,乳水大增。
2.棉花种1两,炒熟,去壳,研面,水冲服。
3.丝瓜络1两、红糖1两,水煎服。
(二)乳腺炎
1.仙人掌,取汁外涂。
2.柏树叶(鲜)4两、鸡子清1个,捣成泥状,外敷。
3.陈皮1两、甘草2钱,水煎服。
四、五官科处方
(一)牙疼
1.鸡子1个,用酒炒熟,1次服下。
2.黄柏2钱、川军3钱、知母2钱、石膏3钱,水煎服,日服1剂。
3.白芷1两、冰片2分,研细末,吹鼻内,每次2-3毫克。
(二)红眼病猪胆1个,用钢勺熬干,取胆计块,用米粒大一块放人眼内,每日1次。
(三)鼻衄(鼻出血)
1.凉水、百草霜,凉水洗鼻及额部,棉球沾唾沫,沾百草霜,塞鼻内。
2.韭菜1把,水煎洗脚。
3.硼砂1钱,水煎服立止。-
五、皮肤科处方
(一)黄水疮
1.带皮杏仁10粒、黄豆5钱,炒黑研末,加棉油1两,调匀涂患处。
2.乌鱼骨1两,炒黄研细末,撒患处。
(二)牛皮癣葱白5块、生姜2两,水煎洗患处。
(三)白癫疯蛇蜕1条、五加皮5钱、皂刺3钱,水煎熏洗,每日1次。
(四)脚湿气滑石、枯矾等份,薄荷少许,共为细末,撒患处。
六、儿科处方
(一)夜啼针刺人中穴。
(二)流涎干姜、黄莲等份,研细末,撒口内。
(二)口疮
1.枯矾1两、冰片1钱、西瓜霜5钱,共研细末,撒口腔内,每日3次。
2.白矾1钱。蜘蛛2个,将蜘蛛焙黄,与白矾共研细未,撒口腔内,数次即愈。
六、神经科处方
(一)癔病
1.鸡子清1个、明矾3钱,将其捣匀,1次服下。
2.猪苦胆1个,煮熟,加朱砂5分,日服1次,连服3日。
(二)癫痫
1.猫头鹰1个,朱砂适量,将猫头鹰焙干研末,加朱砂,每晚1次,黄酒送眼,分10次服完。
2.蝌蚪2两,晒干焙黄,研成细末,用黄酒一次送服。
八、其他处方
误吞针青蛙眼1对,鲜井水冲服,(南北乡马官屯村一妇女误将针吞腹,用此方2次即愈)。
六、西医医疗
1940年,赵官镇南街设西医诊所,具备部分西药及简单器械,能作脓胞处理等一般外科手术。1946年,齐河城内又设两家西医诊所。是年,县内各西医诊所购进盘尼西林(青霉素),并备有黄碘、阿司匹林、硫酸钠、苏打片、红汞、安乃近等西药。西药医病疗效明显,但药价极贵。1948年,华店街丁传玉之妻医病,用6支青霉素,以小麦500公斤顶补药价。
至1949年,县境计有西医诊所4家,西医人员8人。
建国后,西医、西药、药械逐步普及,医疗水平逐渐提高。60年代,县医院能进行局部拍片及肾盂、胆囊造影,能进行血、尿、便三大常规及肝功能检验,能开展对非蛋白氮、二氧化碳结合力、血糖测定及细胞学检查。1960~1962年,县医院及各公社卫生院响应中央“保人、保畜、生产自救”的号召,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农村进行疾病防治。县医院设干瘦水肿疗养院,对县直党政事业部门重患者收院治疗。1964年后,县医院能作开胸胃尖部切除、脾切除手术。1965年首次为城关公社十二里阁女社员高秀英成功进行了心脏骤停开胸按摩手术,被《大众日报》、《文汇报》先后载文报道。1966年,采用甘露醇治疗脑水肿,使流行性脑炎、乙型脑炎患者死亡率由过去的25%下降到8.6%。80年代,内科能成功地抢救肝昏迷、心源性休克;对顽固性心衰、电解质紊乱、脑血管疾病,均能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对食用粗制棉籽油引起的低血钾病防治效果良好,受到省医学界的重视。外科能成功地进行肺切除、食道裂孔疝修补、断肢再植等手术。无麻醉手法复位髋关节脱臼技术在德州地区推广。妇产科能成功地进行腹膜外剖腹产、新生儿三度窒息抢救;对新生儿颅内出血治愈率达100%。五官科能成功地进行针拨白内障、斜视矫正术、鼻腔泪囊吻合术等。
4处分院能进行胸腹透视,各部位拍片造影,三大常规检验。
20处乡镇卫生院均有能力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
县麻风病院于1960年下半年收治第一批麻风病患者。主要采用矾类药品(氨茶矾、苯丙矾等)辅以维生素B1及抗贫血药物治疗。近年来,采用福利平治疗麻风病,效果良好。麻风村有耕地70余亩,患者边接受治疗边从事劳动,所产粮食,自己食用。国家每年为患者提供人均300余元的生活、医疗费,并按时添换被褥、衣物。1975年后,又置备收音机、电视机等文化娱乐用品。至1982年,计收治麻风病人292人,其中治愈223人。
七、中西医结合
1952年,国家制定中西医结合方针,全县有378名中、西医药人员组织起区、乡联合诊所。1958年县卫生系统普遍开展中医带西医徒弟活动,各卫生院举办不定期西医学习中医训练班。1975年,卫生局于焦庙麻风站举办为时一年的中医学习班。1976年,又派员参加德州地区卫生局举办的为期一年的中医学习班。1978年又于县卫校举办为期9个月的中医学习班(上述皆为西学中)。至1982年,县有55名西医人员通过学习,成为中西兼行的新型医务工作者。
在医疗慢性病方面,1960年,县医院中医科采用柴胡汤、逍遥散治疗传染性肝炎,治愈率达90%以上。采用针灸疗法治疗阑尾炎、腋臭、半身不遂、胃溃疡、神经衰弱、脱肛等疾病,治愈率达84%。治疗脑炎、肾炎、肺炎、胆道蛔虫、于宫脱垂也取得显著疗效。1972年,县医院及4处分院皆能采用针灸麻醉进行外科手术,效果良好,无副作用。1976年,宣章分院西医主治医师张毓湘和中医师李秀金联合施治再障性贫血(白血病),疗效显著。1978年,县医院组成中西医结合小组,对流脑、乙脑病人综合治疗,疗效明显,并就此写出《中西医结合,治疗乙脑121例疗效观察》论文,获德州地区科研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