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备队
1914年,改县队为警备队,初编两队。1919年扩充至马、步6队,遂改为武装警察及保安队。
二、人民预备自卫团
1928年,警察队与保安队合而复分,后又合编为人民预备自卫团,县内由商民保充团总1名,并于城内设局,至1929年撤销。
三、抗日县大队
1939年后,齐河、齐禹、河西三县相继组建抗日县大队,至1944年,三县县大队各自发展到4个步兵连,形成了1200余人的地方武装力量。抗日战争胜利后,齐禹、齐河县大队相继改编为独立营。县大队、独立营在保卫三县革命政权,配合正规部队对日伪作战,歼灭地方顽匪等方面立下了不朽功勋。
为适应抗日战争需要,河西县另组织长齐禹边区人民抗日自卫团及河西县抗日联防大队,在抗击日本侵略军、保卫人民利益方面同样功绩卓著。
(一)齐禹县大队1939年5月组建,称齐河县抗日县大队,大队长孙馨远,参谋长李森。当时人枪不多,主要活动在齐河县三区(今刘桥乡西部及禹城县伦镇、袁营乡大部)一带。1940年春,齐河县抗日政府设警务连。1941年秋,将部分民团整编,同县政府警务连一并编入县大队,时设3个连,人枪300余,隶冀鲁豫区四军分区,县长孙馨远仍兼任大队长。1942年春,环境恶化,一连、二连部分人员在连长带领下相继哗变,县大队只剩三连100余人。1943年初,抽调部分区队充实县大队为两个连,计200余人。是年秋,县大队奉命护送冀鲁豫一军分区司令员刘贤权过津浦路到渤海区任职,于大李庄(现属大黄乡)宿营时突被千余日伪军包围,激战中刘贤权负伤,副大队长李达牺牲,部队伤亡较重。1944年1月,齐河、禹城两县部分合并,两县大队合并称齐禹县大队,隶冀鲁豫区一军分区。大队长由县长孙馨远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刘玉林兼任,有4个连,450余人,设参谋处、政工室、供应股、卫生班、侦察班、通信班等机构,能独立进行较大战斗。1944年11月,在大马张庄(今属刘桥乡)和日本侵略军对抗,掩护齐禹县政府迅速转移,挫败了敌人的偷袭阴谋。
1945年8月,一、二、三连编入军分区五团二营,齐禹县大队以四连为主体,在全县区队中抽调人员重新组建。
(二)齐禹县独立营1945年10月,齐禹县大队改称齐禹县独立营,下辖3个连300余人,营长白光,教导员李恒效。1947年1月29日-2月5日,齐禹县独立营配合渤海军分区部队全歼李连祥匪团,拔除据点18处。1947年2月,齐禹县独立营编入冀鲁豫军分区三团。1947年3月,在区队和武工队基础上再次组建齐禹县独立营,下辖3个连500余人。代县长杨诚兼营长,县委书记刘玉林任政委。5月12日,参加攻克晏城战斗,6月,编人冀鲁豫军区河防团。1947年8月,齐禹县重新组建独立营,营长由县长徐效参(茌平县人)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董文江兼任。1948年9月,配合冀鲁豫军区六分区解放齐河城。济南解放后,齐禹县独立营被编人冀鲁豫军区十一团南下作战。
(三)河西县大队1941年10月,原长清县独立营三连由营长王省三、教导员窦秀岩带领归至河西,组建河西县大队。1942年6月,因河西县改称长清县,县大队更名为长清县大队。大队长夏晋卿,政委窦秀岩,总支书记孙维奇。经扩编,县大队年底即达2个连,成立通信班、卫生班、侦察斑,并在县辖7个区成立区队。县大队在中共长清县委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采取分散以发动群众,集中以打击敌人,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活跃于县境各地,很快掌握了对日伪斗争的主动权。1944年春,县大队发展到4个步兵连,是年秋,于焦庙西小刘庄附近济聊公路上伏击伪长清县长、国民党山东剿共第一纵队司令冯寿彭部,缴获汽车2辆,各种枪械217支。1945年秋,日本侵略军投降后,长清县大队迅速扫清境内残敌,在各区队基础上扩为7个连,升编为冀鲁豫军区一分区新编三团。县大队升级后,为发展地方武装,组成由县长、县委书记分别兼队长、政委的基干队,常驻赵官镇,一面学习,一面训练。1945年底,基干队扩成1个连,仍称长清县基干队。
1946年5月,长清县基干队改称河西县基干队。是年秋,蒋介石发动内战,向解放区大举进攻,为保卫抗战胜利果实,河西县基干队奉命扩编为县大队,由县长张秋民(1911~1947原名张培兰,潘店乡靖庄人,)兼大队长,县委书记周海舟兼任政委,是年冬,县大队发展到4个连、400余人,并设有参谋处、政工室、供应处、卫生所、通信班、侦察班等机构。不久,县大队一、四连升级,只剩下二、三连,主要活动在沿黄一带,防止对岸国民党军队和地方还乡团过河搔扰。1947年3月,为配合全国大反攻,河西县征兵4000多人,大部分输送给正规部队,留下400余人,充实县大队扩编为4个连。1947年6月,河西县大队升编为冀鲁豫军区河防团,离县作战。是年秋,于赵官镇银杏树村,以县武装部民兵训练班为基础再次组建县大队,按军分区编号称冀鲁豫军区六分区第二大队。年底即发展到3个连、300余人,下设参谋处、政工室、后勤组、看护所。大队长由县长李长瑞(原名杨延声,禹城县人。)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张金屏兼任。1948年9月,配合冀鲁豫军区六分区参加解放齐河城战斗。1949年初,河西县大队二、三连合并升编为聊城行署警卫连。2月,一连编入冀鲁豫军区六分区,南下作战。
(四)齐河县大队1941年春,齐河县(铁路北)成立县大队,县长李聚五任县大队长,县委书记李平兼任政委。年底,县大队发展到2个中队,200余人。于1942年3月、7月“大代庄战斗”和“东孙耿战斗”中,配合冀鲁边军区二分区一部,全歼伪顽七旅赵福亭部。
1943年1月,齐(河)、济(阳)部分区域合并,成立齐济县抗日政府,至7月,由原齐河县大队和冀鲁边军区二分区,于齐济县境开辟根据地的一地区队二小队、手枪队合编,成立齐济县大队,大队长由县长李聚五兼任,副大队长朱宝承,政委王仲民,副政委刘桂阳。齐济县大队下辖3个小队300余人。是年7月于大太平一带全歼国民党治安军一个营,缴获机枪3挺、步枪百余支。至1943年底,齐济县大队发展到5个中队、500余人。
1944年1月,齐、济分设,成立齐临县抗日政府,遂成立齐临县大队,县大队长、政委分别由县长李聚五、县委书记王自泉兼任,下辖3个连。县大队转战齐临县境,曾拔除大刘庄、小刘庄、夏口(均属临邑县)、表白寺等日伪据点。
1945年8月20日,齐临县大队配合渤海军区二分区主力部队解放临邑城。
1945年11月,齐临分设后,再次成立齐河县大队,大队长、政委分别由县长李聚五、县委书记王自泉兼任,曾配合渤海军区二区部队拔除刘安、刘善庄(现属南北乡)、大黄、宣章屯、贾庄(现属表白寺镇)等据点。
(五)齐河县独立营1946年春,齐河县大队改称齐河县独立营。营长由县长李聚五兼,政委由县委书记李代耕(1918一1985,河南省林县人,建国后曾任水电部副部长)兼,下辖3个连。是年4月25H,齐河县独立营在草庙王村(今属桑粹店镇)与济南北下进犯解放区的国民党军队遭遇,战斗中营长李聚五牺牲。
1946年10月,齐河县独立营改编为独立团,团长周平,政委李代耕,副政委张茂珍,总支书记焦仁甫。1947年秋,独立团编人渤海军区二分区十二团。1947年秋,齐河县又在区队基础上建独立营,县长李相平任营长,县委书记周金升兼政委。1947年5月,参加解放晏城战斗。1948年底全县解放后,齐河独立营再次升编渤海军区二分区,南下作战。
四、长齐禹边区人民抗日自卫团
1938年春,为筹建抗日武装,长清县黄河西地区(今属齐河县)小学教师抗日联合会派副会长齐林山以红枪会世家于弟的名义,进入平(阴)、肥(城)、长(清)、齐(河)、禹(城)5县边界地区,教育红枪会团结御侮,一致抗日。不久,13个红枪会团的领导人推举齐林山任总团长。6月,坚持鲁西北抗战的国民党六区(驻聊城)专员范筑先批准成立长、齐、禹边区人民抗日自卫团,委任齐林山为上校团长,派东进纵队三支队政治部副主任吴克(共产党员)任政治部主任。自卫团下设3个营共600余人,长、短枪500余支,战马40余匹,活跃在长齐禹边境。
五、河西县联防大队
1940年,长清县西部边沿地区大张、仁里集一带,南临红堂(现属马集乡),北临潘家店、东临赵官镇三个日伪据点,西临袁庄降日反共的“三支队”。在这块方圆300平方公里的地面上,日伪实行“强化治安”政策,不断进行铁壁合围式大扫荡,“三支队”也经常至各村牵牛、架户、骚扰乡民。是年冬,在中共河西工委的领导下,被扰村庄首先组织起对敌斗争联防区,一村受扰,擂鼓为号,周围村庄抗日自卫队迅速集结,围歼敌人。1941年,经冀鲁豫军区泰西军分区、长清县委研究,在联防区各村自卫队的基础上,成立联防大队,大队长郭佑民(仁里集乡郭庄人),教导员魏精之,设12个中队,有400余人。
1944年12月5日夜,“三支队”500余人由反动头目袁本俊带领,到联防区汝庄抢粮。联防区各村自卫队配合冀鲁豫军区主力八团三营,兵分三路,经王堂、邓庄、宋集向汝庄包围。拂晓,惊慌撤退的“三支队”逃到汝庄西南莲花池时,被我主力部队伏中,敌死伤300余人,余皆溃逃。我缴获轻机枪3挺,步枪400余支。自联防大队建立后,不断为正规部队补充兵员,1945年底,联防大队编人河西县大队。
六、武警中队
1943年,齐河、齐禹、长清三县抗日民主政府分别建100余人的保卫队,其主要职能为保卫县政府,除好反特,瓦解敌人,缉捕看押犯人及负责解放区治安等项工作。
1949年初,三县民主政府又分别建公安队,各编3个排、100余人,其主要任务为镇压土匪、杂顽、恶霸地主及其他反动分子,以肃清境内残敌,迎接全国解放。
1950年5月20日,齐河、齐禹县区域合并,两县公安局也合二为一,称齐河县公安中队,编制4个排,计180余人。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1951年春,县公安中队抽调力量充实其它新辟地区县队,缩至4个班40余人。1953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齐河县公安中队,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隶属德州军分区。1955年,称齐河县民警中队。主要任务是实施对犯人的逮捕、押解、看守、处决。
1962年8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齐河县队。1965年,再次改称公安队。1966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齐河县中队,隶属德州军分区独立营,由县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中,县中队除完成原任务外,还肩负民兵训练,学校军训,护卫铁路、公路,黄河堤坝等任务。1975年12月,县中队改称齐河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5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齐河县中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德州支队。
第二节 武装力量
一、警备队
1914年,改县队为警备队,初编两队。1919年扩充至马、步6队,遂改为武装警察及保安队。
二、人民预备自卫团
1928年,警察队与保安队合而复分,后又合编为人民预备自卫团,县内由商民保充团总1名,并于城内设局,至1929年撤销。
三、抗日县大队
1939年后,齐河、齐禹、河西三县相继组建抗日县大队,至1944年,三县县大队各自发展到4个步兵连,形成了1200余人的地方武装力量。抗日战争胜利后,齐禹、齐河县大队相继改编为独立营。县大队、独立营在保卫三县革命政权,配合正规部队对日伪作战,歼灭地方顽匪等方面立下了不朽功勋。
为适应抗日战争需要,河西县另组织长齐禹边区人民抗日自卫团及河西县抗日联防大队,在抗击日本侵略军、保卫人民利益方面同样功绩卓著。
(一)齐禹县大队1939年5月组建,称齐河县抗日县大队,大队长孙馨远,参谋长李森。当时人枪不多,主要活动在齐河县三区(今刘桥乡西部及禹城县伦镇、袁营乡大部)一带。1940年春,齐河县抗日政府设警务连。1941年秋,将部分民团整编,同县政府警务连一并编入县大队,时设3个连,人枪300余,隶冀鲁豫区四军分区,县长孙馨远仍兼任大队长。1942年春,环境恶化,一连、二连部分人员在连长带领下相继哗变,县大队只剩三连100余人。1943年初,抽调部分区队充实县大队为两个连,计200余人。是年秋,县大队奉命护送冀鲁豫一军分区司令员刘贤权过津浦路到渤海区任职,于大李庄(现属大黄乡)宿营时突被千余日伪军包围,激战中刘贤权负伤,副大队长李达牺牲,部队伤亡较重。1944年1月,齐河、禹城两县部分合并,两县大队合并称齐禹县大队,隶冀鲁豫区一军分区。大队长由县长孙馨远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刘玉林兼任,有4个连,450余人,设参谋处、政工室、供应股、卫生班、侦察班、通信班等机构,能独立进行较大战斗。1944年11月,在大马张庄(今属刘桥乡)和日本侵略军对抗,掩护齐禹县政府迅速转移,挫败了敌人的偷袭阴谋。
1945年8月,一、二、三连编入军分区五团二营,齐禹县大队以四连为主体,在全县区队中抽调人员重新组建。
(二)齐禹县独立营1945年10月,齐禹县大队改称齐禹县独立营,下辖3个连300余人,营长白光,教导员李恒效。1947年1月29日-2月5日,齐禹县独立营配合渤海军分区部队全歼李连祥匪团,拔除据点18处。1947年2月,齐禹县独立营编入冀鲁豫军分区三团。1947年3月,在区队和武工队基础上再次组建齐禹县独立营,下辖3个连500余人。代县长杨诚兼营长,县委书记刘玉林任政委。5月12日,参加攻克晏城战斗,6月,编人冀鲁豫军区河防团。1947年8月,齐禹县重新组建独立营,营长由县长徐效参(茌平县人)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董文江兼任。1948年9月,配合冀鲁豫军区六分区解放齐河城。济南解放后,齐禹县独立营被编人冀鲁豫军区十一团南下作战。
(三)河西县大队1941年10月,原长清县独立营三连由营长王省三、教导员窦秀岩带领归至河西,组建河西县大队。1942年6月,因河西县改称长清县,县大队更名为长清县大队。大队长夏晋卿,政委窦秀岩,总支书记孙维奇。经扩编,县大队年底即达2个连,成立通信班、卫生班、侦察斑,并在县辖7个区成立区队。县大队在中共长清县委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采取分散以发动群众,集中以打击敌人,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活跃于县境各地,很快掌握了对日伪斗争的主动权。1944年春,县大队发展到4个步兵连,是年秋,于焦庙西小刘庄附近济聊公路上伏击伪长清县长、国民党山东剿共第一纵队司令冯寿彭部,缴获汽车2辆,各种枪械217支。1945年秋,日本侵略军投降后,长清县大队迅速扫清境内残敌,在各区队基础上扩为7个连,升编为冀鲁豫军区一分区新编三团。县大队升级后,为发展地方武装,组成由县长、县委书记分别兼队长、政委的基干队,常驻赵官镇,一面学习,一面训练。1945年底,基干队扩成1个连,仍称长清县基干队。
1946年5月,长清县基干队改称河西县基干队。是年秋,蒋介石发动内战,向解放区大举进攻,为保卫抗战胜利果实,河西县基干队奉命扩编为县大队,由县长张秋民(1911~1947原名张培兰,潘店乡靖庄人,)兼大队长,县委书记周海舟兼任政委,是年冬,县大队发展到4个连、400余人,并设有参谋处、政工室、供应处、卫生所、通信班、侦察班等机构。不久,县大队一、四连升级,只剩下二、三连,主要活动在沿黄一带,防止对岸国民党军队和地方还乡团过河搔扰。1947年3月,为配合全国大反攻,河西县征兵4000多人,大部分输送给正规部队,留下400余人,充实县大队扩编为4个连。1947年6月,河西县大队升编为冀鲁豫军区河防团,离县作战。是年秋,于赵官镇银杏树村,以县武装部民兵训练班为基础再次组建县大队,按军分区编号称冀鲁豫军区六分区第二大队。年底即发展到3个连、300余人,下设参谋处、政工室、后勤组、看护所。大队长由县长李长瑞(原名杨延声,禹城县人。)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张金屏兼任。1948年9月,配合冀鲁豫军区六分区参加解放齐河城战斗。1949年初,河西县大队二、三连合并升编为聊城行署警卫连。2月,一连编入冀鲁豫军区六分区,南下作战。
(四)齐河县大队1941年春,齐河县(铁路北)成立县大队,县长李聚五任县大队长,县委书记李平兼任政委。年底,县大队发展到2个中队,200余人。于1942年3月、7月“大代庄战斗”和“东孙耿战斗”中,配合冀鲁边军区二分区一部,全歼伪顽七旅赵福亭部。
1943年1月,齐(河)、济(阳)部分区域合并,成立齐济县抗日政府,至7月,由原齐河县大队和冀鲁边军区二分区,于齐济县境开辟根据地的一地区队二小队、手枪队合编,成立齐济县大队,大队长由县长李聚五兼任,副大队长朱宝承,政委王仲民,副政委刘桂阳。齐济县大队下辖3个小队300余人。是年7月于大太平一带全歼国民党治安军一个营,缴获机枪3挺、步枪百余支。至1943年底,齐济县大队发展到5个中队、500余人。
1944年1月,齐、济分设,成立齐临县抗日政府,遂成立齐临县大队,县大队长、政委分别由县长李聚五、县委书记王自泉兼任,下辖3个连。县大队转战齐临县境,曾拔除大刘庄、小刘庄、夏口(均属临邑县)、表白寺等日伪据点。
1945年8月20日,齐临县大队配合渤海军区二分区主力部队解放临邑城。
1945年11月,齐临分设后,再次成立齐河县大队,大队长、政委分别由县长李聚五、县委书记王自泉兼任,曾配合渤海军区二区部队拔除刘安、刘善庄(现属南北乡)、大黄、宣章屯、贾庄(现属表白寺镇)等据点。
(五)齐河县独立营1946年春,齐河县大队改称齐河县独立营。营长由县长李聚五兼,政委由县委书记李代耕(1918一1985,河南省林县人,建国后曾任水电部副部长)兼,下辖3个连。是年4月25H,齐河县独立营在草庙王村(今属桑粹店镇)与济南北下进犯解放区的国民党军队遭遇,战斗中营长李聚五牺牲。
1946年10月,齐河县独立营改编为独立团,团长周平,政委李代耕,副政委张茂珍,总支书记焦仁甫。1947年秋,独立团编人渤海军区二分区十二团。1947年秋,齐河县又在区队基础上建独立营,县长李相平任营长,县委书记周金升兼政委。1947年5月,参加解放晏城战斗。1948年底全县解放后,齐河独立营再次升编渤海军区二分区,南下作战。
四、长齐禹边区人民抗日自卫团
1938年春,为筹建抗日武装,长清县黄河西地区(今属齐河县)小学教师抗日联合会派副会长齐林山以红枪会世家于弟的名义,进入平(阴)、肥(城)、长(清)、齐(河)、禹(城)5县边界地区,教育红枪会团结御侮,一致抗日。不久,13个红枪会团的领导人推举齐林山任总团长。6月,坚持鲁西北抗战的国民党六区(驻聊城)专员范筑先批准成立长、齐、禹边区人民抗日自卫团,委任齐林山为上校团长,派东进纵队三支队政治部副主任吴克(共产党员)任政治部主任。自卫团下设3个营共600余人,长、短枪500余支,战马40余匹,活跃在长齐禹边境。
五、河西县联防大队
1940年,长清县西部边沿地区大张、仁里集一带,南临红堂(现属马集乡),北临潘家店、东临赵官镇三个日伪据点,西临袁庄降日反共的“三支队”。在这块方圆300平方公里的地面上,日伪实行“强化治安”政策,不断进行铁壁合围式大扫荡,“三支队”也经常至各村牵牛、架户、骚扰乡民。是年冬,在中共河西工委的领导下,被扰村庄首先组织起对敌斗争联防区,一村受扰,擂鼓为号,周围村庄抗日自卫队迅速集结,围歼敌人。1941年,经冀鲁豫军区泰西军分区、长清县委研究,在联防区各村自卫队的基础上,成立联防大队,大队长郭佑民(仁里集乡郭庄人),教导员魏精之,设12个中队,有400余人。
1944年12月5日夜,“三支队”500余人由反动头目袁本俊带领,到联防区汝庄抢粮。联防区各村自卫队配合冀鲁豫军区主力八团三营,兵分三路,经王堂、邓庄、宋集向汝庄包围。拂晓,惊慌撤退的“三支队”逃到汝庄西南莲花池时,被我主力部队伏中,敌死伤300余人,余皆溃逃。我缴获轻机枪3挺,步枪400余支。自联防大队建立后,不断为正规部队补充兵员,1945年底,联防大队编人河西县大队。
六、武警中队
1943年,齐河、齐禹、长清三县抗日民主政府分别建100余人的保卫队,其主要职能为保卫县政府,除好反特,瓦解敌人,缉捕看押犯人及负责解放区治安等项工作。
1949年初,三县民主政府又分别建公安队,各编3个排、100余人,其主要任务为镇压土匪、杂顽、恶霸地主及其他反动分子,以肃清境内残敌,迎接全国解放。
1950年5月20日,齐河、齐禹县区域合并,两县公安局也合二为一,称齐河县公安中队,编制4个排,计180余人。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1951年春,县公安中队抽调力量充实其它新辟地区县队,缩至4个班40余人。1953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齐河县公安中队,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隶属德州军分区。1955年,称齐河县民警中队。主要任务是实施对犯人的逮捕、押解、看守、处决。
1962年8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齐河县队。1965年,再次改称公安队。1966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齐河县中队,隶属德州军分区独立营,由县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文化大革命”中,县中队除完成原任务外,还肩负民兵训练,学校军训,护卫铁路、公路,黄河堤坝等任务。1975年12月,县中队改称齐河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5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齐河县中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德州支队。